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緊急聯系人的責任
貸款緊急聯系人的責任如下:
1、緊急聯系人是屬於聯系貸款本人的一個備用手機號碼,不涉及到責任;
2、貸款緊急聯系人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擔保人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貸款緊急聯系人也不同於貸款擔保人,不需要對還款承擔擔保責任。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無意成為緊急聯系人,被騷擾怎麼辦
1、成為緊急聯系人時,不要慌張。通常情況下,貸款機構會打電話給緊急聯系人要求其通知借款人還錢,這時可以跟他們說並不認識所謂的借款人;
2、如果借貸機構一而再再而三的騷擾,甚至寄來恐嚇書。這種情況下,要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首先將電話聊天記錄保存下來,然後保存好恐嚇信。
⑵ 貸款寫的緊急聯系人要負責嗎
法律分析:緊急聯系人不承擔還款責任。緊急聯系人不同於擔保人,不具有連帶責任,也不會影響徵信。緊急聯系人的主要義務是在貸款機構無法聯繫到借款人時幫助聯系借款人,並不承擔貸款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⑶ 貸款緊急聯系人有責任么
貸款緊急聯系人不承擔貸款責任。
申請表中的聯系人的主要義務是在貸款機構無法聯繫到借款人時幫助聯系借款人,並不承擔貸款責任,在實際操作中聯系人的信息均是借款人填寫,而很多情況聯系人並不知其已成為「聯系人」,銀行也並不審核聯系人的相關信息,故此「義務」即非法定也非約定義務,對聯系人不具有約束力。
何況貸款緊急聯系人並不是貸款擔保人,對貸款這件事沒有法律責任。如果被干擾了正常生活可以報警處理。
⑷ 貸款緊急聯系人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貸款緊急聯系人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擔保人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貸款緊急聯系人也不同於貸款擔保人,不需要對還款承擔擔保責任。
貸款擔保人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合同要求保證人自願與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