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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什麼時候發放

發布時間:2025-01-30 11:16:48

❶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什麼時候發放

一般是寒假和暑假的時候。
(一)生源地助學貸款支持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註:2012年的高中畢業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工作於今年5月底前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申請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新生和在省內高校就讀的老生須已被列入認定名單,詳細情況可咨詢您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如借款人是孤兒且沒有法定監護人,則可由包括近親屬在內,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低於60周歲,無不良信用記錄且當地戶籍的自然人。

❷ 安徽省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放時間是什麼時候

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用途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以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照就近原則,由借款人在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辦理。

第二章 貸款的申請、審批和發放

第四條 借款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本省成人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三)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第五條 借款人為當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學的新生的,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見附件2);
(三)借款人的身份證、新生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及學校相關收費標准、開戶行名稱和賬號;
(四)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
第六條 借款人為已入校就讀的學生的,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學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見附件3);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
(四)借款人的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五)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
第七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由借款人到貸款人處領取。
第八條 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作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上簽字,有義務教育、督促和協助借款人按時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及時向貸款人和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及高校提供借款人畢業後的最新聯系方式,並在借款人未按期歸還貸款時,履行連帶還款責任。
第九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借款人一次申請,一次性簽訂借款合同,貸款人分學年發放的辦法。
第十條 貸款人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進行貸前審查,並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當在隨後的10個工作日內與借款人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見附件4)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劃款委託授權書(見附件5),將貸款直接匯劃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賬戶。
高校收到貸款後,應當及時告知借款人和借款人所在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並在每學期開學初將生活費貸款轉發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貸款人辦理貸款發放手續時,應當及時將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准確地輸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

第三章 貸款的金額和利率

第十二條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情況,與借款人協商確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額度。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
第十三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基準利率執行,不得上浮。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貸款的償還

第十四條 借款人畢業離校前,應當與貸款人進行債務確認,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還款確認書(見附件6),制定還款計劃,並經所在高校證明。
借款人辦理前款規定的手續後,所在高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借款人所在高校應當在借款人畢業後1年內,向貸款人提供借款人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
第十五條 借款人畢業離校前,應當在貸款人處開立個人還款賬戶,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由貸款人直接從賬戶中扣收。
第十六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償還期限,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計劃確定,原則上不超過10年。
第十七條 借款人在校就讀期間發生退學、開除等情況時,所在高校應當及時將借款人的有關信息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十八條 借款人可以選擇貸款的償還方式,允許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貸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除應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五章 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

第十九條 借款人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學校舉辦者補貼。省屬(含省直部門辦)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省財政承擔,市屬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市財政承擔,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由學校舉辦者承擔。
借款人畢業後在省內高校繼續攻讀學位(包括碩士和第二學士學位)的,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後繼續按照在校生享受貼息政策。
第二十條 借款人畢業後的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借款人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正常學制學習年限結束的下月1日。借款人在校就讀期間發生退學、開除等情況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二十一條 農村商業銀行及農村合作銀行、縣(市、區)農村信用社聯社(以下稱法人行、社)應當於每季度結束後8個工作日內,將實際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借款人、貸款金額、利率、利息、貼息等情況按照高校進行統計,報省農村信用聯社(以下稱省聯社)。省聯社應當將有關材料及時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條 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材料提交各高校確認後,分別報送省、市財政部門。省、市財政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各法人行、社。
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對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的有關材料確認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各法人行、社。
第二十三條 根據隸屬關系和風險分擔原則,按照貸款當年實際發生額的10%,設立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對貸款人給予風險補償。
省屬高校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和高校各承擔50%,市屬高校風險補償金由市財政和高校各承擔50%,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風險補償金由學校舉辦者承擔。
第二十四條 法人行、社應當於每年9月15日前,將上一學年度(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實際發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金額按照高校進行統計,報省聯社。省聯社應當於9月30日前將有關材料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省聯社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金額提交各高校(含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確認後,確定年度風險補償金總額,通知各高校(含獨立學院和民辦等其他高校)於11月30日前將所承擔的風險補償資金匯入指定賬戶,並通知省、市財政部門按照高校隸屬關系於12月31日前將所承擔的風險補償金撥付給法人行、社。
第二十五條 省、市財政部門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各高校應當建立台賬,記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資金撥付情況。

第六章 貸款管理及有關優惠政策

第二十六條 各法人行、社應當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及時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確保應貸盡貸。
第二十七條 貸款人應當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單立台賬、單設科目、單獨統計、單獨核算和考核。
第二十八條 省聯社設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統計季報,並按季向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報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統計季報。
第二十九條 各高校和各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加強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管理,按月統計匯總本校和本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情況,並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三十條 同一學年度,已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三十一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生的呆壞賬,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呆壞賬核銷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第三十三條 人民銀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省聯社、貸款人和各高校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協作,加強對借款人的信用教育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宣傳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辦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仍按照原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地方稅務局、省聯社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❸ 安徽助學貸款能貸多少安徽助學金貸款

安徽省助學貸款什麼時候發放

一般來說,是當年的10月至11月份。

1、高校開學是每年的9月份,助學貸款是用來支付新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所以必然是開學之後。

2、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之後,會有一張《受理證明》交由借款學生帶給高校老師,並請老師於當年10月10日前完成回執錄入,錄入後才會審批貸款,審批通過,再安排貸款發放,所以發放時間就會在10月份。

3、銀行發放貸款一般會在助學貸款審批通過且簽訂《貸款合同》後的幾個工作日內完成,不會拖很久,不能耽誤借款學生的生活費使用以及學校的學費收取,所以一般最晚會在11月份發放貸款。

安徽農金助學貸款怎麼網上還款

登錄支付寶進行網上還款。

1、登錄支付寶賬戶。

2、進入安徽農金助學貸款應用中心。

3、點擊還款項,進入助學貸款還款。

4、輸入借款人支付寶賬戶、身份證號碼、驗證碼,查詢還貸信息。

5、查詢還款金額,進行還貸。

6、進入收銀台付款,付款成功後顯示還款完成。

安徽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利息

安徽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利息是百分之4.65。根據查詢相關息顯示,助學貸款在校期間是國家貼息的,即使畢業離開學校,國家不再貼息,也僅僅是按照央行的基準利率計算利息,助學貸款的利率是百分之4.65。

安徽16000助學貸款利息一年多少

3.55%。根據查詢安徽助學貸款的相關規定顯示,安徽16000助學貸款利息一年是3.55%,助學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用於本人完成學業的貸款。主要在三種形式: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普通商業性貸款。

安徽助學貸款怎麼申請

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通過本校學生資助部門向經辦銀行申請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

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期間各項費用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2012年8月8日,開發銀行新增助學貸款將突破120億元。

安徽助學金貸款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

❹ 2021年助學貸款什麼時候發放

國家開發銀行一般是在十一月初到十一月中旬進行發放,但每個地區的政策不一樣,所以最終貸款到賬時間要以實際情況為准,不過通常都不會超過十一月月底。如果款項遲遲不撥付,客戶可以打電話咨詢國家開發銀行工作人員,或向學校相關負責人員咨詢也行。大家應該都知道上大學的費用是比較高的,對於一些家庭來講只能申請貸款來完成自己的學業。在今年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已經開啟了,那麼, 2021申請助學貸款何時截止?國家助學貸款什麼時候發放?帶著這些問題跟著小編一起往下看吧!

2021申請助學貸款截止的時間
一、202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截止時間是什麼時候?

2021年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截止時間每個地區都不一樣,但大部分地區截止時間是在9月30日。像貴州錦屏縣2021年助學貸款時間將持續到9月30日,需要辦理相關業務的同學盡快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而甘肅臨洮縣8月11日-8月12日為在校生首次貸款辦理,7月22日-8月10日 在校生續貸辦理。下面帶來部分地區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截止時間如下:

1.河北

開發銀行辦理時間:7月15日-9月20日;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辦理起止時間:7月15日-10月15日。

2.山東

按照山東省教育廳要求,2021年全省各縣(市、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現場集中受理時間為8月1日至9月12日。

3.湖南

7月15日起,湖南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稱「生源地助學貸款」)開始受理,受理截止時間為2021年9月30日。

4.海南

根據海南省教育廳和國家開發銀行海南分行對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安排,受理起止時間為7月26日至9月9日。

二、2021國家助學貸款什麼時候發放?

一般情況下,國家開發銀行發放助學貸款時間9月-12月,但不同的省份放款時間會有不同,但大部分放款時間都集中在11月中旬。雖然國家開發銀行的助學貸款合同沒有明確規定放款的時間,但貸款到賬時間的早晚並不影響學生正常報到,學生在開學時可持貸款合同到校報到,不會影響學生入學時間。

三、國家助學貸款怎麼還款?

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另外,符合以下特徵之一的才能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條件一: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條件二: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條件三: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條件四: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條件五: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條件六: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條件七: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貧困家

❺ 今年的大學生助學貸款什麼時候開始辦理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助學貸款。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等多部門聯合制定的一個辦法,於去年11月公布,今秋入學正式實施推行。 借款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本省成人高等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中的安徽籍學生;(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三)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借款人為當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學的新生的,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三)借款人的身份證、新生錄取通知書復印件及學校相關收費標准、開戶行名稱和賬號;(四)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借款人為已入校就讀的學生的,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學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家庭困難情況說明及證明;(四)借款人的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五)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的復印件。

❻ 安徽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

安徽農村信用社提供助學貸款服務


安徽農村信用社積極響應國家政策,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助學貸款,支持他們順利完成學業。 一、貸款目的


安徽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旨在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解決學費、生活費等經濟壓力,確保他們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


二、貸款對象及條件


助學貸款的申請對象通常為在安徽省內高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條件通常包括: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誠實守信,品德優良;


3. 家庭經濟困難,無法承擔全部學費;


4. 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家庭經濟情況證明、學籍證明等。


三、貸款金額及期限


助學貸款的金額根據學生的學習需求和家庭經濟狀況確定,通常可以滿足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生活費等需求。貸款期限根據學制和還款能力確定,通常為數年至數十年不等。


四、申請流程


1. 學生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並填寫相關申請表格。


2. 學校審核學生資料,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3. 學生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安徽農村信用社。


4. 信用社審核學生的申請材料,並決定是否發放貸款。


5. 審核通過後,學生與信用社簽訂貸款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還款。


五、還款方式


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通常,還款方式包括等額本息還款、等額本金還款等方式。


安徽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為廣大學子提供了重要的經濟支持,幫助他們實現學業夢想。如有需要,建議直接咨詢安徽農村信用社或相關學校,以獲取更詳細的信息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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