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有外省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積金可以提取用於自建房,也可以提取之後在異地買房。對於各地不同的政策,上海就明確規定可以提取公積金外地購房。
上海繳納的公積金,符合一定條件,外地購房是可以提取的。員工需要攜帶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先開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提取申請書。提取證明開好攜帶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區的支行公積金業務專櫃辦理提取業務。
Ⅱ 外地有商業房貸,上海公積金能提出來嗎
可以的,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
辦理流程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Ⅲ 公積金異地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Ⅳ 異地貸款買房了,上海公積金還能提取嗎
可以按照上海市公積金提取的規定,提供證明到公積金繳存的公積金中心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來償還貸款本息。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工作的通知》之規定:購買外省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血親,房屋所在地為職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親戶籍地的,可按照規定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前述職工除應提供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和購房資金來源憑證等材料外,還應提供戶籍地證明材料。
辦理要件:
1、身份證明和關系證明原件;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購買本市自住產權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全額發票(購買二手房無法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所購住房的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五年內);
(2)購買外省市自住產權房的提供購房合同、購房全額發票(購買二手房無法提供發票的,需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所購住房的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五年內)、戶籍地證明材料。
(3)購買公有住房直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個人購房交款憑證(一式五聯未加蓋建設銀行業務章或現金收訖章);
(4)動拆遷安置產權住房的提供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書、超安置費用部分的發票或收據(安置費直接抵扣房款的,應由動拆遷單位提供補差的書面證明)、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五年內);
(5)購買拍賣產權房的提供房屋拍賣確認書、購買拍賣房的發票或收據、不動產權證(含原房地產權證)(發證之日起五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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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符合規定條件的,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提取行為的真實性有疑義的,應進行調查核實,再根據核實結果在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調查核實時間不包含在三個工作日內)。
向本市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情況的,調查核實時間一般為五個工作日,最長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向外省市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情況的,調查核實時間一般為十個工作日,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個工作日。
Ⅳ 外地買房上海公積金怎麼提取
外地買房上海公積金提取條件如下:
1、用戶要自建房,或者是要翻建,大修自住房;
2、用戶已經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也已經和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可以提取公積金的生活;
3、用戶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辦理了退休手續,或者是提前離休的;
4、用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來償還買房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5、用戶要出境定居,和現單位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
6、公積金繳存人已經宣告死亡,或者是已經死亡,繼承人或者是贈與人可以提取公積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公積金的用途是什麼
1、購房優惠,包括公積金貸款買房、公積金一次性提取買房以及幫子女買房等;
2、租房優惠,公積金可申請用來支付房租,以及入駐政府的公租房的房租;
3、裝修提取使用,可以到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門進行申請和咨詢;
4、銷戶直接提取公積金。如果既沒有買房、租房意願時,可以考慮銷戶一次性提取,當養老金使用等;
5、納入低保或特困范圍的提取使用。職工被納入特困救助范圍,可提取公積金;
6、治療重大疾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進行治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