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積金貸款多久可以放款下來
公積金貸款一般在18到19個工作日內會放款,以下是公積金貸款每個環節所需時間:
1、在銀行櫃台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一般1個工作日即可完成。
2、貸款銀行進行貸前審查,審查通過後,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復審,一般2個工作內可完成。
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核,一般1個工作日內可完成
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借款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六)符合委託人規定的有返前關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七)提供委託人認可的擔保;
(八)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漏行清貸款;
(九)符合委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人須滿足上述條件外,其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1、購買政府部門審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原則上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2、購買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原則上申請貸款前12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3、借款申請人為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辦理公積金貸款所需資料有:貸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第一頁及個人頁、戶口簿的變更頁、暫住證以及效居住證。貸款人結婚的,還應提供有效的結婚證,個人收入證明、大專學歷證明,貸款人所在公司的職稱證、自有產權房證明、公租房證明、還貸證明等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所有材料。
1、借款人首先需要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及辦理貸款的銀行咨帶咐詢貸款相關事宜,看自己是否符合貸款條件,符合條件的准備好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相關資料。
2、借款人持辦理公積金貸款所需的資料,到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收到借款人的申請資料後,對其借款資格、貸款額度、期限等方面進行審查。
4、審查通過後,公積金管理重新會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人憑《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5、借款人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合同簽訂完畢後,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委託銀行進行放款。
6、獲得貸款資金後,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償還欠款即可。
㈡ 公積金貸款到底多久能放款
公積金貸款在審批通過後,一般會在一到兩個月的時間內放款到賬。收到審批通過通知的客戶先趕緊在約定時間內去營業網點簽訂貸款合同,並辦理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該環節大抵需要三五天左右,基本能在一個星期內完成,而緊接著就會進入放款環節,客戶只要耐心等待就好。
至於前期審核所需的時間,大致是一個月左右,因此,總體來看,從客戶提交房貸申請到放款到賬,大約會花費兩三個月左右的時間。
不過也需要注意,如果遇上資金緊缺的情況,再加上業務繁忙,放款很可能會有所延遲,也許要三五個月才能發放到位,甚至更長時間,也就是進入等貸現象。而如果客戶等待的時間過長,比如過了半年多還沒有到賬,那客戶可以主動打電話進行咨詢,並且可以適當催一催。
㈢ 公積金放款時間一般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審批通過的公積金貸款一般在7-15天內,就能正常放款。 公積金貸款的一般放款時間: 1、公積金貸款(無需復議)的情況下,在提交資料後需要7才能審批通過。 2、審批通過後,需要過戶交易,在過戶交易完成產權辦出後大概7~10天放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