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貸款。 農村土地承攔消扮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流程如下: 1.按試點地區規定,在試點地區農業主管部門或試點地區政府授權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台辦理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登記。 一般需要用到的材料有: (1)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基本資料; (3)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縣農經局確認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土地流轉租金繳納證明; (5)抵押物所在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證明材料; (6)抵押人對地上定著物一並抵押及同意處理抵押物的承諾; (7)抵押物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資料; (8)從事水面養殖經營的須取得合法有效的行政批准文件或證書; (9)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2.受理抵押登記的部門對用於抵押的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權屬進行審核、公示。 3.登記無異議的按合同規定的時限下發貸款。 4.抵押人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
承包人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其他方式流轉指的是: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所以只有上面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才能抵押。 再就是看銀行各自規定,農村房子銀行一般不太願意做抵押,因橋埋為處分這房子很麻煩.土地這東西本身不是簡灶你自己擁有所有權的,銀行更加不願意抵押.
㈡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一畝能貸款多少具體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已經合法程序流轉;
(二)企業依法注冊,且年檢合格;
(三)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清償貸款本息的能力,無拖欠貸款和政府稅費等不良記錄,未與貸款行發生過經濟糾紛;
(四)農戶須持有長豐縣常住戶籍,或在長豐縣域范圍內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其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貸款到期時不得超過60周歲;
(五)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行在貸後風險管理時進行的監督檢查;
(七)從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情況正常,並有合法、可靠的經濟來源;
另外: 對認定為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貸款行可優先辦理。借款人必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所有權人。借款人用於抵押貸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農業政策性保險的產業,參加農業保險的。
(二)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借款人農業生產經營項目投入資金的50%;
(三)用於農業生產機具、運輸工具和生產設施配套;
(四)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園、茶園、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且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上或基礎設施投入在30萬元以上;
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
貸款額度:貸款行以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實際資金需求量和用於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為主要參考依據,具體金額由貸款行按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確定,最高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農業生產項目投入資金的50%,或抵押評估價值的40%,即抵押率最高不超過40%。
貸款期限:貸款行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期限確定貸款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含1年),中長期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含3年),且貸款合同到期日設定,原則上應早於承包經營期限的1年,並已經支付貸款到期日之前的土地流轉金。
貸款利率:貸款行在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抵押貸款業務時,應充分了解貸款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利率規定,科學合理的確定每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利率,根據借款期限、風險狀況等綜合確定貸款利率,同時貸款行給予適當優惠。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操作程序
(一)貸款申請: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向貸款行申請抵押貸款,需提交下列資料:
1.農戶
(1)其配偶須簽注同意借款意見(含個人獨資類型的農業企業);
(2)借款申請書;
(3)借款人身份、戶籍和婚姻狀況的證明;
(4)地上附著物經營面積、品種及效益等情況說明;
(5)租金支付期限證明材料;
(6)投資人的投資證明材料;
(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長豐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鑒證書;
(8)貸款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9)縣農委牽頭組織的專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出具的評估報告;
㈢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可以抵押貸款嗎需要什麼條件
可以貸款;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承包權性質,不改變農村土地農業用途的條件下,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地上附著物作為抵押擔保向農業銀行申請辦理的借款業務。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對象為依託農村土地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及家庭承包經營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
借款申請人除符合農業銀行信貸基本制度和單項信貸產品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較豐富的種養經驗和技術,其中從事農業種植業生產經營時間不低於2年,從事養殖業生產經營時間不低於3年。(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項目自有資金比例不低於30%。(三)大田作物種植。水稻、小麥、玉米、大豆等糧食種植面積一年一熟地區不低於100畝,一年兩熟地區不低於50畝;棉花、蔬菜、蓮藕等經濟作物種植面積不低於50畝。(四)水產品養殖。魚池、網箱精養面積不低於50畝,大湖、水庫散養面積不低於500畝。(五)設施及特種農業。採取溫室大棚等設施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以及從事林果、花卉、苗木、人參等特種農業的,種植或養殖面積不低於5畝。(六)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種植或養殖面積准入條件可為以上第三至第五款標準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