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人經營貸款用於商用房裝修的,有哪些規定
農行有個人經營性物業貸款。
經營性物業貸款可用於借款人生產經營中合理的資金需求,包括置換借款人為建設或購置該物業形成的負債性資金、超出項目資本金規定比例以上的資金及物業價值中的增值資金,物業在經營期間維護、改造、裝修、招商等經營性資金,置換存量經營性物業貸款等,不得用於國家明令禁止的投資領域和用途,不得用於償還銀行存量不良貸款或違規貸款。
經營性物業貸款項目條件:
(一)經營性物業應符合各地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或產業規劃要求,經竣工綜合驗收合格並辦妥房產證,已投入商業運營;(二)地理位置優越,物業應位於城市中央商務區、中心商業區或開發區等城市經濟中心地段。物業所在區域交通便捷,人流、物流、車流充裕,商業、商務氛圍濃厚或工業資源密集。世界五百強企業入駐的經營性物業,區位要求可適當放寬;
(三)賓館酒店類物業應為四星級(含)以上或雖未取得星級認證但按四星級(含)以上標准建設;經濟型酒店和酒店式公寓應由國內外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管理,且年均入住率不低於80%;寫字樓物業應為甲級(含)寫字樓以上;商業營業用房類物業的面積(可供我行抵押面積)原則上應不小於1萬平方米;混合業態的物業應至少滿足以上一個條件;
(四)工業和倉儲用房類物業的用地性質應為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物業建設形式為標准工業廠房、研發基地用房、倉儲用房及相關配套設施等,物業面積不小於5萬平方米;
(五)經營性物業定位準確,經營情況穩定,出租市場前景良好;市場價值和租金價格穩定或有上漲趨勢;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有利於整體處置。
以上材料僅供參考,具體咨詢當地農行。
❷ 有誰知道配套公建與配套商業的區別嗎
配套公建與配套商業主要有歸屬、范圍、產權三種區別。
1、歸屬不同:
配套公建一般基於社會公共利益,歸國家政府及全體業主所有。
國家和地方規定,從社會公共利益出發,規定開發商建造一套完整的房屋,要明確產權歸屬,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而配套商業的產權原則上歸開發商。
2、范圍不同:
配套公建包括配套中小學校,配套物業管理辦公用房、社區居委會用房;配套防空地下室等
配套商業一般指住宅區。就建築性質而言,住宅會所不屬於城市規劃管理界定的配套公建的范疇,但由於開發商往往把不同類型的配套公建集中在會所修建,於是會所往往又與配套公建聯系在一起。
3、產權不同:
配套公建屬於全體業主。配套商業商品房公用建築面積分攤是按棟進行的,其產權屬於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