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利息超過多少不受法律保護
貸款利息超過關系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年利率的百分之三十六不受法律保護。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可以認為年利率超過百分之三十六為高利貸。
法律分析
借款利率由當事人約定,具體約定利息不可超過借款合同關系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具體利率要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而定。借別人的錢肯定是有利息的,但是對於出借人也不能把利息放的太高,如果太高的話,也受不到法律保護的,因此,對於當事人就要清楚借款利息超過多少不受法律保護,規定借款利息必須在百分之二十四以內,如果超出了的話,是受不到法律保護的。如果出借人亂要利息的話,那借款人完全可以走法律的程序。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那麼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勝訴後,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十五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❷ 利息超過多少不受法律保護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具體如下:
1、年利率24%以下的民間借貸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
2、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將認定無效,不受司法保護;
3、年利率24%到36%之間,這個區間的債務屬於自然債務,當事人自願履行該區間的債務,法院不反對,但如果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該區間內的債務,法院不會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❸ 貸款超過多少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民間借貸中,關於利息的情況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沒有約定利息的,無權主張利息。但超過約定的還款期限或沒有約定還款期限而在債權人主張的合理還款期限內還沒有還款的,債權人就可以主張逾期還款的利息。
2、約定的利息未超過年利率24%,受法律保護;
3、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部分的利息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4、年利率在24%——36%之間這部分利息,受法律保護。
5、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本金。
6、除借貸雙方另有約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並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企業間因經營生產需要而拆借受保護。
以前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一般以違反國家金融監管而被認定為無效。新《規定》明確了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資金,法律予以保護。
民間借貸合同五種情形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最後一種情況,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❹ 貸款超過多少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年利率超過24%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1、年利率24%以下的民間借貸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
2、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將認定無效,不受司法保護;
3、年利率24%到36%之間,這個區間的債務屬於自然債務,當事人自願履行該區間的債務,法院不反對,但如果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該區間內的債務,法院不會保護。
法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准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