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買車,用房子做資產證明,房子中途賣掉不違法吧
可以賣出去的,但需要償還完貸款。
有貸款的房子買賣方式:
1、轉按揭
如果二手房買賣還存在貸款未結清的情況,那麼買賣雙方在進行二手房交易的時候可以辦理轉按揭的手續,轉按揭是指房主准備將住房出售或者轉讓給第三個人,從而申請辦理貸款的相關變更。但是這種辦法的局限性在於很少有銀行受理這種業務。
2、購房者先行支付房款
買賣雙方如果相互信任的話,雙方可以協商利用購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先行將房屋的按揭貸款還完,這種模式適合於那種貸款額度較低的房主或者是大部分貸款已經還清,只剩下數目較少的貸款的情況。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買家會同意先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40%。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就可以選擇利用買方的首付來把剩餘的貸款付清,然後向銀行申請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這樣就能進行下一步的交易。
3、借款還貸
售房者也可以向周邊的朋友和親戚暫時借錢周轉一下,把剩餘的貸款還上,在成功辦理了解除抵押手續和過戶手續以後,順利將房子賣掉後再將錢還給親朋好友們,這是一種比較省事而又便捷的辦法。也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一定的款來還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之後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後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其全部債務,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Ⅱ 要辦房屋抵押貸款買車,應該如何辦理
一般來說就是說拿你的房本來抵押了,具體的也是要看你房產的具體情況了,如果房產不符合銀行的要求的話,那也是做不了的,准備的資料也就是房本了,身份證了,購房合同,收入證明,戶口本了,婚姻證明等等了,可以的話去一下六行萬通看看吧。去官網上看看,多了解了解。希望可以幫你。
Ⅲ 房屋調配單有法律效應嗎
法律分析:房屋的所有權以產權登記為准 。房屋調配單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所起的作用只是調配房屋居住權,並沒有處理房屋產權的歸屬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
Ⅳ 什麼是房屋調配單
房屋調配單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所起的作用只是調配房屋居住權,並沒有處理房屋產權的歸屬問題。
在實際拆遷過程中,公房被拆遷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屬可能面臨拆遷後分戶的需要,在他們選擇住房補償的情況下拆遷單位會根據實際情況分配兩套以上的房屋分別予以安置。拆遷單位通過出具住房調配單的方式,將被安置對象分別安置入不同的房屋內。
Ⅳ 房屋調配單能證明什麼
調配單是過去分配、調配公有住房時所 用, 以證明當時調配權利人情況。曾經有被拆遷公房的承租人和同住人因為這樣的糾紛訴訟到法院,原告要求將全部兩套調配房屋視為全體被安置人共同共有,按份分割析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Ⅵ 房屋調配單上主要看受配人
法律分析:房屋調配單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所起的作用只是調配房屋居住權,並沒有處理房屋產權的歸屬問題。在實際拆遷過程中,公房被拆遷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屬可能面臨拆遷後分戶的需要,在他們選擇住房補償的情況下拆遷單位會根據實際情況分配兩套以上的房屋分別予以安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
Ⅶ 銀行信用貸買車需要用到房屋備案表和購房合同正常嗎
正常。
如果是個人去銀行申請貸款,主要是攜帶能證明個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居住證明等。
另外還要准備證明自己還款能力的資料:工作證明、收入證明、銀行流水、資產證明(社保公積金、按揭房、全款房、壽險保單、車、理財、大額存單)等。
Ⅷ 房屋調配單丟失怎麼辦
1.房屋調配單不能直接改成購買人的名字,但最終可以改成他兒子的名字,手續麻煩。 2.過戶的稅負差別不大。商業用房買方繳納3%的契稅(普通商品房是1.5%)和0.05%的印花稅;賣方交5.5%的營業稅和0.05%的印花稅以及1%的個人所得稅。 由於房子的產權現在沒有落實,雖然從你的所述看產權最終可以解決,但在解決產權之前不具備交易的基本條件,其嚴重程度是:這種涉及產權的官司可能沒完沒了,房產證可能遙遙無期。 結論:該房產目前不具備合法交易的基本條件。 不明之處發信息。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Ⅸ 什麼是住房調配單,起什麼作用
住房調配單是過去分配、調配公有住房時所用,以證明當時調配權利人情況。
拆遷單位通過出具住房調配單的方式,將被安置對象分別安置入不同的房屋內。問題是,被安置人僅對自己所受配的房屋享有權利,還是所有被安置人對所有受配的房屋都共同享有權利呢?
曾經有被拆遷公房的承租人和同住人因為這樣的糾紛訴訟到法院,原告要求將全部兩套調配房屋視為全體被安置人共同共有,按份分割析產;
被告認為安置時房屋調配單已經起到區分產權的作用,拆遷單位已經根據被安置人的意見分別調配房屋進行安置,各被安置人只能對自己受配的房屋享有權利,無權要求分割其他被安置人的房屋。
雙方的爭議焦點在於《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的理解和適用,原告認為該條明確規定「拆遷人給予房屋承租人的貨幣補償款、安置房屋歸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從字面上就能明顯判斷出所有安置房屋歸所有被安置人共同共有,而拆遷單位的房屋調配單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產物,所起的作用只是調配房屋居住權,並沒有處理房屋產權的歸屬問題。
(9)貸款買車房屋調配單好不好使擴展閱讀:
上海市城鎮公有房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所有人出租房屋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共有權證》。授權或委託房屋經營機構出租的,須辦理授權或委託手續。
第十六條公有居住房屋受配人在辦理租用手續時須持住房調配單和戶口簿,在一個月內向出租人辦理租賃手續;出租人應在收到住房調配單十五天內發放《租用公房憑證》。
《租用公房憑證》是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與承租人建立租賃關系的合法憑證。承租人憑《租用公房憑證》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戶籍手續。
《租用公房憑證》由市房管局統一印製。
對未發放《租用公房憑證》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分期分批補發。
第十七條租用公有非居住房屋的租賃雙方應訂立租賃合同。合同主要內容應包括租賃房屋的座落、部位、面積、設備、用途、月租金、租賃期限、維修責任、違約責任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議定。按規定調配(以下簡稱調配)的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十年。
調配的非居住房屋受配人在辦理租用手續時,須持其上級單位或市房管局的房屋調配使用單;中央和外省市單位駐滬機構和企業還須持市或區、縣人民政府協作辦公室批准設置機構或開辦企業的文書。
調配的公有非居住房屋受配人,憑房屋調配使用單在一個月內向出租人辦理租賃手續;出租人應在收到房屋調配使用單的十五天內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對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通知其在規定期限內訂立租賃合同;承租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與出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另行約定簽訂租賃合同的期限。逾期不簽訂租賃合同的即終止租賃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