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銀行貸款 > 農村貸款問題論文開題報告

農村貸款問題論文開題報告

發布時間:2024-12-16 22:31:26

⑴ 高分求論文開題報告

內容摘要:隨著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綠色貿易壁壘」逐漸形成並對我國農產品出口造成很大影響。本文對我國農產品出口遭受綠色貿易壁壘阻礙的原因進行了分析與綜合,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議,旨在降低綠色貿易壁壘對現行我國農業的不利影響並推動我國農業朝著可持續性的綠色農業方向發展。
關鍵詞:綠色貿易壁壘 環境保護 農產品 出口

我國農產品出口屢遭綠色壁壘阻礙

隨著整個社會環境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國際間的農產品貿易已成為各類環保規則及標准所涉及的主要領域。一個例子就是WTO框架下的《貿易技術壁壘協議》及《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規定成員國政府有權採取適當措施,確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劑影響,確保人類健康免遭進口動植物所攜疾病的損害。這些例外條款賦予成員國根據本國環保水平制定對本國產品和進口品同時生效的環保標準的權力。這些制度層面的變化客觀地支持了綠色貿易壁壘的形成。
綠色貿易壁壘是指各世貿組織成員為保護環境和國民健康,對進出口商品制定的技術、安全和衛生標准。但須遵循兩個原則:非歧視性原則;對發展中國家成員設立這些措施時應予特殊考慮。在此基礎上,世貿組織對於「正當綠色貿易壁壘」予以肯定。然而,由於各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且對所謂「正當綠色貿易壁壘」並無規范和公正的評判標准,這一權力不可避免地被許多進口國濫用。
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運輸、銷售到最後的消費都與環保問題息息相關,綠色貿易壁壘必然對農業生產和農產品貿易產生重大影響。一般說來,綠色貿易壁壘只對發展中國家起作用。發達國的經濟基礎好、技術水平高、環保意識強,環保標准比較嚴格,而發展中國家經濟基礎薄弱,生產技術落後,環保水平和環保標准在短期內無法與發達國相比。為了競爭的需要,發達國家常常制定過分苛刻的環保標准。綠色貿易壁壘成為發達國家利用世貿組織協議下允許的游戲規則限制進口、保護國內市場的不公平競爭手段。其結果是發達國家的農產品能順利進入發展中國家的市場,而發展中國家的農產品往往因難以達到發達國家的環保標准而被拒之於發達國家之外。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農業大國,農業生產的環保水平還比較低,農產品的生產和加工方法及過程、包裝貯運、產品成分及性能等與先進國家相比都有較大差距。因此我國是受綠色貿易壁壘影響較大的國家。據聯合國統計,2002年我國約有包括農產品在內的價值74億美元的出口商品因綠色貿易壁壘受阻。以養蜂業為例,我國是世界蜂業大國,蜂蜜產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但今年年初,歐盟以我國蜂蜜所含氯黴素等抗生素超標為由,中止進口中國蜂蜜。歐盟國家的許多商場陸續將中國產蜂蜜撤下櫃台,停止出售;已運抵歐盟國家的中國蜂蜜被執行退運。歐盟甚至全面禁止進口中國的動物源性食品和水海產品。另外,中國成為受到美國「綠色貿易壁壘」限制進口最多的國家,甚至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對我國的許多農產品實施了綠色貿易壁壘。綠色貿易壁壘給我國農產品出口帶來了巨大損失,嚴重削弱了我國出口企業的國際市場競爭力。因此,合理應對國際貿易中日益苛刻的綠色貿易壁壘,是走出我國農產品出口困境和推動農業可持續發展迫切要求。

我國農產品出口受綠色壁壘阻礙的成因分析

客觀地分析,我國農產品出口所陷綠色貿易壁壘困境,其原因來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競爭壓力下產生的貿易保護主義;另一方面則來自於我們自身。
外部因素
世貿組織中許多有關環境保護的協議和規則,缺乏規范性和統一性,存在諸多漏洞,爭端解決機制不完善,例外規則滋生機會主義行為。如關於食品衛生安全的規定就比較模糊。在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的形勢下,一些國家把這些並不完善的規則當作制定歧視性政策的依據,為限制進口的手段帶上合理合法的面具。在WTO目前的框架下,缺乏應有的雙邊或多邊的非正式的協調溝通機制,一旦出現某種變化,進口國往往無法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而遭受巨大損失。如青島海關2002年1至3月被退運凍雞505.4噸,就是因為進口國實行了新的檢疫標准。
內部因素
我國環境標准與國際標准相比過低,缺乏一套統一的環境認證體系。在現有的19278項國家標准中,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不足50%,高新技術標准嚴重缺乏。此外,國外在產品研發階段就已開始制定標准,而我國的標准制定卻存在滯後期,周期也長。國內較低的環保標准和落後的環保貿易法律體系,使得我國在應對綠色貿易壁壘方面陷於被動地位。
農產品外貿體制不完善。改革開放後,國有外貿公司進出口專營的壟斷局面被打破,但我國農產品出口還沒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體制。通常的做法是,擁有進出口權的貿易公司通過收購或者事先簽訂的訂單從農村獲得貨源,經過進一步的加工和包裝,然後出口。其弊端是生產與出口主體分離,負責生產的管不到出口,負責出口的也難以參與生產。這種分離造成了主體利益的不一致性,致使交易雙方掌握的信息不對稱和機會主義行為的滋生。
缺乏服務於農產品生產、銷售的中介組織,造成農產品市場信息無法及時獲取、傳遞和擴散。經常出現某家企業在遭遇綠色壁壘後的一段較長時間內,國內其他企業重蹈覆轍的現象。如2002年歐盟禁止進口我國動物源性食品,由於信息不暢,企業各自為戰,以至接二連三地遭遇退運,損失慘重。
土地聯產承包經營責任製作為一項產權制度安排,在改革開放初期,曾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使農業生產得到迅速發展。然而隨著我國生產力的不斷提高,經濟環境發生很大變化,其弊端也逐步顯示出來。聯產承包責任制對農產品出口的最大障礙就是其生產分散性。這種以家庭為單位的分散生產方式缺乏協調統一性。如造成病蟲害防治的不同步性,導致防治的不徹底,從而增加農葯噴灑的次數和數量,使得我國農產品的農葯殘存量超標。缺乏規模經濟效應以及農業投入不足,難以生產出高標準的綠色環保產品。
農產品生產的稅收和財政制度不完善。如當前農業補貼採取的常用方式是直接把補貼款交到農民手裡,其實施效果與目的產生了偏差。對農戶來說,人均分得少量的補貼款並不能對其生產帶來多大的支持,農戶更缺乏的是技術,更急需的是市場。因此,在稅收和財政補貼上,應該向從事農業一體化生產和經營的企業及中間組織傾斜,向綠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戶傾斜,對從事農業技術研究和綠色無公害產品開發的機構給予財政支持。目前我國對農業科研投入和農業技術推廣的財政支持很少。據統計,1996年我國政府對農業科研投資強度不及發達國家平均數(2.37%)的1/10,也不及30個最低收入國家簡單平均數(0.65%)的1/3,大大低於印度、墨西哥等發展中國家。
對綠色技術研發和綠色產品生產缺乏金融支持。二元經濟下的農村金融制度不完善導致大量資金通過金融系統流出農業部門,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推算,1979-2000年,通過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的金融資金凈流出量為10334億元。其中農村信用社凈流出8722億元,郵政儲蓄凈流出1612億元。從事綠色產品開發和生產的中小民營企業缺乏抵押資產,很難獲得信用貸款;就直接融資來看,我國資本市場不完善,從事綠色技術研發的投資的風險資金也沒有退出的渠道,限制了綠色產品研發的風險資金投入。

跨越農產品綠色貿易壁壘的政策建議

以上筆者從國際貿易規則、環保標准、外貿體制、中間組織、農業土地制度及財政金融制度等方面,對我國農產品出口遭遇綠色關稅壁壘的原因進行了分析。筆者認為:
針對內因
轉變傳統的農業生產模式,將農業生產導入綠色農業的軌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應起主導作用,對不利於環境保護的農業生產實施收縮戰略;對符合環保潮流,採用新型先進的環保生產技術的生產進行大力扶持。我國入世後,在綠色農產品生產方面進行了初步嘗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的綠色食品生產總量達到1000多萬噸,基地4000多萬畝,產值100多億元,這些綠色食品的出口還沒有被退回的案例。
在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和運輸過程中推行全程質量控制技術,建立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體系,建立與國際質量標准接軌的農業質量標准體系。
改革農產品外貿體制,進一步擴大農產品生產企業進出口經營權,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使出口企業能夠從生產、加工到包裝、銷售等各個環節,控制農產品的質量和環保標准。
建立和完善行業協會、農產品出口商會等中介組織,通過它們反映企業的要求和問題,收集企業所需的信息,使之成為農產品出口綠色標准、技術成果等相關信息交流和發布的平台。此外中介組織還應協調行業內企業之間關系,以民間組織角色與國外有關部門交涉和協商,為行業會員提供優良服務。
改革農村土地制度。包括重新構造農地產權制度,明晰土地產權;建立承包土地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農民的根本利益;建立土地使用權流轉制度,實現農業的規模化、產業化經營。
通過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以及金融支持來增加農業投入。完善農村財政金融制度,對綠色農產品生產農戶、綠色農業經營企業、綠色農業技術開發單位增加財政補貼並實行稅收減免;通過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業發展銀行對其進行信貸支持;鼓勵和扶持有潛力的綠色農業經營企業通過二板市場上市,從資本市場獲取資金支持。
針對外因
按照世貿組織《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迅速設立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建立和完善國內環保貿易法律體制。同時,積極推行ISO14000環境管理新體系。引入ISO14000系列國際環境標准,以規范企業等組織行為,達到節省資源,減少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促進農產品出口和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目的。
積極參與國際間的綠色貿易規則的制訂及建立同外國貿易管理部門的信息溝通機制。政府應積極開展「環境外交」,參與國際環境公約和國家多邊協定中環境條款的談判。在國際的多邊貿易組織中,充分發揮貿易大國的作用,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協調與合作,制定一些有利於發展中國家或發展中國家能承受的國際環保標准,或者在一些國際標准中附加保護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免受發達國家歧視的保障條款。
積極與他國交涉協商,爭取建立有效的雙邊或多邊的非正式協調溝通機制,使我國可以及早獲得進口國的新環保標准,及時通報相關企業和出口商採取補救措施,並且估計本國所受影響程度以及達到新標準的能力的速度,與進口國進行協商談判,爭取有利於我國的實施標准和時間安排。

⑵ 改進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思考

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

銀監發〔2006〕90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北京、上海農村商業銀行,天津農村合作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商業可持續原則,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門檻,強化監管約束,加大政策支持,促進農村地區形成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銀行業金融服務體系,以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和原則

本意見適用於中西部、東北和海南省的縣(市)及縣(市)以下地區,以及其他省(區、市)的國定貧困縣和省定貧困縣(以下統稱農村地區)。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調整涉及面廣,要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工作,按照「先試點,後推開;先中西部,後內地;先努力解決服務空白問題,後解決競爭不充分問題」的原則和步驟,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完善辦法,穩步推開。首批試點選擇在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吉林、湖北6省(區)的農村地區開展。

二、准入政策調整和放寬的具體內容

(一)放開准入資本范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一是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主要為當地農戶提供金融服務的村鎮銀行。二是農村地區的農民和農村小企業也可按照自願原則,發起設立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社員民主管理的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三是鼓勵境內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四是支持各類資本參股、收購、重組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將管理相對規范、業務量較大的信用代辦站改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五是支持專業經驗豐富、經營業績良好、內控管理能力強的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鼓勵現有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本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和行政村增設分支機構。

上述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

對在農村地區設立機構的申請,監管機構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審批。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且開展實質性貸款活動的,不佔用其年度分支機構設置規劃指標,並可同時在發達地區優先增設分支機構;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大中城市新設立分支機構的,原則上應在新設機構所在地轄內的縣(市)、鄉(鎮)或行政村也相應設立分支機構。

(二)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根據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規模及業務復雜程度,合理確定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一是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二是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三是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設立的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四是適當降低農村地區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合並、重組、改制方式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其中,農村合作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縣(市)為單位實施統一法人的機構,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

取消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在縣(市)、鄉(鎮)、行政村設立分支機構撥付營運資金的限額及相關比例的限制。

(三)調整投資人資格,放寬境內投資人持股比例。適當調整境內企業法人向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投資入股的條件。境內企業法人應具備良好誠信記錄、上一年度盈利、年終分配後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10%以上(合並會計報表口徑)、資金來源合法等條件。

資產規模超過人民幣50億元,且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良資產率等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的境內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以在農村地區設立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

村鎮銀行應採取發起方式設立,且應有1家以上(含1家)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適度提高境內投資人入股農村地區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持股比例。其中,單一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0%,單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單一其他非銀行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任何單位或個人持有村鎮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總額5%以上的,應當事先經監管機構批准。

(四)放寬業務准入條件與范圍。在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支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各類銀行業務,提供標准化的銀行產品與服務。鼓勵並扶持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符合當地客戶合理需求的金融創新產品和服務。農村地區銀行業法人機構的具體業務准入實行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由當地監管機構根據其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結果予以審批。

充分利用商業化網路銷售政策性金融產品。在農村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要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在不增設機構網點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銀行要逐步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力度,加大信貸投入。鼓勵政策性銀行在農村地區開展業務,並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等價有償、優勢互補原則基礎上,與商業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適當拓展業務空間,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服務力度。

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造條件在農村地區設置ATM機,並根據農戶、農村經濟組織的信用狀況向其發行銀行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銀行卡業務。

(五)調整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准入資格。一是村鎮銀行的董事應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其董事長、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二是在鄉(鎮)、行政村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含高中或中專)學歷。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負責人,由其投資人自行決定,事後報備當地監管機構。四是取消在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行政許可事項,改為參加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後即可上崗。五是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可根據本地產業結構或信貸管理的實際需要,在同等條件下,適量選聘具有農業技術專長的人員作為其董(理)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從事信貸管理工作。

(六)調整新設法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上述准入政策調整范圍內的銀行業法人機構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其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在省會城市所轄農村地區設立銀行業法人機構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其籌建行政許可事項,其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設監管辦事處的,報監管辦事處備案)。其開業申請,由銀監分局受理、審查並決定;未設銀監分局的,由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

上述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金融許可證,由決定機關頒發。

(七)實行簡潔、靈活的公司治理。農村地區新設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針對其機構規模小、業務簡單的特點,按照因地制宜、運行科學、治理有效的原則,建立並完善公司治理,在強化決策過程的控制與管理、縮短決策鏈條、提高決策經營效率的同時,要加強對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的約束,防止權力的失控。一是新設立或重組的村鎮銀行,可只設董事會,並由董事會行使對高級管理層的監督職能。董事會可不設或少設專門委員會,並可視需要設立相應的專門管理小組或崗位,規模微小的村鎮銀行,其董事長可兼任行長。二是信用合作組織可不設理事會,由其社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經營管理層,但應設立由利益相關者組成的監事會。三是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其經營管理層可由投資人直接委派,並實施監督。

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科學設置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簡設置職能部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高效、安全、穩健運作。

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以及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外資金融機構除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78號)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3年第6號)等法律、法規外,在農村地區的其他准入政策適用本意見。

三、主要監管措施

(一)堅持「低門檻、嚴監管」的原則,實施審慎監管。要強化對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資本充足率、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良資產率及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的持續、動態監管。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必須執行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在任何時點,其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得低於100%,內部控制、貸款集中、資產流動性等應嚴格滿足審慎監管要求。村鎮銀行不得為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貸款。

(二)根據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本充足狀況及資產質量狀況,適時採取差別監管措施。一是對資本充足率大於8%、不良資產率在5%以下的,監管機構可適當減少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或范圍,支持其穩健發展。二是對資本充足率低於8%、大於4%的,要督促其限期提高資本充足率,並加大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的力度,適時採取限制資產增長速度、固定資產購置、分配紅利和其他收入、增設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以及要求其降低風險資產規模等措施,督促其限期進行整改。三是對限期達不到整改要求、資本充足率下降至4%、不良資產率高於15%的,可適時採取責令其調整高級管理人員、停辦所有業務、限期重組等措施。四是在限期內仍不能有效實現減負重組、資本充足率降至2%以下的,應適時接管、撤銷或破產。

對專營貸款業務的全資子公司,應主要實施合規監管,並與其母公司實施並表監管。

(三)引導和監督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的資金投向。原則上,信用合作組織應將其資金全部用於社員,確有資金富餘的,可存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購買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對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只要其管理規范,誠實守信,運行良好,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其實際需要予以融資支持。鼓勵農村地區其他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兼顧當地普惠性和商業可持續性的前提下,將其在當地吸收的資金盡可能多地用於當地。對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餘資金可用於購買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或通過其他合法渠道向「三農」融資。

(四)建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服務質量評價考核體系。一是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滿足區域內農民、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信貸政策,並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服務目標,保證其貸款業務輻射一定的地域和人群。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在農村地區開展貸款業務的特點,積極開展制度創新,構建正向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符合「三農」實際的貸款管理制度,培育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信貸文化。三是監管機構應建立對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支農服務質量考核體系,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該機構綜合評價、行政許可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內容,促進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滿足農村地區的有效金融需求。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⑶ 求本科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財務管理專業,《關於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

論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摘 要 我國的中小企業迅速發展壯大,已成為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生力軍和最具有活力的「經濟增長點」。但是,資金短缺、融資困難、融資渠道單一卻始終嚴重製約著中小企業的持續發展和壯大。就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進行分析,並提出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 中小企業 融資 銀行 政府

1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1.1 從銀行金融機構方面看,無法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要
首先,國有商業銀行為防範金融風險,上收貸款許可權,大規模撤消基層網點,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機構信貸能力有限,國家金融資源分布與中小企業空間布局不相適應。特別是對銀行開展中小企業貸款的激勵機制有待創新,銀行自身在金融產品設計、機構設置、信用評級、貸款管理等方面不能適應中小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我國已經設立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基金,但仍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我國金融機構在信貸管理上重約束、輕激勵的理念,使基層行、社存在「懼貸、慎貸」心理,銀行貸款的門檻在不自覺中抬高,大部分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資信認定主要是以大企業的指標作參照,用大企業的標准評定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大部分中小企業也就很難達到發放貸款的條件。
其次,銀行還得考慮貸款成本的問題。無論銀行貸款數額的大小,一筆貸款的信息費用和其他交易成本差別不大,大型企業貸款量大,銀行的單位貸款成本相對較低;而中小企業由於貸款額小,單位貸亂擾款成本明顯偏高。考慮到自身的經濟利益,銀行更願意為大企業發放大額貸款,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必然就不高。
1.2 從中小企業本身看,企業自知陪前身融資能力不強
首先,中小企業管理基礎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關聯交易復雜、資信度不高、財務制度不健全、透明度比較低。中小企業借款的特點是「少、急、頻」,加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專門機構少,銀行常常因中小企業貸款監控成本高、風險大而不願意放款。2003年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平均不良率為32.11%,比商業銀行貸款的平均不良率高出15.7%,貸款質量差影響了商業銀行貸款的積極性。
其次,部分企業產品質量不高,前景不被看好。產品技術含量不高,好多企業還停留在手工操作階段,企業分布面廣且分散,生產成本高、資源浪費大。這種情況,使中小企業缺乏市競爭力,自然得不到銀行對它的金融支持。這幾年部分中小企業進行了改制,企業經營者的素質也有了較大的提高。但是,有些企業改制的效果不夠明顯、資信等級較低,這種狀況,使銀行感到對它貸款風險太大。同時,國內企業「三角債」的問題,也是對中小企業發展的一個嚴重製約,相當多的企業拖欠貸款,有些企業在產品銷售中採用先付貨後收款的辦法,造成了企業流動資金的緊張搭清。
1.3 從政府的角度看,扶持力度不夠
(1)沒有建立多途徑的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和完善的擔保體系。目前,中小企業融資基本上只能通過間接融資渠道(即銀行)取得資金,很難通過直接融資獲取發展的資金,融資渠道的單一,使中小企業的融資非常困難。
(2)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缺乏有力的政策扶持,只是下發一些指導性的文件,要求銀行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支持中小企業的合理資金需求。這些政策,對銀行機構既缺乏剛性,也沒有體現對銀行的優惠,實際效果並不明顯。
(3)沒有建立一個完善的擔保體系。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是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之一,它以地方和中央預算撥款為主要擔保資金來源,設立具有法人實體資格的獨立擔保機構,實行市場化公開運作,接受政府機構的監管。但由於各地經濟發展不一,這一規范模式還沒有完全建立。雖然有些地方先後成立了幾家擔保公司,但實力不強,而且手續復雜,並沒有起到實質性的作用,再加上中小企業規模小,缺乏可供抵押的不動產等財物,很難找到有實力的擔保者,這樣中小企業貸款難已經成為這些企業發展、壯大的「瓶頸」。
2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對策
2.1 金融機構應轉變觀念,進行信貸制度改革
銀行金融機構應不斷深化改革,以改革促發展,以適應經濟發展和市場環境的變化,從轉變觀念開始,進行以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為核心的信貸制度改革,全面導入市場准則和市場化的項目開發機制,面向市場選項目;建立「防火牆」,從源頭控制風險;實行本息回收服務與項目貸款、評審、受理「三掛鉤」。具體地說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認真研究適應中小企業經營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服務方式、風險管理辦法、企業貸款條件、信用等級評定、貸款程序和貸後管理等規定,以拓寬金融服務的范圍。
(2)銀行金融機構要根據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對不同的企業制定相應的貸款和審批程序。在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中堅持有進有退的信貸政策,對財務狀況好、產品有市場的企業,不能因為其規模小而不給貸款或從嚴審核。同時對負債低、產品技術含量高、確有市場潛力、內部管理規范的企業,可以適當放寬對抵押或擔保的要求。對不符合國家行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范的中小企業,則應堅決退出,以促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同時也能更好地規避貸款風險。
(3)要主動與中小企業及政府的相關部門加強聯系。這樣不僅能更好地開拓自身的業務,同時也能為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
(4)銀行金融機構應適當提高基層機構的授權,簡化辦事程序。中小企業借一筆數額不大的貸款至少要辦十幾道手續,少則一周,多則數月,即使錢到手,商機也可能已失去。目前的情況,從客觀上就增加了中小企業融資的難度。
2.2 企業要深化產權改革,規范內部管理,增加技術含量,全面提高綜合素質
(1)積極規范地推進中小企業改革。要立足現有基礎,通過發展與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科技聯營、合作,引進專利和先進技術等途徑,積極向信息產業、新型材料、生物工程等高新技術產業的方向發展,逐步淘汰落後設備和落後工藝,提高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和知名度。
(2)實現經營方式的轉變和產品結構的調整。走集約經營之路,突出自身的經營特色和產品優勢,合理定位產品市場,可以把發展重點放在與大企業的協作配套上,建立為大企業配套服務的中小企業體系,使中小企業在專業化合作與社會競爭中不斷提高其經營效益。
(3)強化內部管理,引進科學的管理手段。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實現對企業動作的全程化動態管理,確保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
(4)要規范企業財務制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現有的金融工具,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另外,要加強培訓教育和引進人才,從而使企業有強大的發展後勁,也更能得到銀行強有力的支持。
3 政府應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和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3.1 組建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
從國際上的經驗看,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一般都建立了相對獨立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優惠條件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組建政策性中小企業銀行,其作用是對需要扶持的中小企業發放免息、貼息、低息貸款。
3.2 制定強有力的金融扶持政策
政府在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金融政策時,應充分考慮以往政策的缺陷,在制度等方面真正給商業銀行松綁,改革某些不適於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考核指標,使商業銀行在沒有制度壁壘的情況下將政策要求落到實處。
3.3 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特徵的直接融資體系
一方面創造條件開辟二板市場。應積極創造條件開辟專門幫助高速成長的新興創新公司,特別是高科技公司籌集資金的二板市場。另一方面積極發展風險投資。二板市場所針對的是處於創業後期階段的高成長中小企業的資金融通問題,然而對於一些有發展潛力和有市場前景的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企業,由於缺乏足夠的啟動資金,又不能及時從銀行和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導致其難以迅速成長,因而我們應積極為處於創業初期的中小企業提供資金融通的風險投資。首先,盡快制定我國中小企業風險投資的發展規劃。從經濟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制定風險投資發展規劃。其次,加大對中小企業風險投資的政策扶持力度。在財政政策、稅收政策、金融政策方面加大支持的力度。第三是培育多元化的風險投資主體。我國發展風險投資業的當務之急是要建立一批有實力、高水準的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其資金來源除了政府引導資金外,還應該設法鼓勵投資銀行、企業集團、上市公司等參與進來,允許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社會保障基金等機構投資參與組建風險投資管理公司,鼓勵外資成立風險投資管理公司,並積極鼓勵民間資金從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
3.4 盡快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擔保體系
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起步於1992年,代表者是重慶的私營中小企業互助擔保基金會、上海的工商企業互助擔保基金會及廣東的地方性商業擔保公司。1999年6月14日,國家經貿委發布《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這樣以貫徹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意圖為宗旨的信用擔保體系正式啟動,截止2003年6月底,中國已設立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近1 000
家,籌集擔保資金287億元人民幣。為盡快建立健全的信用擔保體系,有以下對策:
(1)政府直接對商業銀行提供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貼。可依據特定條件向社會公開招收協作商業銀行,授予每家協作銀行以一定的額度,協作銀行根據政府的條件選擇中小企業貸款,貸款成功利息全部歸銀行,貸款失敗銀行則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
(2)在現有擔保體系中建立和規范協作銀行制度。明確協作銀行與擔保機構的關系和風險分攤比例,強化商業銀行考察,評估中小企業貸款項目的責任以及對不良貸款追索的義務。參照國外特殊法人制度對政策性擔保機構進行規范,明確政策性擔保機構設立的目標、職責、經營方針、監督辦法等,同時對這類特殊法人執行特定的財務和稅收政策。建立擔保資金的補充制度。政府應將扶持中小企業作為長期政策,將擔保資金列入政府年度預算,為擔保活動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同進採取多種措施鼓勵商業銀行、企業和富裕者為擔保基金提供幫助

閱讀全文

與農村貸款問題論文開題報告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蘇寧金融貸款上海銀行 瀏覽:771
農村保險可以貸款買車嗎 瀏覽:99
網上貸款利息還完還會有事嗎 瀏覽:107
沒錢還要貸款買大房子 瀏覽:97
公司貸款整筆轉法人風險 瀏覽:85
旭豐小額貸款app 瀏覽:576
普洱市無息貸款需要抵押嗎 瀏覽:662
二套房第一次貸款首付 瀏覽:993
和包支付買手機貸款 瀏覽:221
房屋商業貸款要看夫妻雙方徵信嗎 瀏覽:27
上海按揭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瀏覽:306
元旦節農村信用社可以貸款不 瀏覽:689
有房產證的小額貸款 瀏覽:510
手機號碼收到別人的貸款 瀏覽:101
武康什麼銀行可以公積金抵押貸款 瀏覽:800
商業貸款50萬流水 瀏覽:603
去銀行拿抵押貸款材料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瀏覽:968
頻繁換工作影響買房貸款嗎 瀏覽:838
貸款還清需要解除抵押 瀏覽:771
網路小額貸款如何投訴 瀏覽: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