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男方父親買車並且每月負責還貸款,離婚時這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車屬於動產,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車,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條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我國《婚姻法》已經對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動產權屬作出了規定,即除非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才能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否則就是共同財產。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 婚後買車,由男方父親支付首付,我們出按揭款,但是都是女方在還貸!
出具你還款的那些憑條,收據啊之類的,總之想辦法留下證據。
3. 婚後女方貸款買車/男方家長付首付款並且還貸款,現在離婚,怎麼樣分割財產
貸款買車,車子登記在誰的名下,這些都不是認定車子歸屬的認定標准!
一、車輛登記,跟房產登記,完全是二回事。
房產證,原則上登記在誰的名下,誰就是所有權人。而車輛登記卻沒有這個功能,車輛登記只是為了便於交警管理而已,對產權歸屬是沒有意義的。
二、依你所述,如果男方能提供相關的證據,可以主張車輛是男方家長的,與小倆口無關。
三、即使上述二無法成立,這輛車子,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法理同上述一,車輛登記不是產權登記。
4. 父母貸款買車 首付和還貸都是父母還 可以寫女兒的名字嗎
可以寫的,不過不建議寫,我們說點長遠的,現在這些錢都是父母拿的,女兒作為父母直系親屬,那父母去世反正車還是女兒的,但是如果寫了,女兒結婚了,那這個車作為夫妻財產以後女婿也會分到,一部車至少10幾萬,父母為了存這10幾萬工作了多久,攢了幾年,考慮後做決定吧,寫是可以的
5. 婚後父母首付並且還貸款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後夫妻雙方還貸款。需要看房產證登記人名字來定住房產權。
如果房產證是一方名字,又是婚前購買,所以住房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住房歸登記人個人所有,另一方的權益是自領取結婚證起還貸數額的一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
若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名字,那麼住房產權屬於夫妻倆共有,一人一半權益。離婚時可以協議平均分配住房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6. 婚前父母貸款買車,寫我的名字並一直由父母償還貸款,婚後該車是否屬於父母財產
因為是您的名字,所以是屬於您的產權。但是,婚前婚後,一直是父母還款,這輛車應屬於您的婚前個人財產,不計入婚後共同財產中。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7. 婚後父母出首付款買車,男方還貸款父母寫了贈予協議表明只是贈予男方的,離婚車怎麼判
指定贈予的依據婚姻法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該車輛屬於男方個人婚前財產不予分割
8. 婚後男方父親買車並且男方父親每月負責還貸款,離婚時這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車屬於動產,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車,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條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可見,我國《婚姻法》已經對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動產權屬作出了規定,即除非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才能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否則就是共同財產。 因此只能男方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9. 婚後男方父母拿錢買車貸款由男方一人還,車輛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說婚後的父母拿錢買的,但是沒有放到男方名下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旦放在男方的名下,就屬於工作,財產。
10. 婚前買車婚後還貸款
可以的
這屬於公共財產
夫妻可以平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