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對劃入天保工程區內的世界銀行貸款造林項目如何免除債務
2004年10月18日,財政部向四川、貴州、黑龍江、雲南、湖北、重慶、河南、山西、海南等9省(市)人民政府下發《關於對世界銀行貸款林業項目劃入天保工程區部分的債務給予政策支持的函》,對世界銀行貸款林業項目劃入天保工程區部分的債務給予政策支持。一是免除四川等9省(市)四個世行貸款林業項目,即林業發展項目、國家造林項目、森林資源發展與保護項目、貧困地區林業發展項目劃入天保工程完全禁伐區世行貸款的欠款債務約2.3億元人民幣,改由中央財政承擔;二是9省(市)上述四個項目中劃入天保工程完全禁伐區世行貸款的未到期債務余額約12.7億元人民幣(包括7400萬個特別提款權、2200萬美元和2.1億元人民幣),採取到期先由中央財政對外墊付、對項目省區延期債務期限的方式(掛賬)解決,如果在還款期內,禁伐政策有所改變,准許伐林歸還世行貸款時,各省(市)必須繼續履行還貸職責。三是各省(市)應將本次政策調整直接落實到相應項目區,以減輕相關項目區林場和林農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