⑴ 網上說黑戶是替銀行背呆賬,是真的嗎
這是真的。
當有人和你說讓你弄一筆交易,到時候給你抽成的時候,那就是替銀行背一筆呆賬,3000萬到手400萬,簽訂免還協議。
以下屬於呆賬:
一、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並終止法人資格,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者死亡,金融企業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後,確實無力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債務,金融企業對其財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⑵ 銀行背債貸款是真的嗎,那個知道
從某種意義上說,是真的。因為銀行是吸納了很多儲戶的低息借款。我們手上的卡就是借記卡。銀行借了我們的錢。活期利息很少,定期3%左右的年利率,然後高息7%甚至10%的利息放貸出去賺利差。這個是銀行主要的收入來源。只要風險控制好,這個可以說是穩賺不賠的。所以目前來看銀行的資產還是很安全和優質的。當然有時銀行放款太多,一時准備金不足也是有的。有銀行同業的拆借,拆借的利率就比較高了,一般都是5%到8%左右的利率。
⑶ 銀行能給黑戶和白戶貸款300萬背債到手100萬三十年免還是真的嗎
個人建議不要太過於輕信外面的中介
畢竟這個行業水很深
太多的中介都是上門都不知道瞎收客戶上去試單
成了一單的話就收取高額度的手續費
如果沒成單的話
大不了就做不了
反正中介也不虧錢
都是抱著這樣的心態做事的
假如真的是一手商家給你包裝操作的話
在你確實缺錢的情況下
可以考慮試試
但是務必謹慎信事
以防丟了西瓜撿芝麻
⑷ 背黑帳那種貸款說三十年免還的靠譜嗎
首先,這是真實存在的!我來仔細分析內幕給各位!
1.銀行出現了資金漏洞,無法平賬,需要有人補漏。
2.所謂簽份三十年免還,那就是張廢紙,銀行可以隨時翻臉,因為那張免還協議不具備任何法律效應,法律只講證據,因為銀行有你欠債的所有手續資料。
3.辦背債過程中,所有流程確實真實,你簽完也確實可以給錢你,但是!但是!不出三個月,甚至更短,銀行會將你資料帶給法院,理由是:經濟詐騙!法院將會滿世界搜你,假如你還美滋滋在家想享受銀行給你的那筆錢,對不起,經偵大隊會輕易在家把你帶回局子里。
4.假如搜不到你,不好意思,你跑路也沒用,因為你被全國通緝,這個社會出門少不了身份證,你稍有不慎就會被抓
5.你給銀行背債,你永遠就是黑戶,想警察搜不到你,也行,有一個辦法!那就辦理完背債得到錢後,快速將錢取出成現金,然後銷戶,因為你任何一次使用銀行卡都會被查出,而且這種前提下,卡會被凍結。這里指的銷戶是——注銷戶口,死亡!你已經死亡了!然後找過個戶口洗白自己。這個難度很大,超級大,除非你有通天的路子辦這個,但也有人做到過!
6.如果你運氣不好,洗白不了自己,那你就從此亡命天涯,因為一旦抓你回來,你就是牢底坐穿的結果。
7.最後我再支一招,銀行背債是有指標的,每年年底都會出現一次,因為銀行也要年底扎帳,一般在十二月中旬秘密發出指標給中介,由中介尋找替死鬼。鑒於此,你若想打這個主意,請在平時就給自己做好退路,提前辦理好另一個身份,除了身份證相片,其餘都不是你真實的資料,連同戶口本,駕照等,全部辦理一套新身份,請注意,不是假身份,是新身份。這個也同樣有超級難度,普通百姓做不到……然後到了年底你就可以心安理得去背債。
謝謝各位收看!或許有人會問,你知道這么多,你怎麼不去背債,我想說,我沒路子洗白自己,又不敢亡命天涯,所以放棄想法。但我還是要告訴你,辦理這個的,真正適合人群只有一種,那就是病重之人或是時日不多的病人,辦完他也得把錢取出現金給家人,然後所有買賣交易自己不經手,警察也查不出資金去向,加上人已經額死亡,也就從此消債了。安心走了,還可以給家人留下財富。
⑸ 網上好多黑戶可以辦貸款是否是真的
黑戶可以辦貸款,一般都是微信進行性違法行為,如果產生一些不必要的後果是沒有爆發你的合法權益的。比如說之前的違法的裸貸,美麗貸等等。開始的時候是很難預防陷阱的。
⑹ 背債是真的嗎有誰做過,成功的被騙的都說下,謝謝
背債下款一般都是假的,徵信已經黑了,所以正規貸款單位都不會給貸款。
拓展知識:失信被執行人相關規定
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對應措施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規定目的
這個司法解釋的出台,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促使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G字頭等級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等級動車組列車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