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專項扣除」能減輕個人稅收負擔嗎
「專項抵扣」是近期媒體報道個稅改革頻頻出現的一個「新」詞;但筆者認為,就專項扣除能否減輕個人稅收負擔關鍵還得看整個稅制設計。
據媒體報道,個稅改革正在提速推進,方案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出爐。本輪個稅改革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為大方向,改革最受關注也是最核心內容之一的專項抵扣已經漸近破題,再教育支出或成為抵扣首選,首套房貸款利率也有望納入選項。
「專項抵扣」是近期媒體報道個稅改革頻頻出現的一個「新」詞。可什麼是專項抵扣?對於個稅改革究竟又有何意義?
個稅改革目前官方確定的改革方向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所得稅制度。綜合與分類,就是說把收入性質相同的一部分收入進行綜合,性質完全不同的收入與綜合分開進行征稅的制度設計。
當然,綜合與分類,說的是收入的一方。作為對個人收入所得進行二次調控的個人所得稅,其基本含義就是對收入減除成本費用之後的「凈利潤(或者稱所得)」進行征稅。因此「綜合與分類」另一方的個人「成本與費用」是改革最需要明確的征稅要素,也是事關能否秉持減稅方向的重要內容。
對於個稅的成本與費用,大家卻並不熟悉。
事實上,媒體熱議個稅的「起征點」(免徵額)就是國家規定的一個人生活的成本費用總額。還有,分類項目的20%的扣除額,也是對應分項收入的成本扣除。當然,一個人的收入不同,所對應的生活成本費用也不同;而且我國是一個差異化非常大的國家,各個地區的剛性生活成本大相徑庭。現在國家硬性給全國人民設定一個固定的生活成本費用,自然就會引起爭議和質疑。這是目前我國個稅「起征點」之所以飽受質疑的最根本原因。
專項扣除是什麼概念呢?其實就是個人收入對應的「成本費用」,除了個稅起征點(可以理解為基本扣除)之外,對應的就是綜合之後的20%的扣除額了。
好比個稅分類項目征稅模式下,工資薪金對應的是基本支出(3500元),勞務收入對應扣除是額度是20%,改革後,工資薪金和勞務收入合並,按照工資薪金項目(或者稱綜合收入)征稅,對應扣除項目就是基本扣除(3500元)+專項扣除。筆者認為專項扣除的基本內涵就是如此,將原先分項的20%扣除額平移到綜合與分類項目的綜合中作為扣除項目。
現在,回到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專項扣除是否能夠減輕個人的稅收負擔呢?筆者認為關鍵看整個稅制設計,以及專項扣除范圍的設計和扣除額度等具體問題。
從具體報道看,個稅起征點不再提高作為改革方向,因此基本扣除不會有大變化。再教育支出和首套房貸支出作為首選納入專項扣除項目。但是對於很多工薪階層來說,再教育支出和首套房貸支出是否普遍發生?在目前情況下,這兩項支出已經不是社會成員的普遍支出,因此不是普惠性降低個稅稅負的舉措,而且之前由於還有固定的20%扣除額,如果改革後由於專項扣除的存在而取消20%的固定扣除額,說不定還會增加稅負,這是其一。
其二,即使有再教育和首套房貸專項支出,發生之後如何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是憑票扣除還是個人申報就算?對於首套房貸專項扣除,只要個人提供銀行每月還貸明細表,可以進行核查,因此制度設計上完全採取個人申報,也不會推高房貸價格。但是再教育支出,按照目前的稅收征管方式,憑票扣除是最有可能的選項;這樣,再教育專項扣除也會因每一個人索要發票,客觀上推高整個再教育的市場價格,使得再教育成本以稅負的形式轉嫁給消費者,回過頭來還是我們普通消費者負擔了,減稅的實惠並未得到。
當然,筆者目前的討論基於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制度不會有太大變化,比如起征點不提高或者微調提高,工資薪金累進稅率變化不大等。如果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有大的變化,專項扣除是否減稅等,就要看整個稅制設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