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如何計算利息
按調整利率的時間分段計息,可以按約定借款時間(比如借款1年)的同期利率4倍,也可用實際用款時間(2011年12月8日至今)的同期利率4倍。
2. 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是多少
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是,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①
如果貸款為一年期,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為6%,那麼利率不超過24%;
②
如果貸款為三年期,三年期銀行貸款利率為7%,那麼利率不超過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
①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②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的借貸。
3. 法院支持銀行同期利息的幾倍
前三個月總利息:*6.1%/12個月*3個月*4倍=6100元 延遲1天的利息:*6.1%/365*4倍*2倍罰息=133.7元/天 。法院支持的民間借貸是銀行當時的貸款年利率四倍以下。 按照現在的5.9%基準利率,就是23.6%以下才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法表示,應當承認,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也不是越低越好。長期以來,關於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一直是社會各界討論民間借貸問題時爭論的焦點。利率保護上限過高不僅達不到保護借款人的目的,且存在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但利率保護上限過低也可能會出現兩個結果:一是借款人在市場上得不到足夠的信貸,信貸供給出現緊缺,加劇資金供需緊張關系。二是民間借貸從地上轉向地下,地下錢庄、影子銀行可能更為活躍。為補償法律風險的成本,民間借貸的實際利率可能進一步走高。因此,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維持在相對合理的范圍之內,是吸收社會各界意見後形成的最大公約數,更加符合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
民間個人借貸介紹:
一、2002 年 1 月 31 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並於同日開始施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第 2 條中規定:「嚴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 4 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隨著我國金融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推進,中國人民銀行逐步放開了金融機構的利率決策權,已取消公布基準利率,並於 2019 年 8 月 17 日發布公告決定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
二、民間借貸是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以資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還為主要權利義務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長期以來,民間借貸作為多層次信貸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憑借其形式靈活、手續簡便、融資快捷等特點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了諸多便利,滿足了社會多元化融資需求,一定程度上也緩解了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4. 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計算方法
就是拿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去乘以4,就得到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了。
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一般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比如說目前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是6%,那麼4倍就是24%,貸款出去如果年利率超過24%,那麼超過的那一部分是不受法院保護的。
5. 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4倍 是哪個文件規定的
民間借貸利息不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出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以及《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的規定。
1、《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2、《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第二項規定:
嚴格規范民間借貸行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5)法院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擴展閱讀:
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6. 四倍利息法院還支持嗎
法律分析: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以上的,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一條為了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明確其職責,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7. 貸款利率4倍 司法解釋
1、合同法中並無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相關規定,該規定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2、該規定已經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所取代,改為年利率不超過24%;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一;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二;很多資金需求者在銀行貸款簽訂協議時顯得非常的隨意。其實這種瀟灑行為說明了他們缺乏良好的融資理財意識,往往就會在貸款時多掏利息,造成人為的"高息"。因為有些銀行的貸款形式會讓資金需求者在無形中多掏利息。例如,留置存款余額貸款和預扣利息貸款。所謂留置存款余額貸款即資金需求者向銀行取得貸款時,銀行要求其從貸款本金中留置一部分存入該銀行賬戶,以制約資金需求者在貸款本息到期時能如期償還。但就資金需求者來講,貸款本金被打了折扣就等於多支付了利息。所謂預扣利息貸款即有些銀行為確保貸款利息能夠按時歸還,在貸款發放時從貸款人所貸款的本金中預扣掉全部貸款利息。由於這種方式會讓資金需求者可用的貸款資金減少,客觀上加大了資金需求者的融資成本。
8. 什麼是同期銀行年利率的4倍。
如果貸款6個月以下(含6個月),銀行貸款年利率5.60%;四倍是22.4%; 6個月---1年(含1年),銀行貸款年利率為6%,四倍是24%; 1年---3年,銀行貸款年利率為6.15%,四倍是24.6%;民間借款利率高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以上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提示:借條最後用借出錢的人准備的筆簽名,以防借進錢的人。自帶的褪色筆簽名、法律無效
9. "民間借貸利息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4倍"這條出自哪部法規第幾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間借貸利息不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出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法(民)<1991>21號),該意見第 6條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准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准,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准,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9)法院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 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