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銀行貸款 > 無息貸款存回銀行

無息貸款存回銀行

發布時間:2024-09-24 13:30:59

無息貸款的錢可以存定期嗎

不可以,這種行為法律上是不允許的。

首先向銀行借款1000萬,然後在銀行存定期1000萬,這個行為站在銀行的角度上叫以貸轉存。是銀監會2012年發文提到的信貸業務「七不準」的第一條:

不準以貸轉存。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託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要知道,這個世界上最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里,而銀行最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各項禁令里。過去很多銀行就一直這么乾的,作為甲方,他會告訴你,我可以幫助你,但是我有一個條件,你要先答應。

⑵ 鍐滄潙鏃犳伅璐鋒句簲涓囧厓,闇瑕佷粈涔堟潯浠,涓涓浜鴻捶

涓銆佸啘鏉戞棤鎮璐鋒句簲涓囧厓,闇瑕佷粈涔堟潯浠,涓涓浜鴻捶

浠50000鍧楅挶涔扮墰

浜屻佸浗瀹舵湁姣忎漢浜斾竾鍏冪殑鏃犳伅璐鋒劇殑鏀跨瓥錛岄渶瑕佷粈涔堟潯浠

鍐滄潙鏃犳伅璐鋒5涓囧厓錛岄渶瑕佽繖浜旈」鏉′歡錛岀湅鐪嬩綘瀹剁︿笉絎﹀悎璐鋒炬潯浠訛紵

涓夈佸啘鏉戞壎璐鏃犳伅浜斾竾璐鋒撅紝鍙鑳藉瓨鍥為摱琛屽悧錛

闇瑕佽繕鐨勶紝鏈熼棿浼氬厤璐廣備竴銆佺敵璇風敤閫旂簿鍑嗘壎璐涓撻」璐鋒句竴鑸鍙鑳界敤浜庤傳鍥版埛浠庝簨縐嶆嶃佸吇孌栥佸啘浜у搧鍔犲伐銆佽繍杈撱佺粡钀ユ椿鍔錛屼笉寰楃敤浜庣粨濠氥佸緩鎴跨瓑闈炵敓浜фф柟闈錛屽叿浣撳彂灞曚駭涓氱敱闀囨潙涓ょ駭鎸囧肩『瀹氥傝嚧瀵岃兘浜恆佸啘鏉戝悎浣滅粍緇囧拰榫欏ご浼佷笟鍨嬭嚜涓葷『瀹氥

浜屻佺敵璇鋒柟寮1銆佽傳鍥版埛鐢寵楓佺洿鎺ヨ捶緇欒傳鍥版埛銆2銆佽傳鍥版埛鐢寵楓侀挶浜ょ粰澶ф埛(浼佷笟)錛屼笌澶ф埛(浼佷笟)絳捐瘉鍒嗙孩鍗忚銆3銆佽傳鍥版埛鐢寵楓佽捶緇欏ぇ鎴(浼佷笟)錛屼絾澶ф埛(浼佷笟)蹇呴』涓庤傳鍥版埛絳捐㈠甫鍔ㄥ彂灞曘佹垨鍒嗙孩鍗忚銆

涓夈佺敵璇鋒潯浠1銆佸勾榫勫湪18宀佸埌60宀佷箣闂達紝鏈夊滻瀹氫綇鎵錛屽叿鏈夊畬鍏ㄦ皯浜嬭兘鍔;2銆佹寔鏈夋晥韜浠借瘉浠訛紝鍏瘋板綍;3銆佹墍浠庝簨鐨勭敓浜х粡钀ユ椿鍔ㄧ﹀悎鍥藉舵硶寰嬫硶瑙勫強浜т笟鏀跨瓥;4銆佹湁璐鋒炬剰鎰垮拰鑷涓誨彂灞曡兘鍔;5銆佽兘澶熷甫鍔ㄧ己涔忚嚧瀵岃兘鍔涚殑璐鍥板啘鎴(蹇呴』鏄寤烘。絝嬪崱璐鍥版埛)澧炪佸啘鏉戝悎浣滅粍緇囥佸啘涓氫駭涓氬寲榫欏ご浼佷笟;6銆佽捶嬈句漢闇涓庤傳涓葷¢儴闂ㄥ叡鍚岀捐㈠炴敹鑴辮傳甯﹀姩鍗忚錛屼嬌鐢ㄨ傳鍥板啘鎴風殑璐鋒鵑濆害錛屽苟浣滀負鎵胯捶涓諱綋錛屾壙鎷呰捶嬈懼叏閮ㄥ伩榪樿矗浠匯

鍥涖佸啘鏉戝厤鎮5涓囪捶嬈炬潯浠訛紵

涓銆傜敵璇瘋呭跺涵鍥伴毦錛岄渶瑕佹湁鍥藉剁殑鎵舵寔銆傚儚鏃犳伅璐鋒捐繖縐嶆斂絳栧氬崐鏄鎵舵寔寮卞娍緹や綋銆傝櫧鐒舵垜鍥界粡嫻庡彂灞曡繀閫燂紝浣嗕粛鏈変竴浜涘跺涵娌℃湁鎽嗚劚璐鍥幫紝鍥藉朵負浜嗗府鍔╀粬浠灝藉揩鑴辮傳錛屽疄鐜板叡鍚岃嚧瀵岀殑鐩鐨勶紝灝遍拡瀵硅繖浜涜傳鍥版埛鍑哄彴浜嗗啘鏉戞棤鎮璐鋒撅紝緇欎粬浠鎻愪緵璧勯噾鐢ㄦ潵鐢熶駭鐢熸椿錛屽繪眰鑷村瘜涔嬭礬銆

浜屻傜敵璇瘋呬負浜烘g洿銆佷俊瀹堟壙璇恆傚彧鏈夐偅浜涗漢鍝佸ソ銆佹湁鍙戝睍鍓嶉旂殑鍐滄埛鍦ㄧ敵璇峰啘鏉戞棤鎮璐鋒炬椂鎵嶆洿瀹規槗閫氳繃銆傝櫧鐒朵粬浠緇忔祹鍥伴毦錛屼絾浜哄搧淇¤獕鑹濂斤紝鐢ㄦ棤鎮璐鋒懼緱鏉ョ殑閽卞姫鍔涘嬫枟錛屽苟鑳藉熶俊瀹堟壙璇烘寜鏃跺伩榪樸傚弽涔嬶紝閭d簺浜哄搧宸銆佷俊瑾変笉鑹銆佷笉瀹堟壙璇虹殑鍐滄埛錛屾妸閽卞熺粰浠栦滑瑕佹壙鎷呯殑椋庨櫓杈冨ぇ錛屼竴鑸璐鋒鵑兘寰堥毦閫氳繃鏇村埆鎻愭棤鎮璐鋒句簡銆

⑶ 銀行違規無息貸款給親屬存入銀行掙利息到什麼部門投訴

好,如果銀行無息貸款給自己的親屬存入銀行掙利息,那麼你可以向銀監會投訴,只要你有確實證據的話就可以投訴。

⑷ 在銀行無息貸款帶出來後,存到銀行裡面,銀行喊還款怎麼辦

你在銀行的無息貸款貸出來之後,存到銀行裡面,銀行喊你還款,那麼你屬於違規了,因為銀行的無息貸款,是讓你用於生活或者是創業的,而不是讓你存到銀行里去得利息,所以銀行讓你還款 你只能還款。

騙取貸款罪,是這樣的情況。

為維護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安全,彌補貸款詐騙罪在刑事司法中難以證明「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缺陷, 2006 年6 月29 日,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第175 條之一作為騙取貸款罪的規定。

為規范騙取貸款罪的理解與適用,2010 年出台了《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該規定指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准,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其他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需要明確,該追訴標準是規范性指導文件,而非司法解釋。

司法實踐中,凡具備上述情形的,是否一律予以騙取貸款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持審慎的態度, 2010 年6 月21 日關於在經濟犯罪審判中參照適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以下簡稱《標准(二)》)的通知(法發〔2010 〕22 號)指出:一、最高人民法院對相關經濟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沒有規定的,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犯罪案件時,可以參照適用《標准二》的規定。二、各級人民法院在參照適用《標准二》的過程中,如認為《標准二》的有關規定不能適應案件審理需要的,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和本地實際,依法審慎穩妥處理好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爭取更好的社會效果。

由於到目前為止,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對「重大損失」「嚴重情節」等出台相關司法解釋加以明確,加上全國各地陸續開展的「降不良、打逃廢、保民生」活動,導致部分有瑕疵借款100 萬元以上或借金融機構20 萬元未還的民商事糾紛案件,被偵查機關依據《標准(二)》以刑事案件立案追訴。對此類案件的理解和適用,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不同認識,各地法院的認定和適用也不一致,出現同案不同判現象,嚴重影響了司法公信力。

筆者就此類案件審理中應明確的幾個問題進行梳理,以期待對此類案件的審理有所裨益。

一、    騙取貸款罪罪名分析

通說認為,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均屬於詐騙類犯罪,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如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金融機構貸款的,應認定貸款詐騙罪。如果沒有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金融機構貸款的,則構成騙取貸款罪。二者均符合詐騙罪的犯罪公式:即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金融機構產生錯誤認識,金融機構基於錯誤認識提供貸款,行為人取得金融機構的貸款,金融機構的資金和信用安全受到影響。多數觀點認為,騙取貸款罪屬於結果犯,行為人通過欺騙手段取得金融機構的貸款本罪即成立,只有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兩個客觀處罰要件,法律才加以追訴。如果未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則不構成犯罪。

二、釐清騙取貸款罪適用中的相關問題

問題一:如何認定騙取行為。

《貸款通則》第20 條第8 項規定:「不得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商業銀行法》第80條規定:「借款人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述規定表明,只要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即構成犯罪。實踐中哪些行為屬於欺詐手段?筆者認為,應限於借款人身份、貸款用途、還款能力、貸款保證等四個方面欺詐,而不能包括其他方面並不嚴重影響貸款發放的欺詐。貸款用途也應限定於不能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如果騙取貸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認定為騙取,而一般性的用途或挪作他用的不宜認定為欺詐。一般性質的騙取仍宜用民商事糾紛來調整。如果是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明知行為人提供的資料虛假而默許的,則根據金融機構行工作人員的地位和作用來判斷,如果是決策層對貸款有審批許可權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則不應認定行為人的行為構成「騙取」,如果是金融機構的一般工作人員知曉行為人提供身份資料等虛假的,則不能阻卻行為人騙取貸款罪的成立。

問題二:如何界定「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

認定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應首先要求金融機構窮盡一切私力救濟、民事訴訟等所有可能的措施或法律程序之後,本息仍無法收回的,不能收回部分才能認定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司法實踐中有些案件僅僅是偵查機關或金融機構找到保證人詢問是否有能力擔保償還借款,保證人表示沒有能力,後也未經民事訴訟等強制執行措施即認定借款人和保證人無能力償還借款,從而認定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如果是擔保人代替借款人償還了金融機構的借款,金融機構的債權得以清償,借款人是否還構成騙取貸款罪呢?答案是否定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2017 年5 月19 日發布)(2014)粵高法刑二終字第212 號刑事判決認定,雖然被告人鄧宏以個人名義,提供虛假申請材料騙取銀行500 萬元貸款,但該筆貸款最終由擔保人代為償還,未給興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實際損失,亦未利用貸款進行任何非法活動,未給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實際危害,被告人鄧宏的行為不符合騙取貸款罪的構成要件。

問題三:哪些情節屬於其他「嚴重情節」。

目前對那些情形屬於「其他嚴重情節」,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全國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黃太雲對《刑法修正案(六)》的解讀指出,其他嚴重情節,是指採用的欺騙手段十分惡劣;多次欺騙金融機構;因採用欺騙手段受到處罰後又欺騙金融機構等情形。在目前未有司法解釋出台的情況下,不宜對「情節嚴重」作擴大解釋。對於騙取貸款數額巨大或

特別巨大但最終償還未給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特別重大損失的,不宜以「以其他嚴重情節」或「情節特別嚴重」來認定行為人構成騙取貸款罪。騙取貸款罪,雖不要求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但應以危害金融安全為要件。被告人陳岩雖然採用欺騙手段從銀行獲取貸款的數額特別巨大,但其提供了足額真實抵押,未給銀行造成損失,不會危及金融安全,因此陳岩的行為不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規定的「有其他嚴重情節」,不構成犯罪。雖然該批復非司法解釋,但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對「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解釋范圍,應做相應的限縮解釋。

問題四:「重大損失」「特別重大損失」

數額的認定。因本罪與違法發放貸款罪相關聯,相關的指導性文件又對二者採用同樣的立案追訴數額標准,故可參照違法發放貸款罪「特別重大損失」「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准適用本罪。《審理金融機構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50-100 萬元以上損失的,可認定造成「重大損失」;造成300-500 萬元以上損失的,可認定造成「特別重大損失」。「重大損失」與「特別重大損失」的判斷數額之間大致相差5 倍。以此在現有司法解釋下,違法發放貸款罪「重大損失(數額巨大)」的認定標准為:貸款數額在100 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0 萬元以上的;相應地,其「特別重大損失(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准則推斷上升為:貸款數額在500 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額經濟損失數額在1 0 0 萬元以上的。至於單位犯罪的數額標准,可按個人實施上述犯罪的數額標准二至四倍掌握。

由此,可將該結論運用在騙取貸款罪「特別重大損失(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准中,即:(1)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在500 萬元以上的;(2)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0 萬元以上的;(3)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情形。司法實踐中,《關於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節及數額標準的意見》也是參照上述數額標准區別「重大損失」和「特別重大損失」。

三、相關建議

由於涉及刑法第175 條之一的司法解釋一直未出台,各地對騙取貸款罪的規范認識不一致,致使「同案不同判」,引起理論界和實務界的高度關注,這是目前司法實踐中適用該罪最為突出的問題。司法實踐中准確適用該條款打擊此類金融犯罪,維護金融安全和管理秩序。

閱讀全文

與無息貸款存回銀行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農村信用社貸款都包括 瀏覽:860
買房夫妻貸款可以貸款多少錢 瀏覽:737
2017支付寶個人貸款 瀏覽:391
上海共同貸款人配偶 瀏覽:941
抵押房產證能貸款給自己嗎 瀏覽:378
深圳市天虹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可信嗎 瀏覽:202
河南夫妻二人公積金貸款額度 瀏覽:828
個人境外信用貸款怎麼申請 瀏覽:472
中信信貸款有限公司 瀏覽:839
農行能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瀏覽:906
雲南省安寧市小額貸款公司 瀏覽:877
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怎麼樣 瀏覽:564
二手房貸款過戶當天就交稅么 瀏覽:51
小牛貸款公司還存在嗎 瀏覽:854
離婚貸款還清後怎樣才能過戶 瀏覽:308
公司擔保起訴時間能不能貸款 瀏覽:920
貸款後銀行房貸上浮利率會變嗎 瀏覽:429
銀行貸款辦理展期需要哪些材料公司 瀏覽:583
網上能幫人貸款的是不是真的 瀏覽:131
2015年最高貸款利率是多少 瀏覽: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