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可以貸款嗎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可以貸款。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土地才可以抵押:
1、只能適用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的承包;
2、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上述農村土地,並且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
3、已明確告知發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超過上述范圍,例如將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是無效的,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持;
4、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5、用於抵押的承包土地沒有權屬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2.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可以貸款嗎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可以貸款嗎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否可以貸款,需要視情況而定:
(1)只能適用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的承包,或者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上述農村土地,並且已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才可以貸款;
(2)將其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抵押是無效的,不會獲得貸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條
承包方承包土地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第十條
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保護土地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二、抵押條件要具備的內容有哪些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合法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合法合規的農村土地承包或流轉合同;
2、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系要清晰,符合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相關手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
3、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場、林場、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
4、經營土地沒有改變農業或漁業、林業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