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上海交的公積金能在其他城市申請公積金貸款么
異地購房辦理貸款時,無法使用上海公積金貸款。
根據上海公積金管理規定,個人住房公積金作為購房貸款使用時,暫時只能在繳納公積金所在地辦理購房貸款。
但是想要在異地購房時使用上海公積金,只能辦理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買房。如果購買的是外地產權房,那麼公積金帳戶余額自房產證發證之日起半年(6個月)內可以提取一次。
具體異地購房提取上海公積金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先開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如果個人公積金賬號在單位里由單位里開提取證明。
如果個人公積金賬號在"封存辦"的由任意的區縣公積金中心開提取證明。
(2) 提取證明開好攜帶以下材料去任意區的建行支行取款。
需要攜帶材料:
本人身份證,社保卡,房產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戶口本,(如代辦一定要是配偶或直系血親,需帶本人六份材料另加代辦人身份證和關系證明,如果有特殊情況需由其他人代辦的,需提供由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菁英地產貸款部
2. 在上海交的社保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買房使用嗎
在上海交的社保公積金可以在外地買房,使用。在上海交的社保公積金在外地買房也是可以使用的。
3. 外地公積金怎麼貸款
支持省、區內異地貸款的城市包括:
杭州、青島、沈陽、長春、濟南、洛陽、西安、昆明、銀川、蘭州、合肥(與阜陽、六安、淮南、滁州、淮北五市互貸)。
不過,其中長春、青島、洛陽、昆明要求申請人必須有本市戶籍,銀川要求申請人為寧夏區非農戶戶籍。
支持跨省互貸地區的城市包括:
武漢、長沙、南昌三市、南寧。其中,南寧與包括廣西在內的二十一個省(區)直公積金中心實現貸款互通,不限戶籍,可在相互間的省會城市購房。
支持全國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城市包括:
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重慶、天津、哈爾濱、太原、石家莊、成都、海南、烏魯木齊、貴陽、西寧。
其中,貴陽是從2015年8月10日起試行一年,並要求申請人必須有本市戶籍;廣州、哈爾濱、成都、石家莊、海南同樣要求申請人須有本市戶籍。
目前還不支持公積金異地貸款的城市包括:
南京、蘇州、鄭州、大連、廈門、福州以及呼和浩特。可以攜帶有效證件,到當地的公積金辦理中心咨詢一下。
申請異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流程如下:
1、職工在就業地(繳存地)繳存、在戶籍所在地(貸款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憑繳存地公積金繳存證明向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個人或租房貸款。
2、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審批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時,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出具該職工及其配偶在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證明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4. 人在上海上班,社保和公積金交在杭州的上海外服,能用公積金代款買房嗎
可以的,這種情況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 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 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和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明或離婚判決書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未婚人員未婚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單身的需提供單位婚姻證明(原件1 份); 銀行個人結算賬戶存摺(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 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需印正反面)
5. 社保在外地,工作在上海,住房公積金在上海已繳納2年,能否在上海公積金貸款買房
您好,您公積金在上海繳納.則可以在上海辦理公積金貸款買房.
若您需要辦理我行的貸款業務,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是指我行受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用於購買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費貸款。目前上海分行只受理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即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所需費用時,其不足部分向銀行申請住房商業性貸款。
申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參加住房公積金並正常繳納的職工,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2.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6個月;3.經我行查詢後確定無不良信用記錄;4.已經簽訂購買住房的出售合同或預售合同;5.已支付規定比例的購房首期付款,購買一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於房價總額的20%,購買二手房的首期付款不低於房價總額的30%。(註: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貸款金額:(1)不高於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倍數(住房公積金余額的40倍,補充住房公積金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2)不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3)不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50%)*12個月*貸款期限;貸款期限:購買一手房的,最長不超過30年;購買二手房的,最長不超過15年,同時不長於借款人法定離退休後5年。希望上述的回復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