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介紹
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是由「中國十大工商英才」、「中國優秀民營企業家」、「中國經濟建設傑出人物」、「中國民營企業領軍人物」和「中國房地產優秀企業家」施建祥先生創辦的著名民營企業。擁有上海長寧東虹橋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快鹿投資集枯亮團—理財中心、上海快鹿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和上海快鹿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及由集團公司投資控股、位於長三角經濟區域中心位置的江蘇省鎮江新區快鹿產業港工巧或業園區、鎮江快鹿產業港產業投資有限公司、鎮江慧谷快鹿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鎮江快鹿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鎮江快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鎮江快鹿商業投資有限公司和鎮孝敗伍江快鹿大酒店投資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㈡ 快鹿系列案二審如何
快鹿系列案二審怎麼樣?讓金投小編帶你去理解吧!
昨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公司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鹿集團)、上海長寧東虹橋小額融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虹橋小額融資公司)、上海東虹橋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仿枯(以下簡稱東虹橋擔保公司)、被告人黃家、韋炎平、周萌萌、徐琪(美國籍)等15人集資欺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系列上訴案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14名被告不服上訴
迄今為止,上海胡大激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述3家被告公司和15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快鹿集團、東虹橋小貸款公司、東虹橋保證公司和黃家騫等15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欺詐方式非法籌集資金,其行為構成籌集資金欺詐罪,金額特別大.徐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金額巨大.上述被告公司和被告人的籌資欺詐行為,造成近4萬受害者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影響受害者家庭生活,嚴重破壞國家金融秩序,嚴重危害國家金融安全,結合事件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褲襪害程度,依法判處3家被告公司罰款15億元至2億元
一審判決後,黃家騫等14名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二審階段,上訴人和辯護人就上訴人是否構成籌資詐騙罪、犯罪金額、本案的地位、作用、自首、立功情節、原判決量刑是否過重等問題發表了充分的意見.
本案實際損失152億多元
㈢ 在網上看到了上海長寧東虹橋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是真是假法人代表沈若雷
詐騙無疑。
公司或許是真的,但你在網上聯系的那個肯定是騙子。
這些小貸公司只通過實際辦公場所辦理貸款等相關業務,不通過任何電話或網站開展貸款服務,網上招攬業務、傳真簽訂合同的都是騙子,冒名頂替的李鬼,不要上當。
參考:http://..com/question/62578805486324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