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土地如何抵押貸款,一畝地能抵禦多少錢
先計算你一畝土地的使用價值,一般還會被銀行打折。土地有一年到十年的承包或流轉使用權年限。一畝地一年的使用價值乘以畝數及年數,再乘以0.5-0.7的系數農村土地不是商品用地,還是種地,關鍵現在有幾個喜歡種地的,單純的種地你是找不到人的,所以農村耕地實際價值根本不行,種地就制約著抵押。
⑵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一畝能貸款多少
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不能用於貸款的。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2)農村土地抵押貸款流程擴展閱讀:
農村自建房和土地都不用於貸款,因為沒有經濟生長值。另外: 對認定為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貸款行可優先辦理。借款人必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所有權人。借款人用於抵押貸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農業政策性保險的產業,參加農業保險的。
(二)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借款人農業生產經營項目投入資金的50%;
(三)用於農業生產機具、運輸工具和生產設施配套;
(四)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園、茶園、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且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上或基礎設施投入在30萬元以上;
⑶ 農村土地荒地承包後抵押需要哪些流程
土地抵押登記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稀土高新區土地融資抵押登記行為,防範金融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建成區、希望園區、濱河新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融資抵押登記。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融資抵押登記是指借款人在不轉移所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條件下,以所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房產為擔保抵押物向金融機構進行融資,辦理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行為。
第四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融資,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 土地融資抵押登記條件:
1、委託的評估機構要具備土地評估資質。
2、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已進行土地登記,並未被法院查封;
3、該宗地土地使用權或者地上房產未辦理抵押登記;
4、地上房產等權屬材料齊全;
5、抵押權人具有融資擔保的業務,符合《國土資源部關於規范土地登記的意見》(國土資發〔2012〕134號)文件的規定;
6、儲備土地辦理抵押登記的,土地儲備機構要列入國土資源廳的資質名錄,抵押貸款條件要符合《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62號)要求。
第六條 土地融資抵押登記程序:
1、企業申請。以國有土地使用權融資抵押企業或個人,向高新區國土局提出土地融資抵押登記申請。
2、組卷審批。高新區國土局經辦人負責初審,收集有關材料進行組卷,逐級審批。
3、登記發證。高新區國土局負責人審核批准後,頒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七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融資抵押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表;
2、雙方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雙方法人代表證明書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金融許可證復印件;
5、土地估價報告或價值確認書;
6、抵押合同;
7、借款合同;
8、土地證原件(含宗地圖)及復印件;
9、地上構建物一並抵押的,需出具地上構建物權屬證明材料;
10、儲備土地辦理抵押登記的,還需要提供融資規模控制卡,並附融資銀行的審核意見;土地儲備機構納入名錄的批准文件;出具承諾函,明確貸款用途,不得用於與土地儲備業務無關的項目。
第八條 有下列行為的不予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手續:
1、權屬有爭議的;
2、已依法公告列入拆遷范圍的;
3、認定為閑置土地的;
4、「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三類保障房用地;
5、土地評估價值嚴重背離市場真實價值的;
6、商業或住宅用地項目已經辦理預售的;
7、以部分土地申請土地抵押登記的。
第九條 經審核符合土地抵押登記條件的,高新區國土局應於受理登記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辦結土地融資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條 抵押人應以整宗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不得分割宗地。同一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按時間順序設立多個抵押權。已經抵押登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再次設立抵押權的,抵押人應將已經設立的抵押情況告知抵押權人。
第十一條 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或抵押期屆滿要求注銷抵押登記的,必須由抵押權人出具債務履行完畢申請注銷土地他項權證的申請後,依法辦理他項權證的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解除後20個工作日內,抵押雙方應持國有土地使用權他項權證到高新區國土局辦理他項權證的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國有劃撥土地不得辦理土地抵押登記。
第十四條 對已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未滿一年的,不再重新評估,可以以當時出讓價格辦理土地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土地評估中介機構在土地估價過程中,必須遵循《城鎮土地估價規程》,嚴格執行執業准則,實事求是地開展土地估價。對在土地估價過程中,有弄虛作假、低價高估等行為的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要嚴肅處理,並納入土地估價誠信黑名單中,限制其在包頭稀土高新區范圍內開展土地估價工作。
第十六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持有人對其提供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通過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融資抵押登記的,一經發現依據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七條 辦理國有土地融資抵押登記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審核國有土地抵押融資登記資料,對失職、瀆職行為,由紀檢監察機關予以查處;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⑷ 農村土地怎麼貸款
在農村,最多的就是土地。現在很多年輕人外出打工,留下老一輩的在家種地。但是他們也種不了多少,導致大片的土地沒得到利用價值。這時候有些農民朋友就會想利用土地貸款做生意,那麼農村土地能貸款嗎?一般能貸多少?
一、農村土地能貸款嗎?
農村土地不可以貸款。但是土地確權完成之後頒發的土地經營權證可以貸款。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抵押給銀行,從銀行貸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土地的承包權(農戶的)不變,所有權(村集體)也不變。因此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不會發生「抵押之後地就收不回來」的現象。
二、農村土地抵押貸款的對象和條件
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或個人。向金融機構申請抵押貸款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一定生產規模和持續生產能力的種植(養殖)業、設施農業、現代休閑農業及其他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2、土地承包或流轉程序合法,行為規范;
3、合法取得土地經營權,並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經營權證等證件;
4、依法經營,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5、抵押土地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並在貸款無法歸還時進行處置。
三、農村土地抵押貸款需要注意事項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期限不得超過農村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2、因為農業經營風險和波動性比較大,所以貸款期限都比較短。一般來說,各地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期限為1年,原則上不超過3年,5-10年及以上的個別地區也有,但很少。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金額一般在其所評估(包括地上附著物)認定價值的50%-80%之間,各地規定不同,具體請咨詢當地。
通過以上理解,土地經營權證可以貸款,但有一定的條件,符合要求的農民朋友可以去申請哦!
⑸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應該去哪辦理
農村土地使用貸款的發放對象是具備貸款條件的農戶。
辦理流程:
1、借款人提出貸款申請;
2、准備並提交材料;
3、接受銀行調查審查;
4、銀行審批通過後與借款人簽訂合同;
5、貸款發放。
⑹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一畝能貸款多少具體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已經合法程序流轉;
(二)企業依法注冊,且年檢合格;
(三)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清償貸款本息的能力,無拖欠貸款和政府稅費等不良記錄,未與貸款行發生過經濟糾紛;
(四)農戶須持有長豐縣常住戶籍,或在長豐縣域范圍內從事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其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貸款到期時不得超過60周歲;
(五)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行在貸後風險管理時進行的監督檢查;
(七)從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情況正常,並有合法、可靠的經濟來源;
另外: 對認定為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貸款行可優先辦理。借款人必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所有權人。借款人用於抵押貸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農業政策性保險的產業,參加農業保險的。
(二)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借款人農業生產經營項目投入資金的50%;
(三)用於農業生產機具、運輸工具和生產設施配套;
(四)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園、茶園、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且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上或基礎設施投入在30萬元以上;
貸款額度、期限及利率
貸款額度:貸款行以借款人生產經營情況、實際資金需求量和用於抵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為主要參考依據,具體金額由貸款行按土地承包經營權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確定,最高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農業生產項目投入資金的50%,或抵押評估價值的40%,即抵押率最高不超過40%。
貸款期限:貸款行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有效期限確定貸款期限。土地承包經營權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含1年),中長期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含3年),且貸款合同到期日設定,原則上應早於承包經營期限的1年,並已經支付貸款到期日之前的土地流轉金。
貸款利率:貸款行在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抵押貸款業務時,應充分了解貸款可能存在的市場風險,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利率規定,科學合理的確定每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利率,根據借款期限、風險狀況等綜合確定貸款利率,同時貸款行給予適當優惠。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操作程序
(一)貸款申請: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向貸款行申請抵押貸款,需提交下列資料:
1.農戶
(1)其配偶須簽注同意借款意見(含個人獨資類型的農業企業);
(2)借款申請書;
(3)借款人身份、戶籍和婚姻狀況的證明;
(4)地上附著物經營面積、品種及效益等情況說明;
(5)租金支付期限證明材料;
(6)投資人的投資證明材料;
(7)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長豐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鑒證書;
(8)貸款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9)縣農委牽頭組織的專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出具的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