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和票據的區別
1. 資金融通的期限不同。
一般貸款的期限短的幾個月,長的可達五年以上,而票據的期限最長不會超過1年。另外,貸款到期可以往後推延預定的日期,但票據就不存在這種情況,票據到期付款人付款,否則就會產生追索權的問題。
2. 資金使用范圍不同。
比較常見的就是,持票人在票據貼現以後,就完全擁有了資金的使用權,他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使用這筆貼現資金,吃喝玩樂,怎麼開心怎麼來,而不會受到貼現銀行和貼現公司的任何限制。但借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情況就不一樣了,他要受到貸款銀行的審查、監督和控制,目的就是看你貸款資金有沒有做到有效使用,因為你貸款資金的使用情況直接關繫到銀行能否很好地回收貸款。
3.流動性有很大的不同。
貸款投放後,一般情況下不會發生貸款權利的轉移現象。貸款到期,只需要按期還貸還息就可以了。而銀行經貼現取得票據權利後,可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將票據權利通過轉貼現或再貼現的方式進行轉讓。
4.貼現利息收取時間和貸款利息收取時間不同。
貼現業務中貼現利息的取得是在業務發生時,也就是從銀行承兌匯票票據面額中扣除,是預先扣除票據貼現利息的。而貸款是事後收取貸款利息,它可以在期滿時連同本金一同收回,也可以根據合同規定,定期收取利息,這些都是可以的。
5.貸款的利率和貼現的利率不同。
一般情況下,票據貼現的利率要比貸款的利率低,因為持票人票據貼現目的是為了得到現在資金的融通,並非沒有這筆資金。如果貼現率太高,則持票人取得融通資金的負擔過重,票據貼現利率高,貼現利息大,成本過高,貼現業務就不可能發生了。
6.債務人不同。
票據的債務人是出票人,它和貸款的債務人是不同的。這也就是我要說的第六點,你要注意聽哦!貸款的債務人就是申請貸款的人,銀行直接與借款人發生債務關系。而票據的債務人不是申請貼現的人而是出票人。雖然有時候企業在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時,銀行也會要求出票人尋找保證人以保證償還款項,但與貸款業務的關系人相比還是簡單的多。
7.授信主體的不同。
貸款的授信主體是以貸款申請人為主,其他擔保人為輔;而票據第一付款人為承兌人,因此貼現授信主體應以承兌人為主,貼現申請人或其他票據債務人為輔。除此之外,收貸對象不同。貸款到期,收貸對象以貸款申請人為主,擔保人為輔;而票據到期,收貸對象以承兌人為主,其他票據債務人為輔。
8.會計處置與報表處理的不同。
企業辦理票據貼現後,表現為應收票據的減少,貨幣資金的增加。而企業在辦理貸款後,表現為短期或者是長期借款的增加,貨幣資金增加,在會計報表上的反映是一目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