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銀行辦理貸款要自己交保險,這個合理嗎
不請自來。這樣的情況不合法,不合理,但是現實中確實存在的。
按照銀銀監會的要求,銀行作為貸款方在給客戶辦理貸款時,不得搭售保險或者理財或者購買貴金屬之類的產品。但是這些規定往往流於形式,最終有多少效力,後續監管問題根本沒有人來監管和約束銀行的行為。
現實中確實是存在的,作為資金需求方的我們,根本沒有討教還價的餘地。按規定你是可以投訴,但是後面銀行不放款給你,不批准貸款給你,你損失的時間。而且很多購房合同中都寫明了,房貸下不來,定金是不退的,這個又是幾萬甚至是幾十萬的損失,這樣權衡利弊一下,絕大多數人都會默默忍受的。
就拿筆者的朋友來舉例,在XX銀行辦理房貸,銀行工作人員直接和他說,辦理貸款必須要搭售一份理財保險,要20萬元,10年後可取。買了這份保險,貸款利率可以打9.5折,還會加快放款速度,否則的話就要等,等多久就不知道了。筆者的朋友最後經過一番權衡後,還是忍氣吞聲買了這份搭售的理財保險,現在過去5年多呃,還沒有等到可以取出來日子。
綜上所述,這樣的情況不合法,不合理,但是現實中確實存在的。
霍說險途,這個問題我來說。
是否合理要看是什麼保險。
1、有些銀行為例完成第三方業務,要求貸款客戶按照貸款額的一定比例買商業保險。
這個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屬於民不舉官不究。
因為①畢竟買了保險也是自己的,整個的貸款成本也比高利貸低。②舉報了估計就會被銀行拉黑。
2、 信用貸款保證保險。
有些銀行的貸款業務是低利率的信用貸款,這時候一般要求客戶購買貸款保證保險。
一旦貸款人還不起貸款,由保險公司進行代為償還。這類貸款的利息一般是正常利息,不會出險超過7%年利率的利息。
這種情況是合法的。
但是做的恨不規范,某安普惠金融的信用保險的費率就超過了正常的保險費率,個人信用貸保險一般費率在1%-3%之間, 某安的貸款產品利息很低,但是信用貸保險費率達到了25% 。所以有句話,要想死得快,某安普惠貸。
3、 貸款人意外險。
這類保險是貸款時候銀行要求購買的。一般情況這類貸款的利息比價低6%左右。保險的保費也不高,大約是1‰—3‰之間,一旦借款人發生意外導致身故,那麼就有保險公司代替償還貸款。
這個保險就屬於保證保險類型。 也是合法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不合理,但是你又得買,沒辦法這個就是銀行的強勢的地方。銀行本身就是經營風險的機構,資質再好的客戶也不能保證100%還款,這就是風險,未來損失的不確定性。銀行又受銀保監的監管,對不良資產、壞賬率都有嚴格的監管指標要求,尤其對一些資質欠佳客戶銀行寧願不去掙那份錢也不願意承擔那份風險。現在銀行可以說是滿大街都是了,銀行之間也競爭激烈。讓客戶買保險就是為了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這個險種叫信用保證保險,投保人是貸款人,被保險人是銀行,一旦客戶不還錢,達到保險合同生效的條件,就由保險公司來還,銀行就不承擔什麼風險了。
不合理
這是一種典型的捆綁銷售。銀行為了自身利潤,忽視企業真實需求,強制捆綁銷售,即增加了企業負擔,也違反了銀保監會,人民銀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與金融產品銷售的相關法規,更違背了自由市場的精神,企業遇到該情況,可向當地銀保監分居或人民銀行舉報!
如果真要說,合不合理,那肯定不合理。
因為銀監局本身就規定不準搭售其他產品。
但是從另外一個層面來說,可以理解,原因有二:
1、如果是信用貸款,人吃五穀雜糧,誰也不會知道明天和危險誰先到,所以站在銀行的角度,客戶買一小點意外險,是可以理解的;
2、站在客戶經理角度上來說,幫你做完一筆貸款也不容易,銀行本身有很多指標,請客戶幫完成點任務 雖然不合規,但也可以理解。
都是的,銀行為了防止客戶意外人沒了,這貸款銀行不會承擔,那就讓客戶買保險,第一收益人是銀行
銀行比你有經驗,那些還不起貸款的,是什麼原因呢?
一是真的沒錢還款。
二是突然遭遇人身風險,人沒了。
假如有保險,受益人寫銀行,保險金直接還貸。
這個道理還不明白嗎?那有合不合理的說法呢?
不合理,可以去媒體舉報,或者去消費者協會和當地銀保監局投訴,現在打擊這種搭售行為!
霸王條款不理睬,
不合理,但是銀行要考慮風險,尤其是信用類貸款,對於貸款人來說貸款就是負債,要有一款產品把風險轉嫁。
2. 農行 貸款 按揭 要買房貸 保險
首先,你遇到的是銀行一種違規「搭售」行為,商業銀行以發放貸款或者較低利率發放貸款為條件,要求貸款者購買銀行代售的保險產品,這樣銀行可以從保險公司那裡獲得相應的傭金收入,這是銀監會明令禁止的一種違規行為。
你現在糾結的也就是以後如果基準利率(不是基本利率,而是基準利率)下降了,你會多付利息;其實這種擔心沒太大意義,你也不是央行行長,你不知道以後的基準利率會升還是會降,利率總是有升有降的,那以後基準利率要是升了呢?你們採用固定利率不就少付利息了么?
你現在沒有提供貸款總額,對你們現在來說,比較務實的是看看兩種利率下利息總額差多少,如果明顯大於5000元,那你是可以考慮買的(但也不是一定要買);如果和5000差不太多那就沒必要買了。當然你們也可以選擇向銀監會投訴銀行的這種行為,並且換一家銀行來申請貸款。
3. 首套房按揭貸款,放款前銀行強制我買保險,不買不放貸,怎麼辦
買保險應該是保險公司業務,你的首套房按揭貸款必需捆綁保險,否則不放貸,這是什麼險種呢,你應該咨詢這個保險公司,如果不合理,可以拒保甚至投訴,也可以保存證據然後找銀監會。這純屬搭售行為,是地方政策,更是撈錢之舉;銀監會可以投訴,也可以向114查詢一下,實再不行就找電視台報道,給他們做做廣告,讓政府知道老百姓是怎樣買房的,更讓大家知道這些人是怎樣敲竹杠的。
按揭貸款是指以按揭方式進行的一種貸款業務。如∶住房按揭貸款就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所謂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貸保證人在按揭人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過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權。
按揭貸款分為一手房按揭和二手房按揭。一手樓按揭貸款指申請人(購房人)在向房地產商購買房產時,自己先交首期房款,其餘部分由銀行貸款,並用所購買的房產權益作為抵押,分期還本付息。二手樓按揭貸款是指借款人(購房人)在向售房人購買具有合法完全產權(已取得房地產權證),能上市流通的住房時,自己先交首付款,剩餘部分由銀行貸款,所購買的房產權益作為抵押,分期還本付息。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4. 銀行貸款搭售保險合理嗎
【問題答案】
貸款搭售保險,叫做強買強賣,屬於不合理的一種經營方式。對貸款者存在了一定的侵害。這屬於商品經營法的范疇。也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損害。你可以打12378向銀保監局投訴,要求退保並全額退還已收保費並支付保費利息。
【相關知識】
一、相關法律法規
1、1999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2、2011年12月2日,《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要求,出借人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3、2017年12月1日,《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要求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4、2017年12月8日,《小額貸款公司網路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排查綜合實際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是否存在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或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行為。
5、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2015〕81號)第三點第五項:「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原,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採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6、《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 通知》(銀監發〔2012〕3號)第一條第五項:「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品」的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強制要求購買保險產品的行為是違規行為。
7、《消費者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有權獨立選擇商品或服務」,消費者有權獨立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獨立選擇商品或服務方式的種類,並決定是否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種類的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務。
【答主建議】
貸款搭售保險的購買保險者居然不是保險的最大受益者,不能與大法相背。由於該條款沒有實施細則、不公平性,與《民法》。盡管理論界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有上述爭議,完全擴大了第25條的不合法,在法律效率上低於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分足額保險和不足額保險、《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精神相背。
5. 通過什麼渠道可以退出辦貸款時被強行搭售的保險
現在人們生活壓力很大,買房買車孩子上學都成為了人們壓力來源,如果單憑人們工資收入,實在是無法滿足生存要求,國家也根據這種情況責令銀行可以對這些業務進行貸款,買房買車貸款已經成為了貸款後可以將賬單往後延期,然後每個月按照貸款合同進行固定還款,這樣就可以提前住上自己新房,開上自己車子,在經濟壓力上有了一定緩解。當然貸款方式也有很多種,不僅僅只限於購房購車,日常生活中其他需要錢的地方,只要信譽度夠都可以從銀行帶來所需要款項。但是隨著銀行業務拓展,很多銀行和保險公司都有了合作關系,為了提升自己保險銷售業務,經常會出現在辦理貸款時強行搭售保險,讓很多用戶心生不滿。
三、所購買保險可以退出嗎?
如果被銀行強行搭售保險,是可以退出,只需要聯系自己所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提出自己退出意願,與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要求,提出讓保險公司退還應退還資金。
從以上幾個方面可以看出,銀行在貸款時強行給用戶搭售保險是可以退掉的,用戶在不想使用時可以聯系自己所購買保險所屬保險公司進行合同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