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解決不良貸款清收的措施有哪些
1.實行責任清收
嚴格落實貸款責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陳劃段,落實責任。要採取積極措施清收和處理,確保絕對額下降;形成的不良貸款,責任人要全額包賠,否則下崗、停薪、限期收回,確保不出現人為因素形成的不良貸款。對已落實責任、限期收回的要兌現處罰措施,堅決不能一拖再拖、姑息遷就,該停薪的停薪、該包賠的包賠、該下崗的下崗、該法辦的法辦。
2.實行協調清收
對政府機關財政貸款、受政府幹涉、村社集體承貸、企事業貸款等多年形成的不良貸款,各社要及時與當地黨委政府或主管部門協調,通過財政撥補、政府及村社的財產進行抵債等方式,協調清收。
3.實行依法清收
對於有償還能力但拒不還款的賴債戶、非信益企業和個人,要依法維權,運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貸款。
4.實行專組清收
加強領導,高度負責,成立專門清收小組。
5.實行施壓清收
先內後外,內外兼收,搞好門前清 。靈活通過對擔保人施加壓力,力促以物抵債或變賣有效資產償還貸款。
6.實行處置清收
通過法院,檢察院等權力部門,依法扣劃、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貸款。
第七條已置換的不良貸款作為信用社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信用社應將該類貸款與表內貸款資產並行運作、強化管理。
根據《央行票據置換不良貸款管理辦法》第八條信用社應對已置換的不良貸款逐筆進行分析,對存有關系人、職工、親屬和冒名貸款或其他「三違」貸款,應逐筆說明情況,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聯社。聯社應依據上報情況,查明原因,並責令相關責任人限期收回。因上述原因造成經濟損失的,聯社將對相關責任人按金額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及紀律處分,若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B. 有誰可以幫我敘述下:解決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的意義
1.提高信用度
信用環境是經濟發展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快區域經濟發展的軟性戰略資源。如果一個地方、一個單位、一個人不守信用,欠錢不還,賴債之風盛行,誰還敢去投資興業?地方經濟還怎麼發展?通過依法清收農信社不良貸款,打擊賴債行為,樹立誠信意識,打造信用環境,才能更好的吸引外來資金。
2.能更好的扶持地方經濟
農村信用社的資金主要是用於地方經濟發展上,用於支農工作,是服務「三農」的金融主力軍,在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增收致富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農信社不良資產不能得到有效化解,資金就不能有效地循環,就不能使更多的農戶得到有效地資金支持,就不能最大限度地解決農民生產生活的資金需求,就會嚴重影響對「三農」的投入。所以,清收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是為了地方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
3.就不單獨討論了,參考下第2點吧。
C. 談一談農村信用社如何強化對不良貸款的管理及清收盤活工作
這是一個比較大的課題,不是一、兩句就能說清的。
對於不良貸款的管理,個人認為:一是要建好台賬;二是要做好保全工作,為以後的清收作準備;三是要加強動態管理,經常關注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
對於清收與盤活,個人認為:一是要逐筆逐戶分析成因,因人而異抓清收;二是要採取靈活的清收策略,面對現實,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對有償還能力而缺乏償還意願的,以強硬的措施,直至依法起訴;四是對有償還意願但暫無償還能力或能力不足的,在完善手續、資料的情況下,可部分收回,借新還舊,制訂還款計劃,盤活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