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車輛抵押貸款超過半年沒還是詐騙罪嗎
如果不按約定償還貸款的不屬於詐騙,但屬於違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貳』 我的車被人借去以後,貸款作了抵押,這是不是屬於詐騙
借車的人如果隱瞞了借車的實際目的是抵押貸款,就構成了詐騙,否則就是民間借款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該罪的基本構造為:
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按照說法,A的車子借給B了,B私自拿車去貸款,行駛證,綠色登記證,購車發票等所有東西都在車主這里,而且車子是A的名字,而貸款的人又不是A,第三方是無權扣押車的。
所以,貸款公司可以起訴B詐騙,而A可以要求那個公司必須把車歸還,車是A的,貸款的不是A,簽名又不是A,又沒公證,對方無權押A的車。
(2)車輛貸款抵押詐騙擴展閱讀:
詐騙罪量刑標准: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網路--詐騙罪
『叄』 一輛車已經做了抵押貸款又補辦了證件做了抵押算詐騙嗎
如果以此騙取他人借款,並到期拒不返還,則涉嫌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肆』 用車抵押的貸款但發票是假的算是詐騙嗎
根據您的描述,行為涉嫌詐騙罪。
發現詐騙事實或者詐騙嫌疑人的,應當及時撥打110或者到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行為人法律責任。
『伍』 貸款車抵押給別人後無力償還銀行貸款算詐騙嗎
以車輛抵押進行貸款,貸款到期無力償還的,貸款人有權申請法院對車輛進行拍賣,拍賣款最先支付利息及拍賣費用,剩餘款項支付貸款,不夠的,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普通債權債務關系,對於剩下的債務仍需償還。
無力償還可以
1.申請展期延後還款
利息雖高,但籌集資金立竿見影的良效,卻是汽車抵押貸款的顯著特點。基於此,青睞此方式的借款人多半將短期資金周轉,定為了選擇方向。用戶的貸款偏好,部分頗有經驗的貸款機構是看在眼裡,放在心上,由於貸款周期短,還貸壓力大,以宜信——宜車貸為代表的部分信貸產品,專為借款人鋪設了一條展期的後路,不僅解除了貸款還不上,車輛被抵押的後顧之憂,還免除了借款人與滯納金相逢的尷尬。
2.申請信用貸款
出於風險控制的考慮,銀行對貶值快、估值低的車輛總是難能提起興趣,也就因此對車抵貸業務敬而遠之,給非銀行金融機構留下了擔當獨家代言人的機會。所幸的是,此類代言人與央行的徵信系統多隻是蜻蜓點水式聯系,未親密到發展合作的地步,所以借款人與之產生的借貸關系通常不會在信用報告上有所展現,無形中衍生出多頭貸款的機會。說到這兒,想來辦法很多人已經不言自明,也就是由於沒有「負二代」頭銜的牽絆,只要你個人資質尚可,有良好個人信用和穩定還款能力,便可成功獲得一筆信貸資金,填補斷供的資金窟窿。
3.信用卡取現
如果說信用貸款端起了一股「不是所有人都可靠近」的架子,那麼信用卡取現則走的是截然不同的平民化路線,持卡人無需申請,只要有需要便可隨時完成說取就取。不過,必須知道的是,信用卡取現當日最高取現金額為2000元,若分批取出,金額最多也只能達到授信額度50%。歸根結底,究竟能否為抵押車輛解套,還得因人而異。由於信用卡取現屬於小額貸款,自然難言免息,所以資金成本仍是繞不過去的點。利息是按日計息,每日為取現金額的萬分之五,摺合成年利率約為18%。
『陸』 汽車抵押貸款詐騙是怎麼一回事,遇到該怎麼辦
汽車抵押貸款詐騙,是詐騙的一種形式。
遇到了可以立即通過簡訊、微信、信函、互聯網等形式向公安機關報案。
或者親自到當地公安機關網監部門報案解決。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撥打110報案解決。
『柒』 車輛在銀行抵押代了款又賣給了別人,這種行為是否夠成詐騙
這個不構成詐騙罪,首先1沒有非法佔有為目的(佔有2的金錢,而是合夥人所有,理論上相當於一種准法人,不具備獨立的財產),其次他沒有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2產生錯誤,從而自願的交付財產給1。這只是一種民事法律關系。2要退夥,原則上入伙的財產應予退還,一次性退還確有困難,可以分期清退。實際上,1和2形成的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可請求法院支持要求1返還財產,如果1不予返還可要求法院予以強制執行。至於車輛,銀行享有的是抵押權,此時車輛本不能作為合夥的出資。抵押權是物權的一種,物權效力高於債權效力,所以如果1無法返還銀行的貸款時,銀行有權利先行使抵押權,所以不能執行車輛,只能要求1以其他財產進行返還。
『捌』 汽車租賃抵押是詐騙還是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在簽訂租車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拿租的車去抵押還債,客觀上也實施了租車抵押借款的行為,其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該行為侵犯了市場秩序的法益,且涉案財物價值較大,應構成合同詐騙罪。
一、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界限
合同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表現形式主要有: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民事欺詐行為是指行為人故意欺騙他人,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從而為意思表示的行為。民事欺詐行為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行為。
二、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主要區別是:
(1)在合同詐騙中,行為人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對方履行合同義務而非法佔有對方的財產,自己不履行或者只履行部分合同義務。
而在民事欺詐行為中,行為人的主觀目的雖然也是為了獲取一定的非法利益,但是行為人的主要目的是履行合同,而且這種非法利益的取得是要通過全部履行合同義務來實現,行為人必須支付一定的對價。
(2)合同詐騙罪是非法佔有他人數額較大財物,侵犯市場經濟秩序的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民事欺詐行為發生在訂立合同階段,是一種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行為,受民事法律的調整。
三、兩者的基本界限是:
(1)在合同詐騙罪中,行為人簽訂合同的主要目的是非法佔有他人的財產。
(2)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因為犯罪的本質是侵犯刑法法益,只有嚴重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才能侵犯刑法法益,才能受刑罰處罰。合同詐騙罪是數額犯,只有達到一定數額才能被追訴。
四、合同詐騙罪與民事欺詐行為的區分是相對的,民事欺詐行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為合同詐騙犯罪行為。條件是
(1)合同得到了履行。只有合同得到了履行,才可能造成對方的財產損失;
(2)行為人在訂立合同前、訂立合同中或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具有非法佔有他人數額較大財物的目的;
(3)合同相對方必須遭受了數額較大的財產損失。
(8)車輛貸款抵押詐騙擴展閱讀:
一、構成要件
1、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2、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這里的合同,應當理解為不包括單純的借款合同,因為利用借款合同進行詐騙相當於直接通過詐騙的手段使得對方產生錯誤認識進而處分財物,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里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一種詐騙行為,便可構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法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其次,詐騙對方當事人財物必須數額較大的。所謂數額較大,根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2、主體
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3、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 法發〔1996〕32號)【該解釋已於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1560次會議通過的,
自2013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九批)的決定》廢止】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利用經濟合同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的,詐騙數額應當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 數額認定,合同標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
1、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採取下列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騙取財物數額較大並造成較大損失的:
虛構主體、冒用他人名義、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無效的單據、介紹信、印章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隱瞞真相,
使用明知不能兌現的票據或者其他結算憑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隱瞞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抵押物、債權文書等作為合同履行擔保的、使用其他欺騙手段使對方交付款、物的。
2、合同簽訂後攜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
3、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致使上述款物無法返還的;
4、使用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上述款物無法 返還的;
5、隱匿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拒不返還的;
6、合同簽訂後,以支付部分貨款,開始履行合同為誘餌,騙取全部貨物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者雙方另行約定的付款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不支付其餘貨款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1998年4月 ZI 法釋[1998] 7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玖』 用別人名下的車子抵押借款算詐騙嗎
用別人名下的車子抵押借款,車主在抵押合同上簽字,抵押合同生效,否則抵押合同無效,但借款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