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合同里有權沒寫還款金額嗎
貸款合同上面有寫還款金額。貸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其合同內容主要包括借款種類、幣種、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貸款人需要按照約定提供借款,借款人也應當按照約定在貸款期限屆滿後及時返還本金和利息。因此,貸款合同都必須寫明還款金額,以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B. 銀行貸款合同用不用註明還款金額和利索
銀行貸款合同肯定是要註明貸款本金的金額,不會註明還款金額,會有註明相應的利率,但不會註明多少利息
C. 建設銀行房貨等額本息合同里會寫明每一個還款金額嗎
建設銀行房貨等額本息合同里會寫明每一個還款金額的。
等額本息,就是每個月的還款額是固定的,適合提前還款。建設銀行房貸還款方式建行房貸還款有兩種,一個是等額本息,另一種就是等額本金,還款額逐年遞減,但是這種還款方式不適合提前還款。提前還款可以3萬5萬的還。
根據中國建設銀行雅安分行對於提前還貸政策方面的規定,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時,建設銀行會與申請貸款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提前還貸的條款。如貸款1年內提前還貸,違約金的約定為:貸款人按借款人每次提前還本金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提前還本違約金,收取比例為0.6%,提前還本違約金在提前還本時一並支取。計算方式為:提前還本違約金=提前歸還貸款本金×提前還本違約金收取比例。但如果借款人是縮短還貸期限,在原有每月還貸基礎上增加每月還款量,則不存在違約金。
D. 個人借款合同中沒有寫還款日期,是否有效
還款期限並不是借款合同生效的必要條款,只要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在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情況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內償還。此處的合理期限與借款金額有關,借款當時雙方商議的借款目的等有關,但出借方是權利人,只要出借方給予借款方相對合理的期限並通知到對方,對方就應當在此期限內償還,否則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4)貸款合同上註明還款金額和年限沒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是為正確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
根據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8月6日發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參考參考來源:網路-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E. 房貸合同的時候沒有填寫金額和貸多少年會不會有問題
房貸的利率是按基準利率作上下浮來定的,貸款後依據合同上的上浮或下浮不會變,也就是俗稱的利息折扣不會變,擔基準利率受國家調控會產生變化。 銀行合同裡面有約定的,自動更新利率,更新時間一般有兩種約定: 1、每年1月1日更新最新利率
F. 借條上有註明借款金額,沒有註明什麼時候歸還,也沒寫利息,現在已經過去整整二年了。該怎麼辦
借條上有註明借款金額,沒有註明什麼時候歸還,也沒寫利息,現在已經過去整整二年了。現在你可以要求債務人還款,如果不還款,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原來的利息沒有約定,債務人可以不支付利息。
G. 正常還款六年的購房貸款合同未填寫借款金額和還款期限會對借款人產生不利影響
未約定期限的,可以隨時要求歸還,但應給對方一定合理期限。
1、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 二 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以必要的准備時間。」
2、《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的規定,曹某有權要求黃某償付催告後的利息。
拓展內容-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
H. 購房貸款合同金額和還款日期都未填寫會對借款人有不利影響嗎
當然有不利影響貸款金額,沒寫還款時間也沒寫的合同,怎麼能成立,如果隨便寫高了,那借款人是還還是不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