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貧困戶怎麼申請國家無息貸款
一、貧困戶可以申請貸款,但是無息貸款不行,除非可以滿足以下條件:
1、借款人家庭困難,需要有國家的支持;
2、借款人為人正直,信守承諾;
3、借款人申請貸款用以支持的項目,是國家政策性的;
4、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還款能力。
二、申請方式
1、貧困戶申請、直接貸給貧困戶。
2、貧困戶申請、貸給貧困戶,貧困戶把錢交給大戶(企業),與大戶(企業)簽證分紅協議。
3、貧困戶申請、貸給大戶(企業),但大戶(企業)必須與貧困戶簽訂帶動發展、或分紅協議。
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
第五條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㈡ 國家精準扶貧政策有無息貸款項目嗎
目前是有的,不過需要根據具體項目而論,也要分地區。具體情況請當地扶貧辦。
㈢ 政府給的扶貧無息貸款5萬要還嗎
以甘肅省為例,政府給的扶貧無息貸款5萬是需要還的。
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完善精準扶貧專項貸款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具備還款能力且再無貸款需求的,到期後收回本金,解除貸款合同。
對具有還款意願、信用良好、有就業創業潛質和技能素質、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但一次全額歸還有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已脫貧戶,採取分期還款的方式,具體辦法由縣級政府與承貸銀行協商確定。
對閑置或放在銀行沒有使用的貸款,因年齡超限、五保戶、一二類低保戶、信用記錄不良等不具備條件的貸款,以及用於非生產性支出的貸款等,貸款到期後,通過宣傳貸款政策和開展深入細致的工作,引導農戶按期歸還。
對暫時不具備還款能力,但信用良好、有繼續貸款意願、有就業創業潛質和技能素質、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或已脫貧戶,由縣鄉政府組織農戶重新登記確認,承貸銀行辦理續貸,且要根據農戶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分期還款方式,減輕一次性全額還款的壓力。
(3)低保貧無息貸款擴展閱讀:
以甘肅省為例,政府給的扶貧無息貸款到期後,是需要歸還的。
按甘肅省財政廳、省扶貧辦、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關於規范精準扶貧專項貸款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經濟組織集中使用的貸款到期後,按照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嚴禁扶貧小額信貸「戶貸企用」的要求,由農村經濟組織與農戶結清分紅資金,解除帶動協議,一律收回本金。
仍有貸款需求的,被帶動農戶有自主使用貸款需求且符合貸款條件的,比照農戶自主使用貸款辦法,辦理貸款或續貸手續,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銀行發放貸款。農村經濟組織有貸款需求的,可由縣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推薦申報特色產業發展工程貸款。
參考資料來源:甘肅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精準扶貧專項貸款政策的通知
㈣ 低保戶可以申請無息貸款嗎
法律分析:其實農村低保戶是可以貸款的,一般來說只要有合法有效的擔保、合理的收入來源和合法的用途即可貸款。但是一般銀行要求貸款者提供的擔保,有些低保戶可能沒法提供。所以申請會有困難,不過現在也有的銀行,有專門的扶貧項目的貸款,只要出具政府機構對其的貧困情況以及款項用途證明,就可以申請到相應的低息撫貧貸款。低保戶申請申請條件:1、年齡在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台,內地及外籍亦可);2、具有穩定職業、穩定收入,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3、借款人的實際年齡加貸款申請期限不應超過70歲;低保戶一般屬於貧困家庭,國家對於貧困家庭有相應的扶持政策,只要您滿足上述的條件,特別是信譽良好,貸款是作為農村產業發展等具有社會效益的用途,都是可以申請無息貸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㈤ 為什麼農村低保戶不能享受無息貸款
以享受無息貸款
低保戶相當於享受無息貸款
逐月轉賬要預留12月的余額
問:今後公積金可以逐月轉賬了,倒是減輕了貸款人的壓力,但這個逐月轉賬有沒有什麼「門檻」呢?
《條例》規定:「職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當按照管理中心的規定保留余額。」
解讀: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解釋道,公積金可以按月轉賬並不等於每月繳納的全部公積金都用於還貸。這裡面有個情況,即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運轉需要資金支撐,所以市民公積金個人賬戶中必須留有一定余額,具體為相當於12個月的余額,打個比方,一單位職工每月公積金繳存額為400元的話,其賬戶上須留有4800元,其餘部分才可轉賬。「只有預留有這么多錢,才可以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定委託逐月支取還貸的協議。」從2007年起,南京市民逐月支取公積金還貸的,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保留12個月的余額;低保戶、大病人群,大齡下崗人員或家中發生突發事件的家庭,可提前支取公積金來交房租或物管費等;自由職業者和進城務工人員也可以繳存公積金了。備受市民關注的《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2007年1月1日起實施,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的權威人士就《條例》中一些「亮點」進行了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