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貸款利率
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企業貸款利率具體如下:1年以內(包含1年)是4.35%;1-3年(包含3年)是4.75%;3-5年(含5年)是4.75%;5-30年(含30年)是4.90%。
實際的貸款利率還會有所浮動,具體請以實際交易為准。
拓展資料:
貸款利率,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利率。
主要分為三類: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
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
同業拆借利率。
銀行貸款利息的確定因素有:
①銀行成本。任何經濟活動都要進行成本—收益比較。銀行成本有兩類: 借入成本—借入資金預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業務所耗費用。
②平均利潤率。利息是利潤的再分割,利息必須小於利潤率,平均利潤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③借貸貨幣資金供求狀況。供大於求,貸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
另外,貸款利率還須考慮物價變動因素、有價證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不過,有的學者認為利息率的最高界限應是資金的邊際收益率。
將約束利息率的因素看成企業借入銀行貸款後的利潤增加額與借款量的比率同貸款利率間比較。只要前者不小於後者,企業就可能向銀行貸款。
利息計算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
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㈡ 國有企業融資利率上限
國有企業融資成本利率不得超過8%。具體而言,市級國企新增融資成本不得超過6%(年化),縣級市(區)不得超過7%,縣級市(區)下屬園區企業不得超過8%。不過這是指導性意見,並非硬性規定,因特殊原因成本高於8%的,需報相關部門審批。
企業融資貸款利率與貸款用途、貸款性質、貸款期限、貸款政策、不同的貸款銀行等相關。國家規定基準利率,各銀行根據各種因素確定差別貸款利率,即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或下浮。
銀行貸款的基準利率大概在6%左右,企業的貸款利率一般都是基準利率上浮30%到50%。如果算上存款質押,銀城開票等為了存款而衍生出來的附加要求,綜合利率一般也都在10%左右了。
辦理融資貸款的流程:
1、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2、經審批同意的,借款人和擔保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
3、銀行落實貸款條件後,按規定程序辦理放款手續,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4、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按規定辦理撤押手續。
㈢ 企業貸款利率一般是多少
根據主流貸款類型,銀行貸款可分為商業貸款利率、汽車貸款利率和公積金貸款利率。以下是銀行貸款利率列表。
1.貸款期限不滿一年(含一年),貸款利率為4.35%。
2.貸款期限為一至五年(含五年),貸款利率為4.75%。
3.貸款期限五年以上,貸款利率4.90%。
個人住房貸款通常採用商業貸款利率,目前銀行商業貸款利率已經上升了10%-30%。
㈣ 銀行貸款利率比理財產品的利率低的多,為什麼融資企業不去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的利率肯定比理財產品高。
現在一年期理財一般在5-6%之間,
而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是6%,但銀行是不會發放6%的貸款的,
都會把利率上浮,上浮20%就變成7.2%了,
而且,銀行還有其他手段來變向提高貸款利率的。
㈤ 企業之間借款利息的規定
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性質,具體借款利率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家限定的利率標准。
具體利率標准如下:
1、 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是合法利息,法律予以強制保護。
2、 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利息,借款人自願給付的,也受法律保護。
3、 年利率在36%以上的利息,屬於違法利息,法律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拓展資料:關於借貸利息的規定如下:《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工商企業的短期借款主要有:經營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票據貼現借款、賣方信貸、預購定金借款和專項儲備借款等。
1、經營周轉借款:亦稱生產周轉借款或商品周轉借款。
2、臨時借款:企業因季節性和臨時性客觀原因,正常周轉的資金不能滿足需要,超過生產周轉或商品周轉款額劃入的短期借款。
3、結算借款:在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辦理銷售貨款結算的情況下,企業為解決商品發出後至收到托收貨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資金而借入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