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農村產權抵押貸款行為,防範借貸風險,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自治州行政區域內農村產權抵押貸款及其服務和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村產權,是指在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房屋所有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四荒地(荒山、荒地、荒丘、荒灘)使用權、林權、水利設施供水收益權、水域灘塗使用權(漁權)、農副產品所有權、大牲畜所有權和農村機械設備所有權以及其他依法可以抵押的農村財產權。第三條辦理農村產權抵押貸款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互利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第四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產權抵押貸款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保障農村產權抵押貸款工作有序推進。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的金融辦公室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等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做好本轄區內農村產權抵押貸款的相關服務工作。第五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村產權管理服務平台、收儲交易平台、資產評估平台和風險保障機制,負責農村產權的確權、收儲、交易、評估以及風險保障等工作。第二章抵押條件第六條以農村產權抵押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抵押物應當在自治州行政區域內;
(二)抵押物應當取得相關權屬證書或者證明,共有的還應當有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書面承諾;
(三)法律法規和貸款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以農村集體所有產權抵押的,應當有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抵押的書面決議和抵押人同意實現抵押權的書面承諾。第八條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剩餘期限;以通過流轉方式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其流轉期限。
原土地承包方不得將已流轉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用於抵押。第九條以農民房屋所有權作抵押的,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一並抵押。第十條以已出租的農村產權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十一條以農村產權抵押的,抵押物價值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有資質的機構評估確定。第三章抵押物登記第十二條依照本條例設定抵押的,應當取得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權屬證書或者相關部門、組織出具的權利證明。第十三條以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房屋所有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權抵押的,分別由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辦理抵押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對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產權屬性確定登記部門。第十四條經審核符合抵押登記條件的,登記機關應當於受理登記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登記手續。抵押權人根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他項權利證明發放貸款。
農戶在自願基礎上可以相互擔保或者組成聯保小組,為聯保小組成員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提供擔保,金融機構應當向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組成員發放貸款。第十五條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抵押登記手續。
委託代理人辦理農村產權抵押變更、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委託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第四章抵押權實現第十六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可以依法實現抵押權:
(一)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期滿,借款人不償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而無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履行合同的;
(三)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的;
(四)其他導致借款人無法履行合同的情形。第十七條抵押權人以折價、拍賣、變賣、流轉等方式實現抵押權的,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以農村四荒地使用權、林地使用權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實現抵押權後,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土地用途。
Ⅱ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貸款嗎
可以,要向農村信用社辦理貸款的話,首先要有抵押物,然後作為抵押貸大掘款,只要你符合態仿運條件的話,就可以用經濟組織的名義辦理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帆梁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Ⅲ 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有哪些條件
農村土地經營權不能辦理抵押貸款,銀行只接受足值易變現的抵押物,如房產車輛等,農村土地經營權並不符合銀行抵押貸款的條件;
房屋抵押的申請條件:
1,房屋性質;住宅,寫字樓,別墅、商品房、成本價房、經濟適用房(對經濟適用房要求嚴)並且產權明晰20年以內
2,抵押人(年齡正常值18-65周歲)並且身體健全
3,抵押人徵信近24個月不得連累6
4,抵押人可以證明還款來源以及其他資產(大額定期存單,二套房產,股票,基金等)
5,實際用款用途明確
准備資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如單身需開單身證明)
2,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及復印件
3,家庭房產、車產權屬證件及復印件,其他資產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契證原件及復印件)
4,個人主要銀行賬戶近6至12個月對賬單(加蓋銀行業務章)
5,工作單位收入證明
6,家庭民間借貸條等證明材料
7,評估報告
房屋抵押貸款的流程:
提交材料
簽署銀行文件
房屋評估
銀行審核通過
銀行放貸
抵押登記
按月還貸
Ⅳ 申請農村房屋抵押貸款的條件和流程是什麼
什麼是農村房屋抵押貸款?農村房屋抵押貸款是指貸款人以其合法農村房屋作為抵押擔保,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那麼申請農村房屋抵押貸款的條件和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農村房屋抵押貸款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能力;
3、抵押房屋必須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
4、申請農村房屋抵押貸款的抵押人,在抵押房產變賣處置後由第三人提供住所並作出書面承諾,保證抵押不會居無定所;
5、貸款人戶籍必須在申請農房抵押的土地所在縣(市、區);
6、農村房屋抵押貸款必須經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並出具同意抵押、同意處置證明;
7、農村房屋抵押貸款的風險控制方式、抵押率原則上由債券權(金融機構等)根據自身業務發展和風險防範需要自主協商確定。
二、申請農村房屋抵押貸款的流程:
1、遞交資料、提出申請;
2、等待銀行調查、審批;
3、與貸款銀行簽訂貸款合同等法律文件;
4、辦理抵押登記及購買保險;
5、銀行發放貸款;
6、貸款人按合同約定按期還款;
7、結清貸款,注銷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