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發商承諾可以貸款,後來說房貸利率需上浮10%,我應該怎麼辦
你們不明白,他是因為在由於個人信用卡逾期次數較多,
銀行為了避免他的逾期風險,而讓他提高利率的。
你領鑰匙也好,裝修也好,都是你在未取得房權時進行的,
所以,沒有人會為你的行為買單。
如果你跟開發商耍無賴,他比你更無賴。
信用報告在如今的貸款里起著很重要的位置,數據在那裡擺著,誰也沒辦法。
現在,要麼,一接受這1.5萬,為你當初多次逾期受罰。
要麼,你積極的和銀行「溝通」,看看是不是還有融通的機會,
找找信貸經理和主管行長,
這是唯一的希望。(你明白溝通的意思,是不?)
B. 簽訂的購房合同貸款利率跟現實不一樣,開發商是否違反合同,我應該怎麼辦
關鍵是你當時簽購房合同的時候,開發商是怎麼承諾你的?
現在正是銀行調息的一個調整期,所以如果當時開發商是肯定承諾你的下浮30%的,你可以找開發商退房。但是有個舉證的過程。你可以找和你一個時期簽訂合同的並沒有享受到這個優惠利率的客戶一起找開發商。
主要是現在銀行已經開始收緊了下浮30%的政策,一般都是下浮15%了,這是國家宏觀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