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在11年之前在上海和父母共有一套住宅,其他房子有過貸款記錄,我現在再買房是首套還是二套
您的情況現在在上海屬於二套,首付比例70%
目前上海首二套的判定條件為:
1、看在上海有無已買住宅,(在上海2011年1月31日之前和父母共有房子,如果沒有用本人名義貸款,不佔用首套資質),有則是二套;
2、在全國范圍內沒有住宅貸款記錄則算首套,有則算二套。
所以必須同時滿足在上海無房和在全國范圍內沒有住宅貸款記錄才算首套。
Ⅱ 小孩之前跟父母共有一套住宅房,現在買首付需要多少
上海戶口2011年之前和父母共有的房子是可以剔除2套不算限購套數的
但是在買房時名下有房或者全國范圍內有貸款記錄即算二套購房,首付需要70%
建議:如之前無貸款記錄,可以把與父母共有的房子產權做去名,即贈與給父母,名下無房再購買則算首套,首付比例為35
Ⅲ 上海戶口,孩子這邊准備買房,但是名下和父母有一套房子,算二套嗎
上海的住宅項目是認房又認貸的,認房是在上海名下有沒有房子,貸是在全國范圍內的住宅項目貸款,包括商貸和公積金貸款,如果兩者都沒有,是作為首套,首付是35%:任一條件不符,屬於二套,首付為70%。
上海戶籍,限購政策單身情況分析:
單獨名下有房,不可購買住房
單獨名下無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號之前共有不超過2套(含2套),可購買一套住房
單獨名下無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號之前共有超過3套(含3套),不可購買住房
結婚情況分析:
一、夫妻雙方都是上海戶籍
a、夫妻雙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過2套(含2套)可買2套住房。
b、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無房,可買一套住房。
c、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與父母共有1套,可買一套住房。
d、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另一方與父母共有2套,可買一套住房。
e、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超過4套(含4套),不可購買住房。
二、夫妻雙方有一方是上海戶籍,另一方是非上海戶籍
a、購買首套房產證可單獨上非上海戶籍一人,但需提供滿5年社保或滿5年個稅。
b、購二套房產證必須上海戶籍的人上產證,否則限購。
註:滿5年社保或滿5年個稅是指簽合同當月不算,往前推算63個月中社保或個稅正常繳納滿60個月。
Ⅳ 上海2011年前未成年與父母共有房 父母貸款
如下所示
如果你是滬籍,和父母共有的房子是在限購政策之前(限購政策的實施日期是2011年1月31日),可以剔除不計入套數,全國范圍內也沒有住房貸款記錄的話,申請商貸算首套首貸,首付比例35%,至於唯一,需要看你家庭名下到時是否有其他財產,有就不是唯一。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標准:普通住宅:買進時間<5年:可選全額(核定價格-本次交易增值稅)×1%(全額繳納個稅需減去增值稅後計算,附加稅不能減)
Ⅳ 上海本地人在2011年之前與父母共有一套房,現在單身買房算作首套還是二套呢
根據目前上海市購房政策規定,上海戶籍在2011年1月28日之前與父母共有的一套房,不佔用購房資質,現在仍可以用首套名義買房,即首付三五成,但是契稅依舊按二套算,即總房價的百分之三
Ⅵ 上海戶口,與父母11年之前共有一套房,現在夫妻共有一套房,有公積金貸款,置換再買房怎麼算
上海戶口,結婚前與父母11年前共有房產不佔資格,夫妻共有一套房產,有一次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置換,情況為首套二貸,首付比列不低於70%,公積金還清後,夫妻二人至多可貸80萬,沒有補充公積金
Ⅶ 我和父母共有一套房,我算首套還是二套
與父母共有住宅的情況下,上海的政策規定在2011年1月30號之前與父母共有住宅的,不算套數(2011年後共有的算套數占名額);其次,上海限房又限貸,如果全國范圍內沒有住宅性貸款記錄,在上海購買住宅屬於首套房,首付比例為35%;
在上海名下有房或者在全國范圍內有住宅性貸款記錄的,在上海買房都屬於二套的資質,首付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