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自建房可以申請貸款嗎
法律分析:農村自建房是可以貸款的。只要貸款人符合相關的貸款條件,即可前往當地的農村信用社去辦理貸款。貸款人的年齡必須是在18周歲到60歲之間,必須是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房屋要符合相關標准,要經過村委會和鄉政府的相關部門的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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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農村自建房可以貸款嗎條件是什麼
農村自建房滿足以下條件可以貸款:
1、所建住房僅限於大、中城市城區或縣市政府所在建制鎮城區,或省級政府認定的重點城鎮;
2、建房所佔用土地用以出讓方式取得,借款人已全額繳清土地出讓金,並已以借款人個人名義獨立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3、土地出讓時間不超過2年;
4、自建房已取得房屋產權證明。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Ⅲ 農村自建房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
農村自建房能貸款,但農村自建房貸款主要以建房貸款為主,如果想要辦理銀行抵押貸款的話,必須擁有房屋產權證,而且銀行還會根據房屋出的使用年限、地理位置、其他價值等方面進行考察,綜合評估可貸額度。申請農村建房的貸款的條件:1、需要經過當地鄉鎮建設們批准,屬於住宅用地,符合當地的發展規劃。2、申請農村建房貸款的人需要提供當地鄉鎮建設部門批准文件或者證明資料。3、貸款人的信用記錄良好,同時具有一定的按期償還貸本息的能力。4、申請建房貸款人需要有足夠償還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做擔保,或者能夠以其他資產作為抵押。農村建房貸款是用於縣范圍內的個體工商戶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用於建造房屋而發放的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衍生問題:
貸款的錢還不上怎麼辦?
如果確實沒有償還能力,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Ⅳ 自建房可以個人貸款嗎
可以,農村自建房是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但是僅是部分自建房,且需在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前提下才能貸款。但是貸款也是有要求的:1、農村建房貸款,是用於縣范圍內的個體工商戶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用於建造房屋而發放的貸款。2、要求年齡是在18-60周歲之間,且借款人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應在聯社的服務轄區之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居民。3、借款人申請貸款建造的房屋,需經地方村鎮建設部門批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之後方可建造。4、借款人要有不低於規定的自有資金比例,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且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法律依據】
《農戶貸款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貸款條件。農戶申請貸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農戶貸款以戶為單位申請發放,並明確一名家庭成員為借款人,借款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二)戶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經營場所在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轄區內;(三)貸款用途明確合法;(四)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五)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六)借款人無重大信用不良記錄;(七)在農村金融機構開立結算賬戶;(八)農村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第十四條貸款用途。農戶貸款用途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農戶貸款。按照用途分類,農戶貸款分為農戶生產經營貸款和農戶消費貸款。(一)農戶生產經營貸款是指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包括農戶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貸款和農戶其他生產經營貸款。(二)農戶消費貸款是指農村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用於自身及家庭生活消費,以及醫療、學習等需要的貸款。農戶住房按揭貸款按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揭貸款管理規定辦理。第十五條貸款種類。按信用形式分類,農戶貸款分為信用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以及組合擔保方式貸款。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積極創新抵質押擔保方式,加強農戶貸款增信能力,控制農戶貸款風險水平。第十六條貸款額度。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償債能力、貸款真實需求、信用狀況、擔保方式、機構自身資金狀況和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農戶貸款額度。第十七條貸款期限。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貸款項目生產周期、銷售周期和綜合還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期限。第十八條貸款利率。農村金融機構應當綜合考慮農戶貸款資金及管理成本、貸款方式、風險水平、合理回報等要素以及農戶生產經營利潤率和支農惠農要求,合理確定利率水平。第十九條還款方式。農村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償債比例控制機制,合理確定農戶貸款還款方式。農戶貸款還款方式根據貸款種類、期限及借款人現金流情況,可以採用分期還本付息、分期還息到期還本等方式。原則上一年期以上貸款不得採用到期利隨本清方式。
Ⅳ 農村自建房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農村自建房是可以貸款的。只要貸款人符合相關的貸款條件,即可前往當地的農村信用社去辦理貸款。貸款人的年齡必須是在18周歲到60歲之間,必須是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貸款人所建造的房屋必須要符合當地自建房的相關標准,並且必須要經過自己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政府的相關部門的審核批准,還要符合當地發展的規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Ⅵ 宅基地自建房可以申請貸款嗎
農村自建房是可以申請貸款的。
二、申請貸款的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60周歲以下,在農村區域有固定住所,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證件;
2.是農村家庭的戶主或戶主書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員;
3.從事農、林、牧、漁等農業生產經營或工業、商業、建築業、運輸業、服務業等非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4.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農戶小額貸款的授信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最長不超過3年。農戶小額貸款的額度為3萬-5萬元。
三、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企業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有效;
2、在信用社開立了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3、企業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
4、服從信用社管理,如實向信用社提供有關經營情況,按時報送報表和經營計劃;
5、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設施;
6、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企業管理規范。
(二)政策性
1、企業從事的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2、貸款對象必須符合人民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信貸支持對象要求;
3、在其它銀行或信用社沒有貸款關系。企業必須在一個信用社貸款,不存在多頭貸款問題;
4、企業在發放貸款的信用社轄區內經營,不得跨地區貸款。
(三)項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來源,原材料供應有意向性協議;
2、產品質量合格,有長期穩定的市場,產品銷路有意向性協議;
3、有可觀利潤,經濟效益好;
4、企業有生產技術保障;
5、企業對外負債占資產總額的比例小於70%。對於流動資金借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於30%;對於固定資產貸款,企業自有資產占總資產的比例必須大於50%;
6、新建項目自籌資金必須在50%以上,要有注冊資金證明;
7、新建項目必須要有有關部門批准文件。
(四)貸款的安全性
1、擔保人必須具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代替償貸的能力,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其它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須是地上定著物,易變現,貸款額必須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內;
3、質押物、證、權真實清楚,票據合規合法有效。
(五)貸款的效益性
有明確可靠的償還貸款本息的渠道,企業每年結清利息後,能拿出一定的資金償還貸款本金。
(六)企業的誠信度
企業無逃債、廢債行為,不存在惡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銀行、其它單位和個人借款和貨款的歷史。
(七)對農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組織的資金在滿足支農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餘資金用於發放此筆貸款。每5000萬元富餘資金最多隻能發放1000萬元企業貸款。不得用拆借資金或人民銀行再貸款發放企業貸款;
2、若發放此筆貸款,此企業貸款占信用社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10%;信用社最大十戶貸款占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50%。
3、市州聯社、信合辦必須有貸款可行性論證報告,有充足的可貸理由,對存在的不足要有改進措施;
4、市州聯社、信合辦審貸委多數同意,其中:理事長、主任必須同時同意,分別鑒有「同意」字樣;
5、市州聯社、信合辦主要負責人必須對上報的全部貸款資料簽有「真實無誤」字樣。
6、貸款責任人(信用社、縣聯社、市聯社信貸員、分管信貸的領導、主要負責人等有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