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被法院查封,還能否到銀行辦理貸款
房子已經被法院查封,如果拿這個房子作為抵押到銀行貸款是貸不到款的。銀行會調查的,所以不能貸款。如果不用法院查封的房子,用其它的財產可以抵押貸款的。
B. 房子已經被法院查封我還能用房產證貸款嗎
房子已經被法院封了,那你還拿房產證像誰貸款呢?誰會給你貸款?那房產證雖然是你的名字,但是已經被法院封了,誰給你貸款呢?你想的可真多呀,不可能的了。
C. 保全狀態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財產被保全了是不能進行貸款的。財產被保全是指債務人不能償還債權人到期債務,債權人申請法院對其財產進行的一種保全。貸款是向銀行提供擔保,向銀行借錢,法律規定被保全的財產是不能進行抵押的,也表示不能抵押給銀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D. 法院保全解封後的房子能貸款嗎
法院保全解封後的房子能貸款。如果在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的話,這個要看當地的抵押部門的,有的城市抵押部門會收回房產證的原件,然後出具抵押他項權證給銀行,等到還款的時候再去抵押部門解押,然後退回原件。另外有的城市抵押部門則不會收取房產證原件,但是會在原件備注欄標注,該房產已於某某年月日抵押給某某銀行,債權多少,原件退還給,出具他項權證給銀行。如果是拿去民間融資借貸,民間融資債權人一般都會拿去抵押部門,辦理抵押手續後再放款,和銀行的手續也是一樣的,相信民間融資借貸不會只收取房產證,而不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房產證可以掛失的,只收房產證不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對於設定的抵押物沒有優先處置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第四百零一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E. 房子被保全了還能抵押貸款嗎
房產被保全後,一般不能抵押。對於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或者所有權、使用權不明的財產等,是不能進行抵押。法律禁止債務人或第三人抵押上述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F. 房子被保全,還能貸款嗎
房子被保全了是不能進行貸款的。房子被保全是指債務人不能償還債權人到期債務,債權人申請法院對其財產進行的一種保全。貸款是向銀行提供擔保,向銀行借錢,法律規定被保全的財產是不能進行抵押的,也表示不能抵押給銀行。
G. 被法院凍結的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被法院凍結的房子是不可以用來做抵押貸款的,因為已經凍結就無法啟用了,除非解凍。
H. 財產保全影響貸款嗎
法律分析: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被執行者(即被申請人)不會事先收到通知。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財產保全的,其目的就是為了防止被申請人為了逃避債務而轉移資產,所以法院在採取保全措施之前不會通知被申請人,但在保全財產之後,會立即通知被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I. 被保全的財產可以正常貸款么
法律分析:房屋保全意思在訴訟過程中,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請並擔保,對被告的房屋進行「暫時查封」,短時間內不能買賣或者處置。 法院在房管局下保全的裁定,這樣你的房子就不能買賣,不能過戶了。那麼還能不能貸款呢?1、已經被法院查封,就不能再抵押了,既然不能抵押,銀行就不會給貸款了。2、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是絕對不允許處置的,包括買賣、抵押、出租等行為。況且,房屋抵押必須辦理登記手續。沒有辦理登記抵押手續的,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