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戶口公司不繳公積金的嗎
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正)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
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在設立後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到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
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⑵ 在上海居住如果是外地農村戶口可以不交住房公積金嗎
首先可以告訴你,你被侵權了。
判斷住房公積金是否具有強制性應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3條、第14條、第15條都明確規定,不管是單位辦理繳存登記、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還是為在職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或者是每月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都是「應當」辦理。「應當」在法律上即為「必須」「強制」之意。可見,為在職職工繳交公積金是單位法定的、強制的義務和責任。據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特別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
此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還規定了單位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責任。第37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38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可見,如果單位抱有從眾心理或者僥幸心理,不遵紀守法,將付出沉重代價。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監督檢查本市單位和職工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能」,如果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為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區縣管理部投訴舉報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目前的政策是:本市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與上述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在職職工(包括與上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在編〈冊〉人員、勞務型公司的勞務人員)。上述單位必須為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單位還必須為具有外省市城鎮戶口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上述單位可以為本市及外省市農業戶口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城鎮戶籍,那麼是強制性的,單位如果不交,你可以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區縣管理部投訴舉報;如果你是農村戶籍人員,不是強制性的
外地農村戶口在上海工作,公司可以不交住房公積金。如果交的話滿足一定條件後在上海買房可以享受公積金貸款
⑶ 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是城鎮戶口嗎農村戶口可以嗎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戶籍是沒有限制的,農村戶口只要滿足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是可以貸款的。
根據吉林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須知》關於申請條件的規定:
1、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從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時間計算,須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且不得有尚未結清的貸款或擔保。最後繳存日期距申請日不少於3個月;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信用良好。
(3)外地農村戶口人可以不交公積金貸款嗎擴展閱讀:
《吉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的,其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出具虛假證明材料。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足一年或未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不予批准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二十六條 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貸款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⑷ 在上海如果是外地農村戶口住房公積金可以不交
首先可以告訴你,你被侵權了。
判斷住房公積金是否具有強制性應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3條、第14條、第15條都明確規定,不管是單位辦理繳存登記、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還是為在職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或者是每月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都是「應當」辦理。「應當」在法律上即為「必須」「強制」之意。可見,為在職職工繳交公積金是單位法定的、強制的義務和責任。據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特別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
此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還規定了單位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責任。第37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38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可見,如果單位抱有從眾心理或者僥幸心理,不遵紀守法,將付出沉重代價。
根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本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監督檢查本市單位和職工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職能」,如果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為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區縣管理部投訴舉報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目前的政策是:本市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與上述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在職職工(包括與上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在編〈冊〉人員、勞務型公司的勞務人員)。上述單位必須為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單位還必須為具有外省市城鎮戶口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上述單位可以為本市及外省市農業戶口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城鎮戶籍,那麼是強制性的,單位如果不交,你可以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區縣管理部投訴舉報;如果你是農村戶籍人員,不是強制性的
外地農村戶口在上海工作,公司可以不交住房公積金。如果交的話滿足一定條件後在上海買房可以享受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