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車子有貸款可以過戶嗎
不能
車子貸款沒有還清,車子物權已經抵押給了銀行,暫時不屬於車主,
車主無權把不屬於自己車子過戶他人,車管所有備案,不會給你辦理過戶手續
❷ 汽車所有人名字不變可以轉移注冊地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可以。機動車所有人把機動車從一個地區轉到另外一個地區長期使用,為了方便年審檢驗車輛,需要變更機動車注冊地,但是車輛還是原來的機動車所有人使用,所以只需要機動車轉籍就行了,不需要變更機動車所有人。
❸ 機動車在按揭期間,能不能轉籍
這個是不能的,需要把貸款還清,抵押登記撤銷才可以的。
❹ 貸款車可以遷移到異地嗎
貸款車在還清貸款以後可以隨便遷移,在沒還完貸款的情況下不能遷移外地。因為貸款車手續不全。
❺ 貸款車可以過戶嗎
貸款買的車不能過戶,換清款後就可以過戶了。
第一步:首先要保證貸款以還清,還清後的10個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到辦理汽車分期付款的銀行辦理解押手續了。如果是信用卡汽車分期,最好事先撥打銀行的客服電話咨詢下是否已經全部結清,客服電話在還款卡的背面能夠找到。在金融公司辦理的汽車貸款,可以撥打所屬金融公司的客服電話咨詢。
第二步: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必須本人持身份證領取
第三步:到當地的車管所辦理解除車輛抵押手續,
車貸可以變更還款人
如果車主原先是向銀行申請的汽車貸款的話,那麼可以先去辦理車貸的銀行櫃台咨詢,是否車貸可以更換還款人,如果銀行同意的話,那就按照銀行的操作流程去操作,填寫變更還款人的信息資料等。這樣也就是相當於將車賣給下家了。
假如車主是向汽車金融公司辦理的汽車貸款業務的話,也是需要先詢問汽車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員,是否有可以變更汽車還款人的操作流程。如果有的話也就是按照流程辦事進行汽車還款人的變更就好了。不過汽車的所有權還是屬於汽車金融公司的。
車輛有貸款怎麼過戶
汽車如果有車貸,是不可以進行買賣或者過戶的。首先,正在按揭中的車輛的產權是歸貸款機構所有,因此車主只有車輛的使用權,而沒有處置權,車主只有將所有的貸款連同利息一並還清,才可以擁有汽車的產權,也就是處置權,才能對車輛就行買賣或過戶給其他人。因此,車主想要購買車輛,一定要准確的估計自己的經濟實力,以免在車輛按揭中途不能正常還款,影響日後車輛的使用以及自己的信譽。
❻ 車貸沒還完能辦異地外遷嗎
你是貸款購買的車輛,車貸還沒還完的情況下是不能辦理異地外遷的,只有還完貸款之後才可以辦理異地外遷,這樣就可以了。
❼ 貸款車可以過戶給家人嗎
法律分析:不能。需要車輛貸款還清,無抵押或質押,車輛違章事故處理完畢,車輛手續證件齊全,才可以過戶。車輛是抵押給貸款公司的,那麼如果你在車輛按揭還完之前要變更這個車輛所有人必須要經過抵押權人,也就是你當時貸款的那個貸款公司同意,如果他不同意你就不能變更,如果他同意就才可以變更。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❽ 車貸沒還清可以遷至外地嗎
法律分析:可以。國家有相關規定,只要車輛具備正規的發票,合格證,購置稅和交強險,在全國任何一個正規汽車交易市場所購買的新車,都可以到戶藉地辦理落戶手續。上牌的時候車主只需提供:合格證正本和復印件;購車發票正本;購置稅;車主身份證;交強險保險單。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三)機動車登記證書;(四)機動車行駛證;(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❾ 車還在分期付款能不能過戶給別人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賣人收回買賣標的物,並將買受人原支付價款扣除一定的費用後返還買受人,從而使雙方的財產恢復到合同未訂立時的狀況。解除合同不影響當事人違約責任的承擔,同時從公平原則出發,買受人應承擔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標的物而需支付的費用。如買賣雙方訂立分期付款購房合同,房屋總價金為40萬元,首付10萬元,其餘30萬元分3年付清,每季度付款。在合同履行1年半後,買受人到期未付款總和達到10萬元,超過總價金的五分之一。此時,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在3個月內付清全部價款,包括到期未付款10萬元和未到期的應付款15萬元,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房屋同時按同期市場價格收取在合同解除前買受人使用房屋的租金作為房屋使用費。此外,因合同的解除給出賣人造成損失的,如房屋價格下調,給出賣人造成價差損失,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