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信用社貸款條件
農商銀行貸款條件有:
1、貸款人年齡指稿在18~60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收入穩定,有持續6個月以上的銀行流水。
3、個人徵信良好,無逾期記錄。
4、提供證明貸款用途的合同。
5、具備一定的資金流,准備好首付款。
6、提供有效的擔保。
農商銀行貸款條件有哪些?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游逗數。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於變現。
5、農村信用社貸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
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貸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資料。
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
8、農村信用社貸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二、貸款的還款方式。
1、等額本息還神首款:即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採用按月等額還款的一種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多數銀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採用了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相同;
2、等額本金還款:即借款人將貸款額平均分攤到整個還款期內每期(月)歸還,同時付清上一交易日到本次還款日間的貸款利息的一種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逐月減少;
3、按月付息到期還本:即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貸款適用〕,貸款按日計息,利息按月歸還;
4、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一般金額為1萬或1萬的整數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出具新的還款計劃書,其中還款金額與還款年限是發生變化的,但還款方式是不變的,且新的還款年限不得超過原貸款年限
5、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金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終止借款人的貸款,並辦理相應的解除手續。
6、隨借隨還:借款後利息是按天計算的,用一天算一天息。隨時都可以一次性結清款項無須違約金
『貳』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需要資金時,從農村信用社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取得,並約定額度、期限和利率,到期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行為。在農村,不少農民因為收入不穩定,被擋在許多銀行的大門之外,所以,不少人將目光放到了更對口的信用社上,那麼,農付信用社貸款如何辦理呢?
辦理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滿足一些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列入我行社限制類、淘汰類客戶的經營;資本市場投資;清償不良金融債務。
滿足上述條件的農民,可以憑有效證件前去辦理貸款。
『叄』 農村信用社貸款要什麼條件
農村信用社貸款條件如下: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制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2、除自然人和未經工商部門批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3、農村在貸款機構開立了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中保留了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用和結算監督檢查,可以保證定期向貸款社提交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4、申請擔保和抵押貸款的,必須有符合要求的貸款擔保人、抵押物或質物。5、農村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和自籌資金比例必須符合國務院規定的要求,並按照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嘩團賀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累計金額不超過其凈資產的50%%;8、農村借款人必須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四條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應遵守以下規定:一、認真執行國家產業信貸政策,堅持區別對待、擇優扶持的原則;二、貫徹國家規定的貸款或並基本原則,遵守《借款合同條例》;三、以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為目的,確保貸款的安全性和周轉性;四、農村信用社優先向本社社員亂派貸款;五、農村信用社享有貸款自主權,任何單位,任何個人都不得強令發放貸款,不得阻撓收回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