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積金可以貸款買車嗎
不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買車。勞動者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2. 公積金可以貸款買車嗎
公積金不可以貸款買車。公積金的主要用途是,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補貼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房租等。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3. 公積金能貸款買車么
公積金不可以貸款買車。公積金是國家規定的、在職職工以工資為基礎按比例繳納的住房公共積累基金,具有強制性、福利性、保障性、互助性。交納的公積金屬職工個人所有,其他任何人無權動用。公積金主要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補貼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房租。
如果買車資金不夠,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獲得貸款:
1、銀行汽車貸款
選擇這種貸款方式的消費者比較多,因為銀行貸款比較正規,有保障,貸款利率相對汽車金融公司來說要低一些,可供選擇的車型也較多。不過銀行汽車貸款的申請門檻較高,而且要求較多。所以這種車貸方式適合經濟收入條件較好的消費者。
2、信用卡分期付款購車
很多4S店都推出了信用卡分期付款業務,在推廣活動中說的是免息,但是事實上是要收取手續費的,而且這種購車方式是針對特定車型的。如果消費者使用信用卡貸款購車,只需要使用一張有效期限內且信用記錄良好的信用卡,提供身份證之後向持卡銀行申請就可分期購車。
3、汽車金融公司貸款
汽車金融公司的貸款門檻相對較低,但是貸款利率較高,所以用戶選擇這種車貸方式時,要結合自己的具體情況而定。
4. 公積金能不能貸款買車
公積金不能貸款買車。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只可以用於貸款買房。但是,用戶將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提取出來,將該資金作為貸款買車的首付款,這樣是行得通的,銀行以及公積金中心,並不能監測到公積金余額提取後的具體用途。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貸款買車的流程是什麼
1、引客戶在銀行特約經銷商處選擇汽車並簽訂購車協議或合同;
2、借款人向貸款行申請個人汽車按揭貸款;
3、經調查同意後簽訂合同;
4、辦理汽車公證、抵押等手續;
5、貸款人辦理放款;
6、貸款還清後,貸款人注銷質押憑證,並退還給客戶。
5. 住房公積金買車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貸款買車是不可以的。住房公積金的主要用途如下:1、當需要購買住房,需要貸款時,只要正常交納公積金、時間滿一年的(有些地方規定滿半年)、公積金帳戶內有一定余額的,可按帳戶內余額的N倍這個數來申請貸款(最高30萬元或20萬),而且貸款利率比商業按揭低30%左右。2、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憑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3、當購房貸款(含商業按揭購房貸款),在還款期間,可以憑有關資料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4、如果住房是租賃的,其每月的房租費用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並影響正常支出開銷時,可申請提取公積金來補貼房租。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一定要與住房有關,否則不能提取(要等到你退休、出境定居等才能全額提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6. 公積金可以貸款買車嗎
一、公積金可以貸款買車嗎
1、公積金不可以貸款買車。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只可以用於貸款買房。但是,用戶將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提取出來,將該資金作為貸款買車的首付款,這樣是行得通的,銀行以及公積金中心,並不能監測到公積金余額提取後的具體用途。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是什麼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證;
2、申請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或6個月以上;
3、具備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登記部門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並能辦理抵押或保證擔保手續;
4、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7. 住房公積金可以貸款買車嗎
公積金不可以貸款買車。
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只可以用於貸款買房。但是,用戶將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提取出來,將該資金作為貸款買車的首付款,這樣是行得通的,銀行以及公積金中心,並不能監測到公積金余額提取後的具體用途。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1、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2、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相關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8. 公積金貸款買車可以嗎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不能用來買車。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9. 公積金能貸款買車么
您好,房公積金是不可以用來購車的。有專項性,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只能由職工對房屋進行購買或償還銀行房貸時使用,不能用於買車。
職工和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職工個人所有,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積金不能貸款買車,公積金是用來買房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體情況
1、住房公積金,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3、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後的利率為1.50%。2018年,北京公積金上調繳存上限最高每月繳6096元。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