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哪個銀行能用農村房產貸款
農村房產是不可以作為貸款抵押的,因為農村的房子只有使用權,沒有收版權,所以他不可以作為銀行貸款抵押的憑證。
B. 農村的房產證可以貸款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4款的規定,農村村民可以出賣住房,即實現私有房屋的所有權在不同所有者之間的轉讓。既然農村房屋可以依法買賣,那麼,用於抵押貸款應該是可以的。
不過,抵押房產的要求是:產權清晰、無債務糾紛,同時集體土地性質的房產是不可以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的。由於您的房產在農村,所以很有可能是集體土地性質的房產 。
在貸款辦理機構的選擇上,建議您選擇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或地方商業性農業銀行。上述銀行對於具有農業性質的貸款業務品種比較多,也許可以解決房產土地性質的問題。
據了解,2013年8月15日,廈門市發布新規,開始試點農村房屋抵押融資,以此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加快城鄉一體化。廈門農商銀行成為首家試承辦金融機構。農戶只要沒有不良信用記錄、擁有土地使用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且獲得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書面同意,都可以申請。抵押貸款房屋的價值,則以試點地的市場價值做參考,最終由銀行和貸款人協商確定,沒有評估費用,貸款抵押率最高可以達到70%。至於農村房產證抵押貸款利率,則執行政策性優惠利率,遠低於其他農戶貸款。
C. 農村集體土地性質的不動產證可以抵押農村信用社貸款
農村不動產權證可以抵押貸款。但要滿足以下抵押貸款條件:
1、具完全民事行能力良信用記錄;
2、用於抵押房屋所權及宅基使用權,沒權屬爭議依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權屬證明未列入征拆遷范圍;
3、除用於抵押農民住房外,借款應其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並抵押及處置,農民住房抵押應取其書面同意。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
(三)、審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准確。
(四)、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准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布,在公布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耐激,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法律依據
《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第六條貸款人應當統籌考慮借款人信用狀況、借款需求笑沒與償還能力、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價值等因素,合理自主確定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抵押率和實際貸款額度。鼓勵貸款人對誠實守信、有財政貼息、農業保險或農碰畝納民住房保險等增信手段支持的借款人,適當提高貸款抵押率。
D. 農村房子怎麼辦貸款
農村房子怎麼辦貸款
住房按揭是一種普遍存在的借貸形式,它的額度一般都比較大,可以有效地解決當前的個人資金不足。很多農民都想借錢,或者是做一些生意,但是他們沒有什麼有價值的經濟來源,他們唯一的財產就是自己的房子,所以他們會斗肆考慮要不要用自己的房子來抵押。
要用鄉下的房子來抵押,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家中沒有財產。可以到本地銀行咨詢。通常,許多銀行都會為農民和個體提供小額信貸,因此,要貸款可以咨詢銀行:信用社、農行、郵政都有農戶的小額信貸。看看銀行是否畢做有適合你的貸款方法。
農村房子有房產證可以貸?按照《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的有關規定,目前的政策、法規對集體土地使用權進行了嚴格的界定。房屋下面的土地不能處置。所以,一般情況下,農村的房產證是不能抵押的。
以下是銀行不會提供貸款的條空數轎件:1、無貸款機構無產權證書,房屋資質符合銀行按揭要求,但無營業企業作為貸款機構,亦不得向銀行貸款。
2、有歷史悠久的房契,這些房子都是比較古老的,有些甚至是危險的,這種房子,銀行是不允許貸款的。
3、舊城改造中的房產證,這種房子是由地方房管部門封存的,無法進行按揭,因此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
4、沒有信用的人。由於種種原因,信用記錄被列入黑名單,就算有不動產也無法貸款。
5、集體土地的產權證書,這種房子是集體土地,根據有關法律,房管部門是不允許抵押的,所以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所以,在我們的生活中,假如要用房貸的人要小心,有了房產證並不代表就可以貸款,出現了以上六種情況,銀行也不會給你放款。
E. 農村自建房不動產證能在工商銀行貸款嗎
農村自建房中也是可以採用貸款形式的,對於這個有一定的要求,首先農村建房貸款是用於縣范圍內的個體工商戶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用於建造房屋而發放的貸款。並且還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年齡在18-60周歲之間,借款人住所或生產經營場所應在聯社的服務轄區之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境內居民。同時還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申請貸款建造的房屋,需經地方村鎮建設部門批准,符合地方發展規劃。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鎮建設部門批准文件或證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於規定的自有資金比例,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且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個人或單位作為貸款保證,或能以有效資產作抵(質)押。
五、借款人應在貸款信用社(部)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並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除了滿足以上條件外,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還有一定的要求,這兩點都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水平和收入來源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