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銀行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銀行貸款擔保人有以下風險:1、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擔保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2、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可以向擔保人主張相應權利;3、其他風險。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跡櫻輪務人財產依法姿信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頌談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Ⅱ 貸款的時候讓我做擔保人有風險嗎
只是做緊急聯系人沒有什麼風險,但是你不要簽任何擔保方面的承諾。
所謂緊急聯系人,只是在聯系不到貸款人時聯系你。你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的。但是如果你簽了擔保一類的協議的話,那就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所以不要簽任何協議。
拓展資料:
一、定義:貸款(電子借條信用貸款)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二、還款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即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採用按月等額還款的一種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多數銀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採用了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相同;
(2)等額本金還款:即借款人將貸款額平均分攤到整個還款期內每期(月)歸還,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還款日間的貸款利息的一種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逐月減少;
(3)按月付息到期還本:即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貸款適用〕,貸款按日計息,利息按月歸還;
(4)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一般金額為1萬或1萬的整數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出具新的還款計劃書,其中還款金額與還款年限是發生變化的,但還款方式是不變的,且新的還款年限不得超過原貸款年限
(5)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金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終止借款人的貸款,並辦理相應的解除手續。
(6)隨借隨還:借款後利息是按天計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隨時都可以一次性結清款項無須違約金。
三、貸款的「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
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Ⅲ 公務員身份擔保無息貸款有什麼壞處
這個沒有什麼壞處,就是你的擔保對象如果不按期還錢,借貸方肯定會找你要,如果反映到你的單位,肯定影響個人形象。x0dx0a其實,擔任貸款擔保人是有很多注意事項的,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了解。x0dx0a第一、貸款金額是否在承受范圍之內x0dx0a一般來說,貸款機構在辦理貸款的時候會對借款者及其但保人的資質進行嚴格核實,但部分非銀行貸款機構為了做成生意,有時在核實擔保人資質時沒有嚴格核實,相當於「走過場」。因此,作為大家在自己擔任擔保人時,首先要考慮的就是金額是否在自己的承受范圍之內,也就說是自己是否有能力為這筆貸款擔保。x0dx0a第二、擔保期限的長短是否會影響自己生活x0dx0a大家在作為擔保人簽字之前,除了要詳細閱讀貸款合同相關條款之外,還應該考慮貸款的期限及擔保的期限是否會影響自己未來的生活。此外,擔保期限是債務人主張債權的「生命期」,若在此有效期內未通知擔保人還款,擔保人則可卸下債務包袱,免除擔保責任。x0dx0a第三、為他人貸款擔保的法律後果x0dx0a當然,最重要的一點還是要明白擔保的相關法律後果,如果借款人還不了貸款的話,自己作為擔保人該怎麼辦?小編建議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擔保人可以與借款人另外簽一份補充合同,雙方就相關事宜進行協商。x0dx0a所以,在擔任貸款擔保人前一定要謹慎考慮,千萬不能為了一時的朋友情誼輕易答應,不然可能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Ⅳ 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貸款擔保人的風險有:
1. 代償風險,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時還款時,擔保人必須按照合同的要求代為償還;
2. 信用風險,作為擔保人這筆貸款記錄同樣會記錄到個人徵信中,如果借款人貸款出現逾期,那麼擔保人的徵信也會受到牽連;
一、做擔保人的風險:
1. 首先需要確認對方簽訂的是一般保證還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擔保人還擁有抗辯權,如果是無限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在借款到期後有權要求借款人或者擔保人中的任何一人償還,如果借款人不還,就必要需要擔保人來償還。
2. 其次,最好再看看貸款多少額度,然後借款人提供了多少抵押物,用借款額度減去抵押物價值就是擔保人所承擔的敞口部分,如果借款人不還,也會影響擔保人的信譽問題。
3. 貸款風險,擔保人如果去銀行貸款,貸款額度和貸款利率都會受到影響
二、根據《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對此,袁國興指出,從字面上看,一般擔保比連帶擔保責任和風險較小,但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或者無力履行時,仍有代為履行的義務,「比如借款人財產處置後仍不夠償還債務,擔保人也需承擔債務。因此,只要是擔保就有風險。」
三、目前,因擔保出現的糾紛也不少。債務人失蹤,擔保人擔責的案例並不少。外地就曾出現債務人跑路,擔保人存款和工資賬戶被凍結和劃扣的案例。現實生活中經常有人礙於情面,替別人作擔保,如果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擔保人就要承擔還款義務。所以為別人擔保,須三思而後行。
四、為他人借款擔保需慎重,有公安機關在微博上總結了給人做擔保需注意的三點:一要考察被擔保人的誠信度和真實度,不要盲目聽信他人引薦、介紹;二是關注借貸資金用途、去向,對其資金的使用進行必要的監督;三是擔保要根據自己的能力而定,不能超過自己的能力,更不能以自己的房產等生活必備品作抵押。。
Ⅳ 做貸款擔保人承擔的風險有哪些
一、做貸款擔保人承擔的風險有哪些?
當借款人不能還款時,擔保人要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保證責任。一般擔保人所負的責任是,在債段拿豎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連帶保證責任中的擔保人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已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二、擔保訴訟時效是多久?
擔保期限也就是保證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延長,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期間早於、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保證期間是六個月,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是二年,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它可以理解為一種可約定的除斥期間,在這斷期間內,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過了期間,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保證中的訴訟時效也就是保證合同訴訟時效,它與一般訴訟時效相同,適用二年的訴訟時效規定,敏鏈起算時間根據保證合同來確定,在訴訟時效內,債權人可以想法院起訴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出訴訟時效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沒有免除,但是保證人獲得了訴訟時效抗辯,也可以說超出訴訟握大時效後,債務人喪失了勝訴權。
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主要是民事責任,雙方在簽訂擔保合同時,對於擔保的訴訟時效有明確約定的,擔保期限是6個月;如果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存在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的情況,保證期限是兩年,從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開始計算。
Ⅵ 貸款擔保人有什麼風險
貸款擔保人的風險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擔保檔羨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穗侍定。第三百九十條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行族拍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Ⅶ 貸款擔保人有風險嗎
法律分析:作為貸款擔保人肯定要承擔貸款風險,但通常不是刑事責任而是民事責任。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是:1、一般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2、連帶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