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巴中市衛生局主要職責
巴中市衛生局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執行衛生法規,制定政策和文件,負責衛生宣傳、表彰和行政復議等工作,管理衛生監督隊伍,組織執法檢查和監督,實施衛生許可和行政處罰,推進法制建設和教育,編纂衛生志和年鑒,實施全市衛生行業管理。
二、研究並制定衛生人才發展和衛生技術人員管理方案,負責職稱考試和人事管理,包括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三、規劃衛生事業,制定資源配置、經濟政策、服務收費辦法及管理措施,負責統計信息、設備裝備、建設項目、外資引進和扶貧工作,管理直屬單位預算和資產管理。
四、制定初級衛生保健和社區衛生服務規劃,監督婦幼健康和出生人口素質提高,負責母嬰保健法律的實施監督,以及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衛生部分執行和健康教育的統籌協調。
五、規劃醫療機構發展,監管技術標准、職業道德和服務規范,審批醫療機構和從業資格,負責醫療質量、獻血和輸血管理工作,處理醫療事故,審核醫療廣告內容。
六、制定傳染病、地方病等防治規劃,負責食品安全協調和重大事故處理,監管公共衛生事務,包括預防接種和生物製品管理,參與疫情調查和防控。
七、制定科技發展規劃,推動衛生科技發展,負責科研計劃和成果普及,管理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
八、負責國內外衛生交流和援外工作,管理醫療技術人才的出國研修和勞務輸出。
九、負責幹部醫療保健,辦理特定醫療證相關事務,並處理市幹部保健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原則,推動中醫葯現代化。
十一、承擔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指導農村改水改廁和除害防病工作。
十二、執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