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1、男方婚前貸款買房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需視情況而定:
(1)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後需要還貸的,若之後追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若僅登記一方名字,婚前買房首付款等,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貸款買房要什麼條件
貸款買房需要的條件如下:
1、購買者年齡在18-60歲之間;
2、職業和收入均穩定且具有按期償付貸款本息的能力;
3、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
2. 男朋友婚前貸款按揭買房,現在要結婚了,怎麼才能保障我的權益
男朋友婚前貸款按揭買房,現在要結婚了,想要有效保障自身的利益,那麼就要商量好還貸款的事情。另外也要求對方加上自己的名字,雖然這套房子是男子花大量的錢財購買的,但是婚後貸款是需要有男子或者女子共同償還的。這個時候如果不加上自己的名字,不僅觸犯了相應的法律,而且也損失了自己相應的權益。
所以女性朋友一定要了解這些事情,如果對方一直說為了自己好,也不需要自己還貸款的話,那麼也要讓男朋友拿出生活開銷部分,不然這就屬於一種不合理的行為。雖然婚前買房是屬於男性朋友的個人財產,但是這個時候盡量全款購買,如果一旦貸款的話,就需要動用兩個人婚後的財產來還貸。
3. 男方婚前買房有貸款屬於婚前財產嗎
法律分析:此房屬於婚前財產。 民法典有規定: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 男方婚前貸款買了房女方該怎麼做
法律分析:如果不增加女方的名字或者雙方對於該房產也沒有其他的約定,那麼該房產是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使女方出錢裝修並且共同還貸也不能因此享有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可以要求對其出資的補償,但是不能分得該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5. 男方婚前買房買車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男方婚前買房買車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規定,男方婚前買房買車屬於婚前財產,因此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 男朋友婚前貸款買的房,婚後和我有關系嗎
男朋友婚前貸款買的房,婚後和當事人有沒有關系,需要分情況來確定。房子在婚前購買,且一次性付款,屬於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與女方無關。婚前買的房屬於婚前財產,如果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如果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時,則與女方有關。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婚前購置並登記在一方個人名下時,屬於一方個人所有。婚姻期間以婚後收入還貸時,還貸部分及對應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可以要求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分割方式如下:1、婚前一方以個人名義貸款買房,婚後以一方財產還貸,房產歸婚前貸款一方所有,則另一方無權分割;2、婚前以夫妻名義貸款買房,婚後以共同財產還貸,該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後可協商分割,協商不成時,則交由法院依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