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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積金貸款使用細則

發布時間:2022-08-22 08:01:28

『壹』 上海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2021

在上海無論是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是提取公積金,都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上海公積金貸款一般要求個人徵信良好,另外,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購買本市城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2.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
3.個人徵信良好,具有穩定工作且能按時歸還欠款。
4.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它條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貳』 上海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

法律分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經申請成為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二)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兩年;(三)所購買的房屋符合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四)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於規定比例;(五)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六)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法律依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 (借款人的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經申請成為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

(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二)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三)所購買的房屋符合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

(四)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於規定比例;

(五)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六)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三)項中的建築設計標准、第(四)項中的規定比例由市公積金中心擬訂,經上海市住房委員會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

『叄』 上海公積金貸款條件

(一)符合國家及本市房地產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資金;

(四)當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且沒有未終止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約定(包括但不限於住房公積金提取還貸約定、住房公積金提取支付租金約定及其他住房消費提取約定等);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款意願;

(六)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或者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七)必須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產權人並能夠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相關合同或者證明文件、身份證明、首付款證明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材料;貸款用途為購房的,所購買的房屋必須為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八)能夠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十)共同借款人應當為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十一)公積金貸款支持購買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市公積金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2020年上海公積金貸款額度、條件、政策》1.不高於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倍數(住房公積金余額的40倍,補充住房公積金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2.不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

3.不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50%)×12個月×貸款期限;4.不高於最高貸款額度。

『肆』 上海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什麼額度是多少

上海公積金貸款條件:
個人買房子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條件:借款人是城鎮戶口;本人及所在單位在本市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從後往前推算);有穩定的職業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有購買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協議,並有所需規定比例自籌資金。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收入證明:公積金貸款工資證明是需要去工作單位去開具的,一般都是由人事部門負責。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朋友在申請貸款的時候,已經處於離職狀態,或者剛去新公司不久,這樣的情況下銀行一般是不會同意你的貸款請求的。所以想要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朋友,在貸款之前好不要輕易換工作。
2、公積金貸款工資證明的填寫要求:工資金額要如實填寫,填寫金額以實發工資為准;一定要加蓋單位工資主管部門印章或單位公章,印章的主體名稱須與單位的住房公積金開戶名稱相一致;證明出具時間為申請日當月或上月;收入證明盡量使用列印件,以免出錯。
上海市公積金貸款可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伍』 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

上海公積金貸款條件:一、個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1、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二、個人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1、購買本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三、個人購房公積金貸款條件1、購買本市城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陸』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促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鼓勵個人購買自住住房,規范住房公積金的貸款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的規定,制訂本辦法。第二條(管理機構)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為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貸款人。
市公積金中心負責編制公積金貸款資金使用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批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監督公積金貸款的借貸和結算。
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市公積金中心承擔。第三條(貸款業務的委託)
本市公積金貸款業務由市公積金中心委託本市商業銀行承辦。市公積金中心委託辦理公積金貸款,應當與受託銀行簽訂書面委託合同。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檢查、監督公積金貸款資金使用情況。受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定期向市公積金中心提供有關統計報表等資料。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公積金貸款的資金使用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第四條(貸款償還擔保)
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公積金貸款的擔保辦法另行制定。
借款人同時借用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的,市公積金中心為該組合貸款擔保權的第一受益人。第五條(房屋類型)
借款人購買的房屋僅限於本市國有土地上具有所有權的住房,並應當用於本人家庭自住。第二章貸款條件第六條(借款人的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經申請成為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
(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二)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三)所購買的房屋符合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
(四)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於規定比例;
(五)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六)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三)項中的建築設計標准、第(四)項中的規定比例由市公積金中心擬訂,經上海市住房委員會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第七條(共同借款人)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戶成員可以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擔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連帶責任。
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戶成員需要作為共同借款人的,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第八條(貸款期限)
每項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並不長於借款人法定離休或者退休時間後的5年。
共同借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並不長於其中最年輕者法定離休或者退休時間後的5年。
借款人的申請期限短於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最長期限的,貸款期限以申請期限為准。第九條(貸款限額標准)
每項公積金貸款金額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一)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儲存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二)不得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
(三)不得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12個月×貸款期限;
(四)不得高於最高貸款額度。
共同借款的,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貸款限額按各借款人分別計算後的總和為准,其中,第(三)項中各借款人的貸款期限,當申請期限短於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最長期限時,以申請期限為准;當申請期限長於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最長期限時,以最長期限為准。
本條第一款中的倍數、比例和最高貸款額度,由市公積金中心擬定,報經上海市住房委員會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第十條(貸款金額的計算方法)
每項公積金貸款的具體金額,按照借款人的申請金額和第九條規定的限額標准計算。申請金額不超過所有限額的,以申請金額作為貸款金額;申請金額超過任意一項限額的,以其中最低的限額作為貸款金額。第十一條(貸款利率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利率標准執行。第十二條(每月還款額的計算方法)
一年期以內的公積金貸款,應當於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積金貸款;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可以選擇按照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或者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方法計算每月還款額。

『柒』 上海公積金貸款條件及額度

上海公積金貸款條件: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上海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100萬,個人為50萬,如果有補充公積金,則家庭公積金最高度上調至120萬,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則上調至60萬。不高於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金額的倍數(公積金賬戶余額的30倍、補充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確定的貸款額度。
一,公積金貸款利率
(1)如果公積金貸款期限在5年以下,公積金貸款利率為2.75%
(2)如果公積金貸款期限在5年及以上(含5年),公積金貸款利率為3.25%
(3)從2015年8月26日起,在上海市利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即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貸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
貸款5年以下:2.75% × 1.1 = 3.025%
貸款5年以上含5年:3.25% × 1.1 = 3.575%;
二,公積金貸款金額計算
(1)購買首套住房:個人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參考《關於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和二手房貸款年限的通知》(http://www.shgjj.com/html/xxgk/zcfg/gjjgwhgjjzx/albpl/dk/grdk/201471.html);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貸款金額為0,即不能用公積金貸款;
(3)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即上浮10%);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80萬元(個人最高額度調整為40萬),有補充公積金的調整為100萬元(個人調整為50萬);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於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於70%。
三,貸款額度不高於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的30倍,補充公積金余額的10倍;如公積金余額為1萬元,則最高可貸1萬×30=30萬;如果公積金余額為2萬元,2萬×30=60萬,但是政策規定,個人最高可貸50萬,所以最高只能貸款50萬元;按此比例換算,只要公積金余額為50萬/30=16667元,即可貸滿50萬元。

『捌』 上海公積金貸款細則

交了公積金的上班族們都知道,買房要優先選擇公積金貸款。因為相比商貸,公積金貸款利率更低,但對於如何使用公積金貸款很多人卻不清楚。今天小編就為大家奉上這份公積金使用攻略,看完記得收藏哦!

很多購房者對公積金貸款有諸多疑問:比如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最高額度能貸多少?有哪些限制?為什麼有的人申請公積金貸款被拒?




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

1、在滬繳納公積金的在職員工(退休、離職都不可辦理)

2、本市有≤1次公積金貸款記錄並已結清

3、在辦理貸款前,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少於6個月

4、本市家庭名下無房,或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37.2_

除了以上條件,貸款機構還會對借貸人的徵信情況、還款能力等進行審核,通過各項審核才能順利借款。

公積金的首二套判定

首套:

1、家庭名下無房且無本市公積金貸款記錄。

2、夫妻雙方在婚前與各自父母共有房產均不超過一套,且家庭名下無房。

二套:

1、家庭名下在滬無住房,有一次本市公積金貸款記錄,但已結清。

2、家庭名下在滬已有一套住房,且人均面積≤37.2_,無本市公積金貸款記錄。

3、家庭名下在滬已有1套住房,且人均面積≤37.2_,在本市有一次本市公積金貸款記錄,但已結清。

公積金貸款額度

購買首套住房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繳納補充公積金的話,個人最高貸款額度提升為6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提升為120萬元。

如果是買第二套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如果有補充公積金,則個人和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為50萬元和100萬元。

『玖』 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職工要是購房或者是要翻建自住住房的時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但是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一下的條件:1、要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要求;2、貸款人以及所在的單位是按照本市要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還需要有穩定的職業收入並且個人信用要良好;3、還需要有購買自住住房的合法合同還有協議,並且有所需規定比例自籌資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拾』 2021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央行上海總部與上海銀監會聯合發布上海樓市個人住房貸款調控政策,其中二套房利率上浮10%。文件規定,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 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 買非普通自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上述情況利率均按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執行。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度上海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一、繳存基數及其計算口徑。各單位應當按照上海市統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當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後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9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20年月平均工資。2021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1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全月應發工資收入或者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31014元,最低不低於2480元。

二、繳存比例。(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021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7%(取整數值)。單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圍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以按照自願原則參加補充住房公積金制度。職工本人和單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5%(取整數值),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三)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符合規定情形的企業,可以按照《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等相關規定,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三、月繳存額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是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本人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四、月繳存額上下限(具體見附表)。(一)2021年度月繳存額上限: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4342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上限為3102元。(二)2021年度月繳存額下限: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348元。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5%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48元。此外,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用人員、自由職業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參照執行。

五、辦理注意事項: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度基數調整採用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各單位在完成2021年6月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後可以選擇以下渠道及時辦理年度基數調整:1.單位可以從6月起登陸上海「一網通辦」平台「稅費綜合申報」欄目辦理申報,待月繳存上下限公布實施後完成調整,單位可以登錄平台查詢結果。單位在7月登陸平台辦理基數調整的,可以實時查詢結果。2.單位也可以從7月起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基數調整專欄辦理。30人以下無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還可以通過手機登陸基數調整專欄辦理。市公積金中心將與社保部門數據共享,企業在辦理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時,無需重復填寫職工月平均工資信息。單位完成年度基數調整後應當及時匯繳7月的住房公積金。在同一住房公積金年度內單位因需要可以變更繳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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