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① 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5年以上
② 已婚的(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③ 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
④ 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審閱
初審過程中,大街(鄉、鎮)住所保證安排將在15個作業日內完結戶籍年限、住所面積核對,今後託付上海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在45個作業日內完結經濟狀況核對,隨後展開為期10天的初審公示。初審通過的,區(縣)住所保證安排在15個作業日內完結復審閱查,隨後展開為期7天的復審公示。
5.搖號和選房
兩次搖號,首要採納揭露搖號辦法輪候選房,第1次搖號斷定輪候次第,樹立輪候名冊;第2次搖號斷定采購或承租的經適房。
6.購房
申領人自《購房證實》開具之日起6個月內,持該證實、自己身份證及復印件到經濟適用住所出售單位采購經濟適用住所。出售單位與契合規矩的購房人簽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所買賣合同》後,回收買房人所持《購房證實》並留存備檢。
7.注冊
居民采購經濟適用住所後,應當按照規矩處理權屬注冊。在處理權屬注冊時,注冊有些應與網上出售明細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予以處理權屬注冊,並註明「經濟適用住所」字樣和准許轉讓日期。
Ⅱ 上海市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和流程
上海是我們國家的一個特大的城市,它的一個經濟是比較發達的,對於上海來說,它的一個人口是比較多的,所以很多人都需要申請相應的一個經濟適用房。
一、在上海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條件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標準是:
1、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6萬元(含6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5萬元(含15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財產標准按前述標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低於18萬元(含18萬元)。
4、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無論哪個城市申請經濟適用房,首先一個條件必須是當地的戶口;其次是家庭收入的要求;還有就是家庭住房面積的要求。
二、經濟適用房過戶的規定
1、首先買房者與賣房者應根據商量好的房間成交費用、交房日期、過戶時間簽訂出售合同。
2、接下來就是申請出售了,到當地的房產交易處領取網簽號。
3、辦理網站簽訂,在辦理網站簽時需要注意合同中的房屋成交費用,因為這將是直接影響到過戶契稅的繳費金額的。
4、領取房屋買賣合同資金劃轉證明、購房涉稅申請核定等資料,為房間契稅繳費做准備。
5、到財政局部門窗口繳納房間契稅、印花等相關過戶稅費,並取得證明。
6、攜帶繳費的契稅證明到咨詢台領取登記過戶賬號。
7、交土地出讓金。
8、出售雙方持相關資料共同到現場申辦過戶手續。
9、登記過戶,取得房屋產權證明。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