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行稅貸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要求:1.企業成立滿2年以上,法人持股大於10%
2.法人年齡18周歲-65周歲,
3.企業納稅評級AB級,年均納稅兩萬以上
4.法人徵信逾期兩年不超6個1,企業經營性貸款不超500萬
5.開票同比下滑不超50%
申請資料
:企業國稅賬號,密碼,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租賃合同,法人身份證,法人銀行卡,手機號(與銀行卡預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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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什麼是稅務貸款
各區、縣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分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銀行貸款利息收入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8號)(以下簡稱「38號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將國稅、地稅共征共管的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2000年底已繳納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以下簡稱「2000年底基數」)沖減辦法明確如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本通知所稱納稅人,是指各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農村信用社、以及其他合法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
二、納稅人「2000年底基數」,應按2000年12月1日「應收利息」及「應收未收利息」科目借方余額確定。
三、「38號通知」第四條規定,納稅人2000年底基數原則上應在今後5年內逐步沖減應稅營業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降低金融保險營業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1]21號)的規定,自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期間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稅率由7%逐年降為5%。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納稅人向國稅機關申報沖減的2000年底基數的實際期限只有兩年(即2001年和2002年)。自2003年1月1日起,納稅人尚未沖減的2000年底基數繼續向地稅機關申報沖減。
四、納稅人應嚴格按照「38號通知」及本通知的規定,准確計算2000年底基數,並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別定沖減年限和沖減比例或金額,並填報《2000年底應收未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申請表》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並辦理《關於2000年底應收未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的批復》(此批復一式三份,納稅人、稅務所、各局流轉稅管理科各留存一份)後,沖減當期應稅營業額。
納稅人如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年度沖減計劃的,應報經主管國稅機關審核批准。
五、沖減應稅營業額的會計處理為,借記「應收利息」科目(紅字),貸記「利息收入」等科目(紅字)。
六、對納稅人在2001年1月1日以後,發生下列情形的、不再調整2000年底基數。作如下會計處理,相應核減「應收利息」科目的借方余額:
(一)收到200D年底以前已繳納營業稅的應收未收利息時,按實際收到的利總額,借記「活期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二)本通知印發之前,已按「38號通知」規定,沖減當期應稅營業額的2000年底基數,按實際沖減金額,借記「應收利息」科目(紅字),貸記「利息收入」等科目(紅字)。
七、為加強對2000年底基數沖減當期應稅營業額的監控管理,自2001年9月份(稅款所屬,下同)起,納稅人應隨同納稅申報資料,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2000年底金融保險企業應收來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附報資料》。
八、各局應加強對納稅人2000年底基數的核實和確認工作,對納稅人報送的《2000年底應收未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申請表》及時批復、同時嚴格對其2000年底基數沖減各期應稅營業額的審核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檢查和糾正。
九、各局應於2001年10月30日前,將已審核批準的《2000年底應收來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申請表》上報市局(流轉稅管理處)備案。
十、自2001年9月份起,各局應將《2000年底金融保險企業應收來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附報資料》數據進行匯總,並按季填報《金融保險企業應收來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情況統計表》,於每季度終了後20日內報市局(流轉稅管理處)。
十一、自2001年9月份起,對納稅人違反「38號通知」及本通知第四條規定,致使未繳或少繳當期營業稅款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各局接本通知後請立即布置落實,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市局。
附件:
1.《2000年底應收未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申請表》(略)
2.《2000年底金融保險企業應收未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附報資料》(略)
3.《關於2000年底應收來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的批復》(略)
4.《金融保險企業應收來收利息沖減應稅營業額情況統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