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五級分類的劃分依據
據內在風險程度將商業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
1、正常類貸款: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
2、關注類貸款:存在一些不利因素有可能會影響債務償還
3、次級類貸款:借款人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
4、可疑類貸款:借款人已經沒有能力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5、損失類貸款:本息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小部分,預計本息損失一般在90%以上
(1)河北省農村信用社復工貸款擴展閱讀:
一、正常類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諾,還款意願良好,經營、財務等各方面狀況正常,能正常還本付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最終償還貸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可能存在某些消極因素,但現金流量充足,不會對貸款本息按約足額償還產生實質性影響
二、損失類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宣告破產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或者產品無市場,嚴重資不抵債瀕臨倒閉,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並對其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者保險賠償清償後,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貸款,農村信用社依法對其財產進行清償或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貸款
5、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判處刑罰,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農村信用社依法追償後無法收回的貸款
6、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後,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7、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帳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8、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1—6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農村信用社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9、銀行卡被偽造、冒用、騙領而發生的應由農村信用社承擔的凈損失
10、助學貸款逾期後,農村信用社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內,並依法處置助學貸款抵押物(質押物)向向擔保人追索連帶責任後,仍無法收回的貸款
11、農村信用社發生的除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2、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貸款
13、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05]50號)規定的被認定為呆賬條件之一的信貸資產
14、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即使處置抵(質)押物或向擔保人追償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預計貸款損失率超過85%
三、可疑類
1、借款人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於停、緩建狀態
2、借款人實際已資不抵債
3、借款人進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對借款人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
5、借款人改制後,難以落實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債務或雖落實債務,但不能正常還本付息
6、經過多次談判借款人明顯沒有還款意願
7、已訴諸法律追收貸款
8、貸款重組後仍然不能正常歸還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被劃為損失類
10、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貸款或表外業務墊款91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