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上海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規定是:上海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100萬,個人為50萬,如果有補充公積金,則家庭公積金最高度上調至120萬,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則上調至60萬。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塌團源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九條
每項公積金貸款金額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團態
(一)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儲存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二)不得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
(三)不得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12個月×貸款期限;
(四)不得高於最高貸款額度。共同借款的,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貸款限額按各借款人分別計算後的總和為准,其中,第(三)項中各借款人的貸款期限,當申請期限短於本辦法《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八條《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八條
第二款規定的最長期限時,以申請期限為准;
當申請期限長於本辦法第二款規定的最長期限時,以最長期限為准。
『貳』 上海二套房公積金可以貸款多少
【法律分析】
改善型第二套普通住房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100萬元(每人最高貸款限額為50萬元),若一方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為110萬元。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住房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80萬元(每人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若一方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為90萬元。購買第二套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再次購買的商品住房符合上海市普通住房標準的,參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即首付比例不低於30%;利率為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75%,五年期以上3.25%。購買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利率上浮1.1倍。
【法律分析】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