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宅基地自建房可以申請貸款嗎
農村自建房是可以申請貸款的。
二、申請貸款的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60周歲以下,在農村區域有固定住所,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證件;
2.是農村家庭的戶主或戶主書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員;
3.從事農、林、牧、漁等農業生產經營或工業、商業、建築業、運輸業、服務業等非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4.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農戶小額貸款的授信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最長不超過3年。農戶小額貸款的額度為3萬-5萬元。
三、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有效;
2、在信用社開立了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3、企業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
4、服從信用社管理,如實向信用社提供有關經營情況,按時報送報表和經營計劃;
5、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設施;
6、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企業管理規范。
(二)政策性
1、企業從事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2、貸款對象必須符合人民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信貸支持對象要求;
3、在其它銀行或信用社沒有貸款關系。企業必須在一個信用社貸款,不存在多頭貸款問題;
4、企業在發放貸款的信用社轄區內經營,不得跨地區貸款。
(三)項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來源,原材料供應有意向性協議;
2、產品質量合格,有長期穩定的市場,產品銷路有意向性協議;
3、有可觀利潤,經濟效益好;
4、企業有生產技術保障;
5、企業對外負債占資產總額的比例小於70%。對於流動資金借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於30%;對於固定資產貸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於50%;
6、新建項目自籌資金必須在50%以上,要有注冊資金證明;
7、新建項目必須要有有關部門批准文件。
(四)貸款的安全性
1、擔保人必須具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代替償貸的能力,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其它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須是地上定著物,易變現,貸款額必須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內;
3、質押物、證、權真實清楚,票據合規合法有效。
(五)貸款的效益性
有明確可靠的償還貸款本息的渠道,企業每年結清利息後,能拿出一定的資金償還貸款本金。
(六)企業的誠信度
企業無逃債、廢債行為,不存在惡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銀行、其它單位和個人借款和貨款的歷史。
(七)對農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組織的資金在滿足支農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餘資金用於發放此筆貸款。每5000萬元富餘資金最多隻能發放1000萬元企業貸款。不得用拆借資金或人民銀行再貸款發放企業貸款;
2、若發放此筆貸款,此企業貸款占信用社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10%;信用社最大十戶貸款占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50%。
3、市州聯社、信合辦必須有貸款可行性論證報告,有充足的可貸理由,對存在的不足要有改進措施;
4、市州聯社、信合辦審貸委多數同意,其中:理事長、主任必須同時同意,分別鑒有「同意」字樣;
5、市州聯社、信合辦主要負責人必須對上報的全部貸款資料簽有「真實無誤」字樣。
6、貸款責任人(信用社、縣聯社、市聯社信貸員、分管信貸的領導、主要負責人等有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
⑵ 農村的宅基地可以貸款嗎
宅基地不可以貸款。x0dx0a根據《物權法》第183條第2項規敗寬定:「禁止以宅基地使用權設定抵押。」這樣規定的主要理由在於:首先,此種規定能夠抑制佔用農地建房,從而實現保護耕地這一基本國策;x0dx0a其次,能夠維護農民的基本生存條件。宅基地使用權是為了保障農民基本生活居住條件而無償或者以非常低廉的價格批給農民用於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權。x0dx0a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社會保障性質,如果允許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那麼當使用權人無法清償債務時,就會喪失該土地李枯使用權,從而出現農民居無定所,以致出現社會不穩定的嚴哪枯洞重後果。
⑶ 農村宅基地能貸款嗎
隨著時代的進展,中國農村的發展腳步也是非常迅速了。比如農民不僅生活水平提高了很多,而且整體的收入也增加了不少。但是,如果農村人想要開店或者在城市買房的話,就會想著把農村的房子拿去貸款了。那麼,農村宅基地能貸款嗎?下面我們就一起來摸索答案吧!
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因為農村宅基地和宅基地的所有權都屬於村集體,所以農民對宅基地和承包地只具備使用權,如果想要使用承包地或者宅基地實現抵押貸款是無法完成的。其原因如下:
1.農民只有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不享有所有權,所以不能用宅基地來實現抵押貸款。
2.宅基地土地和房屋都屬於不動產,也就是說它們屬於無法移動的資產。如果要採用不動資產來抵押貸款的話,必須要提前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夠辦理抵押。但是在農村,壓根兒就沒有什麼所謂的不動產登記機關,所以抵押貸款是永遠也無法完成的。
3.銀行一般都不接受農村承包地以及房屋的抵押貸款。其主要原因是:如果銀行接受了農村承包地或者農村房屋的貸款項目,就需要承擔很大的談消風險。而我國對農民的利益已經實現了保護政策,規定農村的宅基地或者房屋是不能轉給村子以外的人或者企業。如果是含慧知農民自己貸款,當他們還不起貸款的時候,銀行就要想方設法把房屋轉賣出去,但法律上明確的規定這樣的房屋只能夠賣給村集體以內的人,所以對於銀行來說有一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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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農村宅基地可以貸款嗎到哪裡去貸
農村宅基地不可以貸款。根據《民法典》規定: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使用權是為了保障農民基本生活居住條件而無償或者以非常低廉的價格批給農民用於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社會保障性質,如果允許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那麼當使用權人無法清償債務時,就會喪失該戚穗土地使用權,從而出現農民居無定所,以致出現社會不穩定的嚴重後果。《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畢汪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手仔仔》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⑸ 宅基地可以貸款嗎
可以做抵押貸款。
可以到當地的任一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農業銀行、建設銀行、農商銀行等都會受理。
《國務院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5號)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兩個文件中明確:
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縣(市、區)名單如下:
借款人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2. 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3. 除用於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 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並抵押及處置。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5)農村房基地等貸款嗎擴展閱讀
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中對借貸雙方的規定:
第五條 借款人獲得的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應當優先用於農業生產經營等貸款人認可的合法用途。
第六條 貸款人應當統籌考慮借款人信用狀況、借款需求與償還能力、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價值等因素,合理自主確定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抵押率和實際貸款額度。鼓勵貸款人對誠實守信、有財政貼息、農業保險或農民住房保險等增信手段支持的借款人,適當提高貸款抵押率。
第七條 貸款人應參考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歲前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結合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合理自主確定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利率。
第八條 貸款人應綜合考慮借款人的年齡、貸款金額、貸款用途、還款能力和用於抵押的農民住房及宅基地狀況等因素合理自主確定貸款期限。
第九條 借貸雙方可採取委託第三方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貸款人自評估或者雙方協商等方式,公平、公正、攔雀圓客觀地確定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價值。
第十條 鼓勵貸款人因地制宜,針對借款人需求積極創新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簡化貸款手續,加強貸款風險控制,全面提高貸款服務質量和效率。在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之外不得另外或變相增加其它借款費用。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要按試點地區規定,在試點地區政府確定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第十二條 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借貸雙方約定的情形需要依法行使抵押權的,貸款人應當結合試點地區實際情況,配合試點地區政府在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的前提下,通過貸款重組、按序清償、房產變賣或拍賣等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抵押物處置收益應由貸款人優先受償。變賣或拍賣抵押的農民住房,受讓人范圍原則上應限制在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范圍內。
第十三條 試點地區政府要加快推進行政轄區內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調查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積極組織做好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制定、價值評估、抵押物處置機制等配套工作。
第十四條 鼓勵試點地區政府設立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用於分擔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貸款損失和保障抵押物處置期間農民基本居住權益,或根據地方財力對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給予適當貼息,增強貸款人放貸激勵。
第十五條 鼓勵試點地區通過政府性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方式,為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主體融資增信。
第十六條 試點地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對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業務取得良好效果的貸款簡塌人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
第十七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統籌研究,合理確定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的風險權重、資本計提、貸款分類等方面的計算規則和激勵政策,支持金融機構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業務。
第十八條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要加快完善農業保險和農民住房保險政策,通過探索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等多種方式,為借款人提供增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