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最高能貸多少
一、公積金貸款額度
1、不高於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的倍數與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2、不高於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餘的房屋總價款
3、不高於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4、不得高於本市家庭或者個人最高貸款限額,其中最高貸款限額與累計繳存時間及信用狀況相關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公式
1、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個人月繳存額之和÷實際繳存比例×12(月)×0.45(還款能力系數)×貸款期限(最長可貸年限)
2、若夫妻雙方繳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較高的一方確定實際繳存比例,不高於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於50
註:月還款包括已有負債和本次負債每月還款之和
(1)個人在上海買房貸款額度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一致
② 上海買房子公積金能貸款多少
一、 上海 買房 子 公積金 能貸款多少? 1、購買首套住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3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5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保持不變,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10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保持不變。 2、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 商品房 。參照購買首套住房政策。 3、購買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由20萬元調整至4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至8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4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保持不變,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8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保持不變。 二、 公積金貸款 比例是多少? 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住房公積金貸款 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三、如何辦理公積金貸款?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 貸款申請 表並如實提供所需要的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 上海公積金 中心;上海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3、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 借款合同 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4、以住房 抵押 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 房產抵押 登記手續, 抵押合同 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 質押 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綜上所述,上海市民有公積金賬戶的,在買商品房的時候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目前政策家庭貸款最高額度可以到120萬,職工個人申請貸款的,最多可以貸到60萬。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比 商業貸款 低,如果能夠貸到比較高的額度可以節約不少利息。職工繳納公積金半年以上就可以貸款。
③ 上海買房公積金能貸滿額的條件
上海買房公積金能貸滿額沖宏的條件:
1、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購買本市城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
3、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4、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
上海公積金貸款額度:
1、認定為首套住房貸款的,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為100萬元;
2、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貸款,個人最高貸款額度4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
3、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個人貸款最高額度增加10萬元,家庭貸款最高額度增加20萬元。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改判讓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核局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