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朋友買車用我名字做按揭
個人覺得朋友買車用你的名字做按揭的話,這個是非常不好的。因為用你的名字,那麼肯定要用你的身份證號碼呀,所以這個完全是你的個人信息的。如果他還不上款的話,那麼這個有可能會找到你的,你也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Ⅱ 用我的名字給別人貸款買車,有什麼風險例如還貸,意外等。
風險就是最後自己需要還債
Ⅲ 朋友借我身份證貸款買車可以嗎
法律分析:可以。 但是存在非常大的風險,簡而言之,其實就是以你的名義在銀行貸款,一旦對方還不上錢的話,銀行直接找的人就是你,因為是以你的名義貸的款,銀行就會要求你還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Ⅳ 別人以我名義按揭買車,現在他不還貸款,我該怎麼辦
說得輕巧,沒有你的身份證,沒有你簽字,怎麼可以貸到款?
他沒有還款能力才找到你,因此,這個風險你是一開始就准備承受的。
電話不接,就去找他,把車賣了還是怎麼辦,不要等貸方起訴才著急!
Ⅳ 朋友以我的名義貸款買車,他不還款我該怎麼辦
朋友以你的名義貸款買的車,你就是貸款人,具有還款的義務。你還款以後,可以向你朋友追償。你朋友無法還款那麼就相當於是你自己貸款買車了,處理的方式有很多,具體如下:
1、你可以與你朋友,還有出借人協商,變更貸款協議。這樣車子就是你的了,後續的貸款由你償還;
2、讓對方把車強制收回就好了,反正車不是你開,首付也不是你付,但是你的徵信會受到影響;
3、最後期限還是還不上,銀行會收回汽車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還剩下的貸款,如果拍賣所得不足貸款額,當事人要補足,如果多出貸款額,銀行還會把多出的部分退給。當然,如果拒不執行,銀行會去起訴,法院會判強制執行;
4、聯系你的朋友,問一下他的態度,如果你朋友對你持消極態度,那你可以直接起訴他。
按揭買車是指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先付一部分首付,剩餘部分由貸款人向購車者分期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Ⅵ 朋友以我的名義貸款買車,他不還款我該怎麼辦
你先要還貸款,那錢總是要還的,而且銀行只找你還,多出利息和產生銀行不良貸款記錄不合算。一定要搞清楚他為什麼不還貸款,畢竟是一家人。如果這點錢對你沒大的影響,那就認了。如果你承受不了這個損失,那就去找他,弄清原因。真有困難,你應該諒解他,你先還貸,讓他重新打個欠條給你。如果是故意不還,那也就沒什麼情面可講了,去把車開回來,必要時找法院。但法院考慮你們的親屬關系一般也是調解。
Ⅶ 朋友用我的名字貸款買車 現在不還款 還把車賣了沒有過戶 我可以要求銀行拖車嗎
首先,是你以你的名字貸款買車,那麼是你名下的貸款你有還款的義務,
其次,現在把車賣掉了,沒有過戶的情況下,那麼銀行只能採取起訴的方式,而不能直接拖車,因為銀行沒有執法權。
Ⅷ 別人用我的名字貸款買車,現在無法償還貸款,我可以把車拿回來嗎
當然可以。貨款你得還。不然銀行會追你的責任。
Ⅸ 朋友用我的名字貸款買車,不還車貸
法律分析:根據物權公示原理,在法律關繫上,這輛車是屬於您的,您是它的所有者,享有所有權及其他附帶性權利,但同時也負擔相應的義務(如還款義務、違章處理義務等)根據一般購車流程,車登記在誰的名下,車的貸款義務就由誰承擔,也就是說,在法律層面上,您對車輛的貸款有償還義務在法律層面上,如果車輛所有人無法償還貸款,則銀行有權對抵押物(也即該車輛)進行處置。如果處置結果能夠還清欠款部分,則您與銀行的借貸關系結束;若處置結果無法還清,則銀行有可能選擇以訴訟的方式追討。如果您能找到您的朋友,讓他還款,再好不過了。或者您可以選擇與他進行車輛過戶,將車的所有權轉移到他的名下。根據您的描述,只能做如上分析,如有其他細節補充,請告知,可能會有其他更好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這個車在您與朋友的私下關系中是他的,但在法律層面上這輛車確實是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Ⅹ 朋友用我的名字貸款買車,現在無法償還貸款,我自己還了五個月了,我找不到他人,也找不到車,該怎麼辦
其實只要你沒有現場簽字,貸款你就不用還的,你不需要承擔任何後果。別人用你的身份證貸款不還,也可以將其告上法庭,尤其當不是你本人親自簽訂貸款合同的時候,打官司將是一個有效的解決途徑。但是如果合同上有你的親筆簽名,你沒有別人用你身份證貸款的證據的話,即使打官司也沒有勝算。老老實實還貸款吧,算是給自己人生上了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