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作社什麼叫自產自售國家的政策是怎樣的
自產自售的意思就是::自己生產自己銷售。合作的項目基本上都屬自產自售
以下是國家對專業合作社的一些幫扶政策:::
1、合作社銷售成員的產品視同農戶自產自銷;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買產品可以按照13%進行進項稅抵扣;
3、每年國家都會下撥一部分資金對合作業進行幫扶,這些錢是不用還的;
4、國家可以根據你合作社的性質、特點、規模等支持一部分無息貸款,一般情況可以使用3年,無息貸款使用時是先墊付貸款利息,然後憑還款票據再到財政局報帳。
5、合作社向成員提供農資免徵增值稅;
6、合作社與成員簽定的產品銷售合同,免徵印花稅;
7、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將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用等級評定,對於在工商行政部門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各種貼息貸款項目和小額貸款上給予傾斜。農村信用社將積極調整信貸結構,合理安排資金,對規范經營、符合貸款條件、生產經營正常、經營收入穩定、有還款能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先給予貸款支持。
8、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能力。鼓勵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和出口實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向當地市外經貿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積極拓展國外市場。
9、適當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將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各項支農資金包括現代標准農田建設、標准化生產與無公害基地建設、農產品市場營銷、農業產業化、測土配方施肥及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等專項資金,將適當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
10、對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畜牧、水生動物配種和疾病項目防治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11、合作社成了當地龍頭企業後,由當地地稅局批准,可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12、可優先安排用地指標。
13、對於合作社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生產用電給予相當程度的優惠。
14、農技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在合社工作,工資、待遇、評職稱、工齡等與在崗農技人員一樣計算,同時可以參加社保、醫保。
15、可免收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16、免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7、合作社的農產品運輸,可享受「綠色通道」,不收過路費。
18、合作社在購買農業機械設備時,可享受各種機械設備直補金額。
19、合作社享受某一些農產品的直補金。(國家和地方),比如水稻、油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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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納稅人印花稅減半徵收政策
一般納稅人印花稅減半徵收政策:
1、對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
2、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稅;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稅;
4、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
5、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用於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由於我國農副產品種類繁多,地區之間差異較大,隨著經濟發展,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也會有所變化。對此,印花稅法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具體劃定本地區收購部門和農副產品的范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是指我國的各專業銀行按照國家金融政策發放的無息貸款,以及有各專業銀行發放並按有關規定由財政部門或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貼息的貸款項目所簽訂的貸款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五條 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三)應稅營業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
(四)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為成交金額。
印花稅的申報流程是什麼
印花稅的申報流程:
1、打開地稅系統,點擊用戶密碼方式登陸,輸入用戶名、密碼,點擊登陸;
2、頁面會跳轉到地稅電子辦稅服務廳,點擊申報繳納;
3、頁面跳轉到納稅申報,點擊非核定稅種申報後面的申報;
4、頁面會彈出通用申報非核定稅種,徵收項目選印花稅;
5、徵收品目選擇購銷合同,再點擊填寫申報表;
6、填寫完之後,把頁面拉到最右邊,本期應補退稅表示的是要交的稅金,核對是否正確;
7、核對無誤後,點擊頁面最下面的申報;
8、頁面會跳轉到確認表,再次核對;
9、核對無誤後,點擊頁面最下方的確認;
10、點擊確認後,頁面會跳轉到扣款界面,點擊最下方的繳款進行稅費扣繳;1
1、點擊繳款後,頁面會彈出繳款回執,稅庫銀返回碼信息為處理成功則表示,印花稅申報及扣繳成功。
Ⅲ 稅收籌劃的主要方法
稅務籌劃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合理降低納稅人稅負的經濟行為。企業稅務籌劃作為一項「雙向選擇」,不僅要求企業依法繳納稅款以及履行稅收義務,而且要求稅務機關嚴格「依法治稅」。企業稅收籌劃在減輕稅收負擔、獲取資金時間價值、實現涉稅零風險、追求經濟效益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在企業實際生產經營過程中,可採用以下方法開展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
一、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選擇投資地區與行業
開展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投資於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行業以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形成了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的稅收優惠格局。區域稅收優惠只保留了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其它區域優惠政策已取消。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等方面。因此,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低稅率及減計收入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收入總額減計10%。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等方面進行了界定。
2.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產業投資的稅收優惠主要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所得稅;對農林牧漁業給予免稅;對國家重點扶持基礎設施投資享受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對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
3.就業安置的優惠政策。就業安置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100%扣除,安置特定人員(如下崗、待業、專業人員等)就業支付的工資也給予一定的加計扣除。企業只要錄用下崗員工、殘疾人士等都可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分析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就業的人員,籌劃錄用上述人員與錄用一般人員在工薪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在不影響企業效率的基礎上盡可能錄用可以享受優惠的特定人員。
二、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稅務籌劃
在有些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對企業的納稅情況進行籌劃。例如,企業所得稅法合並後,遵循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以法人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准,原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標准不再適用,同時規定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應匯總到總機構統一納稅。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使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機構的稅收負擔產生影響。企業可以利用新的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
企業從組織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兩種選擇。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需要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與義務的實體。企業採取何種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機構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
第一種情況: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子公司形式,單獨納稅。第二種情況:預計適用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分公司形式,匯總到總公司納稅,以彌補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虧損;即使下屬公司均盈利,此時匯總納稅雖無節稅效應,但可降低企業的辦稅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種情況:預計適用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虧損,選擇分公司形式,匯總納稅可以用其他分公司或總公司利潤彌補虧損。第四種情況: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虧損,這種情況下就要考慮分支機構扭虧的能力,若短期內可以扭虧宜採用子公司形式,否則宜採用分公司形式,這與企業經營策劃有緊密關聯。不過總體來說,如果下屬公司所在地稅率較低,則宜設立子公司,享受當地的低稅率。
如果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所在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他居民公司一樣的全面納稅義務。但子公司在所在國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稅務優惠,一般可以享有東道國給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稅務優惠待遇。如果東道國適用稅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積累利潤還可以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而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所發生的利潤與總公司合並納稅。但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不允許境內外機構的盈虧相互彌補,因此,在經營期間若發生分公司經營虧損,分公司的虧損也無法沖減總公司利潤。
三、利用折舊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折舊是為了彌補固定資產的損耗而轉移到成本或期間費用中計提的那一部分價值,折舊的計提直接關繫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折舊具有抵稅作用,採用不同的折舊方法,所需繳納的所得稅稅款也不相同。因此,企業可以利用折舊方法開展稅收籌劃。
縮短折舊年限有利於加速成本收回,可以把後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後移。在稅率穩定的前提下,所得稅的遞延繳納相當於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另外,當企業享受「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時,延長折舊期限把後期利潤盡量安排在優惠期內,也可進行稅收籌劃,減輕企業稅負。常用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運用不同的折舊方法計算出來的折舊額在量上不一致,分攤各期的成本也存在差異,影響各期營業成本和利潤。這一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四、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開展稅務籌劃
存貨是確定構成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重要內容,對於產品成本、企業利潤及所得稅都有較大的影響。企業所得稅法允許企業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採用後進先出法。
選擇不同的存貨發出計價方法,會導致不同的銷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各期所得稅額。企業應根據自身所處的不同納稅期以及盈虧的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使得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應得到充分的發揮。如,先進先出法適用於市場價格普遍處於下降趨勢,可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增加當期銷貨成本,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延緩納稅時間。在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緊張時,延緩納稅無疑是從國家獲取一筆無息貸款,有利於企業資金周轉。在通貨膨脹情況下,先進先出法會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宜採用。
五、利用收入確認時間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企業在銷售方式上的選擇不同對企業資金的流入和企業收益的實現有著不同的影響,不同的銷售方式在稅法上確認收入的時間也是不同的。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合理歸屬所得年度,可在經營活動中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效益。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銷售方式及收入實現時間的確認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直接收款銷售方式,以收到貨款或者取得索款憑證,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的確認時間。二是托收承付或者委託銀行收款方式,以發出貨物並辦好托收手續的當天為確認收入時間。三是賒銷或者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企業收入的確認日期。四是預付貨款銷售或者分期預收貨款銷售方式,以是否交付貨物為確認收入的時間。五是長期勞務或工程合同,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可以看出,銷售收入確認在於「是否交貨」這個時點上,交貨取得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憑證的,銷售成立確認收入;否則收入未實現。因此,銷售收入的籌劃關鍵是對交貨時點的把握和調整,每種銷售結算方式都有其收入確認的標准條件,企業通過對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即可以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
六、利用費用扣除標準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費用列支是應納稅所得額的遞減因素。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應盡可能地列支當期費用,減少應繳納的所得稅,合法遞延納稅時間來獲得稅收利益。
企業所得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劃分為三類:一是允許據實全額扣除的項目,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等。二是有比例限制部分扣除的項目,包括公益性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廣告業務宣傳費、工會經費等三項基金等,企業要控制這些支出的規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扣除范圍之內,否則,將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三是允許加計扣除的項目,包括企業的研究開發費用和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等。企業可以考慮適當增加該類支出的金額,以充分發揮其抵稅的作用,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允許據實全部扣除的費用可以全部得到補償,可使企業合理減少利潤,企業應將這些費用列足用夠。對於稅法有比例限額的費用應盡量不要超過限額,限額以內的部分充分列支;超額的部分,稅法不允許在稅前扣除,要並入利潤納稅。因此,要注意各項費用的節稅點的控制
Ⅳ [財稅2019第36號文件]財稅201636附件一
一、四大行業增值稅稅率確定為6%、11%
新政: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敏伍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華稅:相比較於營業稅制下的3%、5%等稅率,房地產、建築增值稅稅率確定為11%,在使用一般計稅辦法(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下,如果進項不足,同時議價能力有限,可能面臨稅負大幅增加的風險。
二、可以抵扣項目與不可抵扣項目
新政: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價橋橡或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新政: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如辯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第(五)項所稱貨物,是指構成不動產實體的材料和設備,包括建築裝飾材料和給排水、採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及配套設施。
華稅:鑒於四大行業稅率都有所提升,因此可抵扣進項管理就非常重要,直接決定稅負的大小,企業應高度重視抵扣憑證的獲取和管理,同時對於已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後續出現新政中羅列的七種不得抵扣法定情形,將面臨「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的法律後果,因此,未來房地產、建築、金融、生活服務業對發票等抵扣憑證的管理應在公司管理中應提到更加重要的層面。
三、取消混業經營、保留混合銷售,兼營應分別核算
新政:
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新政: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並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新政: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減稅。
華稅:2012年啟動營改增後,出現「混業經營」新概念,新政予以取消,對於之前大家認為會被取消的「混合銷售」進而保留,具體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將根據情況分別適用「銷售貨物」或「銷售服務」納稅,對於兼營行為,納稅人應重視核算,否則將面臨適用高稅率的不利後果。
四、房地產、建築業、金融應稅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新政: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四)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五)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華稅:從稅法上看,納稅義務發生後,經營者的行為就被納入稅收征管的視線內了,就要按照納稅申報期限、方式,因此對於四大行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很重要,一是要合規,否則面臨滯納金甚至罰款的風險;二是要進行合理的規劃,通過合同條款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帶來資金的時間價值,尤其對於金融、房地產行業,資金額度往往巨大,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無異於獲得一筆無息貸款。
五、房地產、建築業、金融應稅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新政: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二)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四)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五)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新政: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按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華稅:從稅法上看,納稅義務發生後,經營者的行為就被納入稅收征管的視線內了,就要按照納稅申報期限、方式,因此對於四大行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很重要,一是要合規,否則面臨滯納金甚至罰款的風險;二是要進行合理的規劃,通過合同條款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帶來資金的時間價值,尤其對於金融、房地產行業,資金額度往往巨大,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無異於獲得一筆無息貸款。根據新政,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
六、二手房銷售和個人出租不動產由地稅局征管
新政:
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國家稅務局暫委託地方稅務局代為徵收。
華稅:增值稅屬於國稅系統征管,為了保障征管的效率和效果,新政規定納稅人二手房交易的主管稅務機關暫由地稅局代理。
七、金融等應稅范圍分類明確
新政:
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1.貸款服務。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3.保險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4.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新政:銷售不動產
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等。
建築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
構築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
轉讓建築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時一並轉讓其所佔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華稅:值得關注的是,金融行業包括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信託業等,經營業態龐雜,尤其隨著金融創新工具的層出不窮,其經營范圍很難進行羅列。之前《營業稅稅目注釋》將金融業劃分為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務、其他金融業務以及保險6類。新政在保留貸款、金融商品轉讓、保險的同時,將其他業務歸入「直接收費金融服務」。
八、存款利息等被納入「不徵收增值稅項目」
新政:
不徵收增值稅項目。
1.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於《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用於公益事業的服務。
2.存款利息。
3.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4.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華稅:對於個人及企業的存款利息,從金融機構的角度來看,時期支出的重要成本項目,比重很大,將「存款利息」納入「不徵收增值稅項目」,也就意味著銀行等金融機構無法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沒有看到其他計稅方法的出台,這就意味著金融業一項重要將成本無法抵扣。
九、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可以分兩年抵扣進項稅
新政: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
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華稅:自購買機器設備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後,增值稅又向前邁進了一步,新取得的不動產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有利於減輕企業稅負,有利於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發展。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必須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十、3種情形下的建築業服務,可以適用增值稅簡易徵收
新政: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華稅:全面營改增後,建築業的稅負會明顯上升,許多進項因為無法取得合法憑證而無法抵扣,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則會面臨高達11%的銷項稅率。試點方案中給出了三種情形下,建築企業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仍然依據之前的營業稅率來簡易計征增值稅,這對建築業是個利好消息,稅負不會明顯上升。對於過渡期的建築企業而言,可以開展稅務籌劃,改變經營方式,充分享受政策優惠。
十一、房地產企業支付的地價款可以抵扣
新政: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華稅:房地產企業最大的進項成本即為取得的國有土地成本,其能否抵扣關系著房地產企業稅負率的高低。試點方案創造性地提出了房產銷售額扣除地價的抵扣方案,而不再糾纏是否取得合法憑證。這對房地產企業是個重大利好,接下來需要關注的是房產預售與抵扣土地價款的具體措施,這關系著業務操作層面是否合法合規的問題。
十二、營業稅優惠政策整體平移
新政: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十五)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
2.國家助學貸款。
3.國債、地方政府債。
4.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託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6.外匯管理部門在從事國家外匯儲備經營過程中,委託金融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
7.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二十)被撤銷金融機構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等財產清償債務。
(二十一)保險公司開辦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險產品取得的保費收入。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
(二十三)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二十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者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3年內免徵增值稅:
(三十四)為了配合國家住房制度改革,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准價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三十五)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三十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增值稅即征即退
(二)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業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華稅:新政對於之前營業稅制下的免稅等項目的優惠政策進行了整體平移,按照新政,相關項目實施增值稅免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對於納稅人無疑是一大利好,但是對於下游經營業而言,也同樣無法取得抵扣憑證,勢必影響業務及開展。
十三、部分跨境金融免稅
新政: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徵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五)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
華稅:當前以亞投行為代表的我國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全球化,拓展海外業務,對於跨境金融服務,新政規定僅「為境外單位之間的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且該服務與境內的貨物、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無關」適用增值稅免稅,對於其他金融服務並未給與零稅率或免稅政策。
有形動產融資租賃
有形動產融資租賃的政策除將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排除以外,其他規定基本平移了了106號文的內容。
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提供……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一款銷售服務第(六)項現代服務第5點租賃服務(1)融資租賃服務按照標的物的不同,融資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三)項第5點的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含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出口租賃免稅可退稅
附件4《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第二條第(一)項第6點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徵增值稅……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同文第四條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如果屬於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外貿企業外購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出口實行免退稅辦法,外貿企業直接將服務或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出口,視同生產企業連同其出口貨物統一實行免抵退稅辦法。服務和無形資產的退稅率為其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一)至(三)項規定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對前期政策的修補
即征即退政策
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二款第(二)項「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和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第(三)項「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
融資租賃企業資本金問題
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款第(三)項第5點(4)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第(1)、(2)、(3)點規定執行。
Ⅳ 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哪些
稅務籌劃的方法很多,而且實踐中也是多種方法結合起來使用。為了便於理解,這里只簡單介紹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法、納稅期的遞延法、轉讓定價籌劃法、利用稅法漏洞籌劃法、利用會計處理方法籌劃法等幾種方法。
優惠政策
利用優惠政策籌劃法,是指納稅人憑借國家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的方法。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國家為了扶持某些特定產業、行業、地 區、企業和產品的發展,或者對某些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照顧,在稅法中做出某些特殊規定,比如,免除其應繳的全部或部分稅款,或者按照其繳納稅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返還等,從而減輕其稅收負擔。
從總體角度來看,利用優惠政策籌劃的方法主要包括:
直接利用籌劃法
國家為了實現總體經濟目標,從宏觀上調控經濟,引導資源流向,制定了許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於納稅人利用稅收優惠政 策進行籌劃,國家是支持與鼓勵的,因為納稅人對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的越多,越有利於國家特定政策目標的實現。因此,納稅人可以光明正大地利用優惠政策為自己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服務。
地點流動籌劃法
從國際大環境來看,各國的稅收政策各不相同,其差異主要有稅率差異、稅基差異、征稅對象差異、納稅人差異、稅收征管 差異和稅收優惠差異等,跨國納稅人可以巧妙地利用這些差異進行國際間的稅務籌劃;從國內稅收環境來看,國家為了兼顧社會進步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稅收優惠適當向西部地區傾斜,納稅人可以根據需要,或者選擇在優惠地區注冊,或者將現時不太景氣的生產轉移到優惠地區,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創造條件籌劃法
現實經濟生活中,在有些情況下,企業或個人的很多條件符合稅收優惠規定,但卻因為某一點或某幾點條件不符合而不能享 受優惠待遇;在另一些情況下,企業或個人可能根本就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無法享受優惠待遇。這時,納稅人就得想辦法創造條件使自己符合稅收優惠規定或者通過掛靠在某些能享受優惠待遇的企業或產業、行業,使自己符合優惠條件,從而享受優惠待遇。
從稅制構成要素的角度探討,利用稅收優惠進行稅務籌劃主要利用以下幾個優惠要素:
利用免稅
利用免稅籌劃,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成為免稅人,或使納稅人從事免稅活動,或使征稅對象成為免稅對象 而免納稅收的稅務籌劃方法。免稅人包括自然人免稅、免稅公司、免稅機構等。各國一般有兩類不同目的的免稅:一類是屬於稅收照顧性質的免稅,它們對納稅人來說只是一種財務利益的補償;另一類是屬於稅收獎勵性質的免稅,它們對納稅人來說則是財務利益的取得。照顧性免稅往往是在非常情況或非常條件下才取得的,而 且一般也只是彌補損失,所以稅務籌劃不能利用其達到節稅目的,只有取得國家獎勵性質的免稅才能達到節稅的目的。
利用免稅的稅務籌劃方法能直接免除納稅人的應納稅額,技術簡單,但適用范圍狹窄,且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免稅是對特定納稅人、征稅對象及情況的減免,比如必須從事特定的行業,在特定的地區經營,要滿足特定的條件等,而這些不是每個納稅人都能或都願意做到的。因此,免稅方法往往不能普遍運 用,適用范圍狹窄;在能夠運用免稅方法的企業投資、經營或個人活動中,往往有一些是被認為投資收益率低或風險高的地區、行業、項目和行為,比如,投資高科技企業可以獲得免稅待遇,還可能得到超過社會平均水平的投資收益,並且也可能具有高成長性,但風險也極高,非常可能因投資失誤而導致投資失敗,使免稅變得 毫無意義。
利用免稅方法籌劃以盡量爭取更多的免稅待遇和盡量延長免稅期為要點。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盡量爭取免稅待遇,爭取 盡可能多的項目獲得免稅待遇。與繳納稅收相比,免徵的稅收就是節減的稅收,免徵的稅收越多,節減的稅收也越多;許多免稅都有期限的規定,免稅期越長,節減的稅收越多。例如,如果國家對一般企業按普通稅率徵收所得稅,對在A地的企業制定有從開始經營之日起3年免稅的規定,對在B地的企業制定有從開始經營之日起5年免稅的規定。那麼,如果條件基本相同或利弊基本相抵,一個公司完全可以辦到B地去經營,以獲得免稅待遇,並使免稅期最長化,從而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節減更多的稅收。
利用減稅
利用減稅籌劃,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減少應納稅收而直接節稅的稅務籌劃方法。我國對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對循環經濟產業,對符合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從事農業項目的企業等給予減稅待遇,是國家為了實現其科技、產業和環保等政策所給予企業稅收鼓勵性質的減稅。各國一般有兩類不同目的減稅:一類是照顧性質的減稅,如國家對遭受自然災害地區的企業、殘疾人企業等減稅,是國家對納稅人由於各種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財務損失進行的財務補償;另一類是獎勵性質的減稅,如高科技企業、公共基礎設施投資企業等的減稅,是對納稅人貫徹國家政策的財務獎勵,對納稅人來說則是財務利益的取得。
利用減稅進行稅務籌劃主要是合法、合理地利用國家獎勵性減稅政策而節減稅收的方法。這種方法也具有技術簡單、適用范圍狹窄、具有一定風險性的特點。
利用這種方法籌劃就是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盡量爭取減稅待遇並使減稅最大化和使減稅期最長化。比如,A、B、C三 個國家,公司所得稅的普通稅率基本相同,其他條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一個企業生產的商品90%以上出口到世界各國,A國對該企業所得按普通稅率征 稅;B國為鼓勵外向型經濟發展,對此類企業減征30%的所得稅,減稅期為5年;C國對此類企業減征40%所得稅,而且沒有減稅期的限制。打算長期經營此項業務的企業,可以考慮把公司或者子公司辦到C國去,從而在合法的情況下,使節減的稅款最大化。
利用稅率差異
利用稅率差異籌劃,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利用稅率的差異而直接節稅的稅務籌劃方法。是盡量利用稅率的差異使節 稅最大化。比如,A國的公司所得稅稅率是30%,B國為35%,C國為40%。那麼,在其他條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的條件下,投資者到A國開辦公司可 使節稅最大化。
稅率差異在各國都普遍存在。一個國家為了鼓勵某種產業、某行業,以及某種類型的企業、某類地區等的發展,就會規定形式各異、高低不同的稅率,納稅人可以利用稅率差異,通過選擇企業組織形式、投資規模、投資方向等,實現少繳納稅款的目的。
利用稅率差異進行稅務籌劃適用范圍較廣,具有復雜性、相對確定性的特點。採用稅率差異節稅不但受不同稅率差異的影響,有時還受不同計稅基數差異的影響。計稅基數計算的復雜性,使稅率差異籌劃變得復雜。比如,計算出結果,要進行比較才能得出稅負大小的結論;稅率差異的普遍存在性,又給了每個納稅人一定的挑選空間,因此,稅率差異籌劃方法是一種能普遍運用,適用范圍較廣的稅務籌劃方法;稅率差異的客觀存在性,及在一定時期的相對穩定性,又使稅率差異籌劃方法具有相對確定性。
利用稅率差異進行稅務籌劃的技術要點在於盡量尋求稅率最低化,以及盡量尋求稅率差異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尋求適用稅率的最低化就意味著節稅的最大化;尋求稅率差異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又會使納稅人獲得更多的稅收收益。另外,利用稅率差異進行稅務籌劃,還應考慮外部環境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對企業的影響。比如,政局穩定的國家的稅率差異就比政局動盪國家的稅率更具穩定性,政策制度穩健國家的稅率差異就比政策制度多變國家的稅率差異更具長期性。
利用分劈技術
分劈技術,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所得、財產在兩個或更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劈而直接節稅的稅務籌劃技術。出於調節收入等社會政策的考慮,許多國家的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通常都會採用累進稅率,計稅基數越大,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也越高。使所得、財產在兩個或更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劈,可以使計稅基數降至低稅率級 次,從而降低最高邊際適用稅率,節減稅收。比如,應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下的適用稅率是20%,應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的,適用稅率為25%。某企業應稅 所得額50萬元,則要按25%的稅率納稅,應納所得稅為12.5萬元(50萬元×25%)。但是,如果企業在不影響生產經營的情況下,一分為二,平均分為兩個企業,則應納所得稅為10萬元(25萬元×20% x2),節減所得稅2.5萬元(12.5萬元-10萬元)。
採用分劈技術節稅的要點在於使分劈合理化、節稅最大化。利用國家的相關政策對企業的所得或財產進行分劈,技術較為復雜,因此,除了要合法,還應特別注意其合理性。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盡量尋求通過分劈技術使節稅最大化。
利用稅收扣除
利用稅收扣除籌劃,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扣除額增加而實現直接節稅,或調整各個計稅期的扣除額而實現相對節稅的稅務籌劃方法。在收入相同的情況下,各項扣除額、寬免額、沖抵額等越大,計稅基數就會越小,應納稅額也就越小,從而節稅會越多。
利用稅收扣除進行稅務籌劃,技術較為復雜、適用范圍較大、具有相對確定性。各國稅法中的各種扣除、寬免、沖抵規定是 最為繁瑣復雜的,同時變化也最多、最大,因而要節減更多的稅收就要精通所有有關的最新稅法,計算出結果並加以比較,因此說扣除技術較為復雜;稅收扣除適用於所有納稅人的規定,說明扣除技術具有普遍性與適用范圍廣泛性的特點;稅收扣除在規定時期的相對穩定性,又決定了採用扣除技術進行稅務籌劃具有相對穩定 性。
利用稅收扣除進行稅務籌劃的要點在於使扣除項目最多化、扣除金額最大化和扣除最早化。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盡量使更多的項目能得到扣除。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扣除的項目越多、金額越大,計稅基數就越小,應納稅額就越小,因而節減的稅收就越多;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扣除越早,早期納稅越少,早期的現金流量就會越大,可用於擴大流動資本和進行投資的資金會越多,將來的收益也越多,因而相對節稅就越多。扣除最早化,可以達到節稅的最大化。
利用稅收抵免
利用稅收抵免籌劃,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稅收抵免額增加而節稅的稅務籌劃方法。稅收抵免額越大,沖抵應納稅額的數額就越大,應納稅額就越小,從而節減的稅額就越大。
利用稅收抵免籌劃的要點在於使抵免項目最多化、抵免金額最大化。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盡量爭取更多的抵免項目,並且使各抵免項目的抵免金額最大化。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抵免的項目越多、金額越大,沖抵的應納稅項目與金額就越大,應納稅額就越小,因而節稅就越多。
利用退稅
利用退稅籌劃,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稅務機關退還納稅人已納稅款而直接節稅的稅務籌劃方法。在已繳納稅款的情況下,退稅無疑是償還了繳納的稅款,節減了稅收,所退稅額越大,節減的稅收就越多。
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的一項經濟政策,納稅人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有效利用正是相應國家特定時期的經濟政策,因此會得到國 家的支持與鼓勵。但是不同的納稅人利用優惠政策的方式和層次卻不相同。有的納稅人只是被動接受並有限地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而有的納稅人則積極創造條件,想盡辦法充分地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有的納稅人利用優惠政策用的是合法手段,而有的納稅人則採取非合法的手段。成功的關鍵在於得到稅務當局的承認。
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務籌劃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盡量挖掘信息源,多渠道獲取稅收優惠政策。如果信息不靈通,就可能會失去本可以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一般來說,信息來源有稅務機關、稅務報紙雜志、稅務網站、稅務中介機構和稅務專家等幾個渠道。
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有條件的應盡量利用,沒有條件或某些條件不符合的,要創造條件利用。利用優惠政策籌劃應在稅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採用各種合法的或非違法的手段進行。
盡量與稅務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在稅務籌劃過程中,最核心的一環便是獲得稅務機關的承認,再好的方案,沒有稅務機關的承認,都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不會給企業帶來任何經濟利益。
納稅期的遞延
利用延期稅收籌劃,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收而節稅的稅務籌劃方法。《國際稅收辭匯》中對延期納稅(deferment of tax)做了精闢的闡述:「延期納稅的好處有:有利於資金周轉,節省利息支出,以及由於通貨膨脹的影響,延期以後繳納的稅款必定下降,從而降低了實際納稅額。」 納稅人延期繳納本期稅收並不能減少納稅人納稅絕對總額,但相當於得到一筆無息貸款,可以增迦納稅人本期的現金流量,使納稅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資金擴大流動資本,用於資本投資;由於貨幣的時間價值,即今天多投入的資金可以產生收益,使將來可以獲得更多的稅後所得,相對節減稅收。
企業實現遞延納稅的一個重要途徑是採取有利的會計處理方法,對暫時性差異進行處理。通過處理使得當期的會計所得大於應納稅所得,出現遞延所得稅負債,即可實現納稅期的遞延,獲得稅收利益。
延期納稅如果能夠使納稅項目最多化、延長期最長化,則可以達到節稅的最大化:
遞延項目最多化
在合理和合法的情況下,盡量爭取更多的項目延期納稅。在其他條件(包括一定時期納稅總額)相同的情況下,延期納稅的項目越多,本期繳納的稅收就越少,現金流量也越大,可用於擴大流動資本和進行投資資金也越多,因而相對借鑒的稅收就越多。
遞延期最長化
在合理和合法的情況下,盡量爭取納稅遞延期的最長化。在其他條件(包括一定時期的納稅總額)相同的情況下,納稅遞延期越長,由延期納稅增加的現金流量所產生的收益也將越多,因而相對節減的稅收也越多。
轉讓定價籌劃法
轉讓定價籌劃法主要是通過關聯企業不符合營業常規的交易形式進行的稅務籌劃。是稅務籌劃的基本方法之一。被廣泛地應用於國際、國內的稅務籌劃實務當中。
轉讓定價,是指在經濟活動中,有經濟聯系的企業各方為了轉移收入、均攤利潤或轉移利潤而在交換或買賣過程中,不是依 照市場買賣規則和市場價格進行交易,而是根據他們之間的共同利益或為了最大限度地維護他們之間的收入進行的產品或非產品轉讓。在這種轉讓中,根據雙方的意願,產品的轉讓價格可高於或低於市場上由供求關系決定的價格,以達到少納稅甚至不納稅的目的。例如,在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承擔的納稅負擔不一致的情況下,若商業企業承擔的稅負高於生產企業,則有聯系的商業企業和生產企業就可以通過某種契約的形式,增加生產企業利潤,減少商業企業利潤,使他們共同承擔的稅負和各自承擔的稅負達到最少。
企業之間轉移收入或利潤時定價的主要方式有:
以內部成本為基礎進行價格轉讓。這里又分為實際成本法和標准成本法。實際成本法是指以銷售利潤中心所購產品的實際成本定價;標准成本法是指以預先規定的假設成本定價。
以市場價格為基礎進行價格轉讓。其中包括使用外部交易的市場價格和成本加價。
關聯企業之間進行轉讓定價的方式有很多,一般來說主要有:
利用商品交易進行籌劃。即關聯企業間商品交易採取壓低定價或抬高定價的策略,轉移收入或利潤,以實現從整體上減輕稅收負擔。例如有些實行高稅率的企業,在向低稅率的關聯企業銷售產品時,有意地壓低產品的售價,將利潤轉移到關聯企業。這是轉讓定價中應用最為廣泛的做法。
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購銷進行籌劃。通過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購銷價格進而影響產品成本來實現稅務籌劃,例如,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低價供應零部件產品,或由子公司高價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以此降低子公司的產品成本,使其獲得較高的利潤。又如利用委託加工產品收回後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的政策進行定價轉讓籌劃。
利用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勞務進行籌劃。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勞務時,通過高作價或低作價甚至不作價的方式收取勞務費用,從而使關聯企業之間的利潤根據需要進行轉移,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
利用無形資產價值評定困難進行籌劃。因無形資產價值的評定沒有統一的標准,因此,關聯企業即可以通過轉讓定價的方式調節利潤,達到稅收負擔最小化的目的。如某企業將本企業的生產配方、商標權等無償或低價提供給關聯企業,不計或少計轉讓收入,但是另外從對方的企業留利中獲取好處。
另外還有利用租賃機器設備、利用管理費用等進行稅務籌劃。
為了保證利用轉讓定價進行稅務籌劃的有效性,籌劃時應注意:一是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二是考慮價格的波動應在一定的范圍內,以防被稅務機關調整而增加稅負。三是納稅人可以運用多種方法進行全方位、系統的籌劃安排。
稅法漏洞籌劃法
利用稅法漏洞進行籌劃就是利用稅法文字上的忽略或稅收實務中征管方大大小小的漏洞進行籌劃的方法,屬於避稅籌劃。納稅人可以利用稅法漏洞爭取自己並不違法的合理權益。
漏洞主要指稅法對某些內容的文字規定,因語法或字詞有歧義而導致對稅法理解的多樣性以及稅法應該具有而實際操作時有 較大部分的忽略。漏洞在一國的稅法之中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星星點點地分布在立法、執法等環節之中,主要是由時間變化、地點差異、人員素質、技術手段以及經濟狀況的復雜、多樣和多變的特點所決定的。
時間的變化常常使相對完善的稅法漏洞百出,地點的差異又不可避免的衍生漏洞,人員素質不高同樣會導致稅收漏洞的出現,技術手段落後會限制稅制的完善以及稅收效率的提高;法律體系內部結構的不協調同樣會造成稅收漏洞。這些漏洞正是納稅人增收減支,降低稅負可以利用的地方。
方法:
利用稅法中的矛盾進行籌劃。我國稅法中存在著許多矛盾之處,納稅人可以利用稅法中的矛盾進行籌劃。如在我國《稅收征管法》中稅收管轄的規定便存在諸多的矛盾,有機構設置與配合的問題,也有稅法自身規定矛盾或不確定的問題。
利用稅務機構設置不科學進行籌劃
目前,我國存在機構臃腫,人員冗餘,辦事效率低下的問題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機構設置龐雜、人員眾多並不表明稅收方 面應設的機構都設置了;相反,該設置的機構設置不全,許多不該設的機構卻依然存在。這樣會形成機構內部協調失衡的問題,如果和其他政府機構聯系起來,其設置與配合的問題會更多。這正是納稅人可以利用的地方。
利用稅收管轄權進行籌劃
在我國稅收地域管轄的規定中,流轉稅、所得稅兩大主體稅種都存在不足。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主要是界定固定業戶與非固定業戶的納稅地點,卻缺少許多必要的補充與限制。如對固定業戶與非固定業戶的判定標准及判定權的歸屬問題。其實,像這類有漏洞的條文在消費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中也同樣存在。
利用稅法漏洞進行避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一是需要精通財務與稅務的專業化人才。只有專業化人才才可能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稅法而利用其漏洞進行籌劃;二是操作人員應具有一定的納稅操作經驗。只依據稅法而不考慮征管方面的具體措施,籌劃成功的可能性就不會太高;三是要有嚴格的財會紀律和保密措施。沒有嚴格財會紀律便沒有嚴肅的財會秩序,混亂的財務狀況是無法作為籌劃的實際參考的。另外,籌劃的隱蔽性保證了漏洞存在的相對穩定性;四是要進行風險——效益的分析。在獲取較大收益的前提下,盡量降低風險。
會計處理方法籌劃法
利用會計處理方法籌劃法就是利用會計處理方法的可選擇性進行籌劃的方法。在現實經濟活動中,同一經濟事項有時存在著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而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又對企業的財務狀況有著不同的影響,同時這些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又都得到了稅法的承認。所以,通過對有關會計處理方法籌劃也可以達到獲取稅收收益的目的。
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
存貨計價的方法有多種,如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計劃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價法等。不同的計價方法對貨物的期末庫存成本、銷售成本影響不同,繼而影響到當期應稅所得額的大小。特別是在物價持續上漲或下跌的情況下,影響的程度會更大。納稅人就是利用其進行稅務籌劃的。如在物價持續下跌的情況下,採用先進先出法稅負會降低。
發出存貨的計價可以按照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按照計劃成本核算。根據會計准則的規定,按照實際成本核算的,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包括移動平均法)、個別計價法確定其實際成本;按照計劃成本核算的,應按期結轉其應負擔的成本差異,將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納稅人存貨的計算應當以實際成本為准。納稅人各項存貨的發生和領用的成本計價方法,可以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變更。納稅人採用計劃成本法確定存貨成本或銷售成本,須在年終申報納稅時及時結轉成本差異。
由於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可以通過改變銷售成本,繼而影響應稅所得額。因此,從稅務籌劃的角度,納稅人可以通過採用不同的計價方法對發出存貨的成本進行籌劃,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使本期發出存貨成本最有利於稅務籌劃的存貨計價辦法。在不同企業或企業處於不同的盈虧狀態下,應選擇不同的計價方法:
(1)盈利企業:由於盈利企業的存貨成本可最大限度地在本期所得額中稅前抵扣,因此,應選擇能使本期成本最大化的計價方法。
(2)虧損企業。虧損企業選擇計價方法應與虧損彌補情況相結合。選擇的計價方法,必須使不能得到或不能完全得到稅前彌補的虧損年度的成本費用降低,使成本費用延遲到以後能夠完全得到抵補的時期,保證成本費用的抵稅效果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3)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如果企業正處於企業所得稅的減稅或免稅期,就意味著企業獲得的利潤越多,得到的減免稅額就越多。因此,應選擇減免稅優惠期間內存貨成本最小化的計價方法,減少存貨費用的當期攤人,擴大當期利潤。相反,處於非稅收優惠期間時,應選擇使得存貨成本最大化的計價方法,將當期的存貨費用盡量擴大,以達到減少當期利潤,推遲納稅期的目的。
固定資產折舊的稅務籌劃
固定資產價值是通過折舊形式轉移到成本費用之中的,折舊額的多少取決於固定資產的計價、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
(1)固定資產計價的稅務籌劃
按照會計准則的要求,外購固定資產成本主要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按照稅法的規定,購入的固定資產,按購入價加上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以及繳納的稅金後的價值計價。由於折舊費用是在未來較長時間內陸續計提的,為降低本期稅負,新增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要盡可能地低。例如,對於成套固定資產,其易損件、小配件可以單獨開票作為低值易耗品入賬,因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可以一次或分次直接計人當期費用,降低了當期的應稅所得額;對於在建工程,則要盡可能早地轉入固定資產,以便盡早提取折舊。如整體固定資產工期長,在完工部分已經投入使用時,對該部分最好分項決算,以便盡早計人固定資產賬戶。
(2)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稅務籌劃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取決於固定資產能夠使用的年限,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是一個估計的經驗值,包含了人為的成分,因而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性。採用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有利於加速成本回收,可以使後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發生後移。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可以使企業所得稅遞延繳納。
需要注意的是,稅法對固定資產折舊規定了最低的折舊年限,稅務籌劃不能突破關於折舊年限的最低要求。
如果企業享受開辦初期的減免稅或者在開辦初期享受低稅率照顧,在稅率預期上升的情況下購入的固定資產就不宜縮短折舊年限,以避免將折舊費用提前到免稅期間或低稅期間實現,減少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待遇。只有在稅率預期下降時縮短折舊年限,才能夠在實現貨幣時間價值的同時達到少納稅的目的。
(3)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稅務籌劃
按照會計准則的規定,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等直線法(或稱平速折舊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的加速折舊法。不同的折舊方法對應稅所得額的影響不同。雖然從整體上看,固定資產的扣除不可能超過固定資產的價值本身,但是,由於對同一固定資產採用不同的折舊方法會使企業所得稅稅款提前或滯後實現,從而產生不同的貨幣時間價值。如果企業所得稅的稅率預期不會上升,採用加速折舊的方法,一方面可以在計提折舊期間少繳企業所得稅,另一方面可以盡快收回資金,加速資金周轉。但是,稅法規定在一般情況下納稅人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的計算,應該採取直線法。只有當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才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這與會計准則的規定是有區別的。納稅人應盡可能創造條件達到符合實行加速折舊法的要求,以便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折舊計算方法,獲取貨幣的時間價值。
Ⅵ 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的有哪些
本文對貸款服務的增值稅政策進行整理,並結合一些實例進行解析,以期幫助財務人員在日常實務中更好地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