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營貸一般可以貸幾年
經營性貸款年限最長是30年,但個人經營性貸款期限最長是不超過5年的。除此之外,無抵押經營性貸款年限最長是3年。
拓展資料
經營貸款是以中小企業主或個體工商戶為服務對象的融資產品,借款人可以通過房產抵押等擔保方式獲得銀行貸款,貸款資金用於其企業或個體戶的經營需要。
申請條件
借款人申請個人投資經營貸款除必須具備產品有市場、經營有效益、還貸有保障等基本條件外,同時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無不良社會信用記錄,信用良好; 3、在貸款銀行開立一般存款帳戶;
4、經營產品市場前景好、經濟效益佳;
5、經營狀況、財務狀況良好;
6、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上述條件外,根據《貸款通則》,貸款對象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還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恪守信用,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
2. 除自然人外,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管機關)辦理年檢手續;
3. 已經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4. 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不超過凈資產的50%;
5. 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6.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銀行不對其發放貸款:
1. 不具備貸款主體資格和基本條件;
2. 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
3. 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
4. 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5. 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
6. 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並(兼並)、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
⑵ 貸款年限是什麼
貸款年限指的是從借款日期至還款日期時間。短期貸款期限和終場貸款期限不一樣:
1)、短期貸期限在1年或者1年內,其特點是期限短、風險小、利率低,通常以「放款」的方式發放,主要用於滿足借款人對短期資金的需求。
2)、中長貸款期限都在1年以上,其特點是期限長、利率高、流動性差、風險大。
拓展資料
貸款年限的意義
一是貸款人根據貸款期限的長短可以科學合理地安排貸款,使信貸資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都能得到保證。
二是借款人可以根據借款的期限申請貸款,在期限內用好貸款,爭取獲得最大效益。
三是貸款期限與利息支付緊密相聯,可以使借款人更仔細地核算借款成本,減少不必要的占款時間。也可以使貸款人合理分配貸款額度,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
貸款年限管理
定義與原則 一、定義 開發銀行中長期貸款的貸款期限和寬限期是針對某一具體貸款項目來確定。 (一)貸款期限:是指某一貸款項目從第一筆貸款發放日到最後一筆貸款本金回收日,債權、債務關系終結的時間段。 (二)寬限期:是指某一貸款項目從第一筆貸款發放日至第一筆貸款本金回收日之間的時間段。
二、確定貸款期限和寬限期的原則 貸款評審過程中,要根據以下原則確定項目貸款的期限和寬限期。 (一)符合監管規定 凡是監管部門對貸款期限已做出明確規定的,我行與客戶約定貸款期限時,貸款期限必須符合監管規定。 (二)貸款期限上限控制 評審人員應根據貸款期限上限控制指標,合理設計融資結構和與客戶約定償債資金來源,不得隨意突破貸款期限上限。 (三)根據償債能力測算期限 貸款期限(包括寬限期)的長短要根據約定的還款資金來源,預測出年度還款現金流量,通過滿足規定的償債覆蓋率測算貸款期限和寬限期。如果根據償債能力測算出來的貸款期限和寬限期不能滿足本手冊規定,須重新約定還款資金來源或重新設計融資結構。 (四)取短不取長 凡是根據償債能力測算出來貸款期限低於貸款期限上限的,原則上根據償債能力測算出來的貸款期限為准。
貸款年限分類控制標准 一、我行貸款期限上限按附表4-6-1控制。 二、寬限期的確定原則 寬限期原則上與項目建設期相同,一般不超過項目正式投入運營的第二個年度。開發銀行貸款用於兼並收購、債務結構調整的,寬限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 三、外匯貸款的貸款期限和寬限期確定原則 (一)境內項目的外匯貸款期限參照人民幣貸款同行業貸款期限控制標准; (二)境外項目的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5年; (三)外匯貸款的寬限期參照人民幣貸款的相關規定確定。 四、例外情況 經貸委會審議同意後,項目貸款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⑶ 貸款年限是什麼意思
貸款年限是指借貸雙方約定的從借款日期到還款日期之間的期限。
有了貸款年限,貸款人根據貸款年限的長短可以科學合理地安排貸款,使信貸資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都能得到保證。
貸款年限與利息支付緊密相聯,可以使借款人更仔細地核算借款成本,減少不必要的占款時間。也可以使貸款人合理分配貸款額度,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
外匯貸款的貸款年限和寬限期確定原則:
境內項目的外匯貸款期限參照人民幣貸款同行業貸款期限控制標准。
境外項目的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5年。
外匯貸款的寬限期參照人民幣貸款的相關規定確定。
⑷ 項目貸款最長期限是多久
您好,信用類貸款最長為48個月,抵押類貸款最長為120個月,房屋按揭貸款最長為30年 。
⑸ 風力發電項目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風電項目各階段所需手續文件匯總
2018-11-29 17:11:03 新能源投融資圈 作者:投融君
下半年,受光伏「531新政」的影響,越來越多的開發公司加入風電開發的大軍,近日,很多朋友問投融君,風電開發項目都需要哪些手續類文件,今天投融君就來給大家整理歸納一下。
(來源:新能源投融資圈 作者:投融君)
一、前期申報文件
1、風電項目開發協議
2、風資源評估報告
3、開展前期工作的函
4、土地初審(國土局)
5、林地屬性證明(林業局)
6、前期接入的函(供電局)
7、環境影響報告(環保局)
8、初步選址意見(住房城鄉建設廳)
9、文物選址意見(文物局)
10、軍事批復(武裝部)
11、壓覆礦意見(國土局)
12、納入年度建設指標及/或補貼指標證明文件。
二、項目核准文件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技術審查意見2、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3、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意見
4、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函
5、風電場接入電網運行的意見,或項目接入電網的協調意見
6、金融機構同意給予項目融資貸款的文件
7、風資源評估報告
8、立項申請報告
9、壓覆礦產資料評估報告及壓覆礦意見
10、節能評估審查意見
11、建設廳規劃選址意見
12、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備案證明(如有)
13、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批復文件
14、水土保持批復
15、核准批復文件。
三、開工文件
1、接入系統核准文件及電價保證函
2、土地徵用/佔用、植被恢復補償文件(如有)
3、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如有)
4、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如有)
5、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如有)
6、集體土地租賃,需提供集體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及村集體2/3 以上多數村民/村民代表決議文件
7、林地/草地佔用批准文件(如有),林木採伐許可證(如有)
8、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9、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0、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11、初步設計評審文件。
四、發電業務文件
1、發電項目接入系統設計方案及審查意見
2、電站並網協議/並網調度協議
3、並網投產證明文件
4、上網電價批復
5、並網安全評估報告
6、購售電合同
7、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
法律依據:《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 風電項目開發企業開展前期工作之前應向省級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提出開展風電場項目開發前期工作的申請。按照項目核准許可權劃分,5萬千瓦及以上項目開發前期工作申請由省級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受理後,上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批復。企業取得主管部門出具的開展前期工作的批復後,方可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 《風電場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二條風電場工程可行性研究在風電場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基礎上進行,是政府核准風電項目建設的依據。風電場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由獲得項目開發權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風電建設和管理的規定和要求負責完成。
⑹ 貸款年限最長可以貸多少年
1、二手房已使用的年限與貸款年限的和不能超過30年。
2、二手房的房齡不能超過15年。
3、貸款到期日不能超過土地使用的到期年限
4、貸款期限與借款人的年齡之和不得超過60周歲。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關於貸款期限的四點規定,必須同時符合。
也即是說,最長的貸款期限必須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
(6)風電項目貸款年限擴展閱讀:
按貸款期限的長短,可以將貸款分為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
1、短期貸期限在1年或者1年內(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為臨時貸款),其特點是期限短、風險小、利率高,通常以「放款」的方式發放,主要用於滿足借款人對短期資金的需求。
2、中期貸款期限都在1年以上(不含1年),五年以下(含5年),其特點是期限長、利率高、流動性差、風險大。
3、長期貸款為5年以上(不含5年)貸款。
確定貸款期限和寬限期的原則:
貸款評審過程中,要根據以下原則確定項目貸款的期限和寬限期。
(一)符合監管規定
凡是監管部門對貸款期限已做出明確規定的,我行與客戶約定貸款期限時,貸款期限必須符合監管規定。
(二)貸款期限上限控制
評審人員應根據貸款期限上限控制指標,合理設計融資結構和與客戶約定償債資金來源,不得隨意突破貸款期限上限。
(三)根據償債能力測算期限
貸款期限(包括寬限期)的長短要根據約定的還款資金來源,預測出年度還款現金流量,通過滿足規定的償債覆蓋率測算貸款期限和寬限期。如果根據償債能力測算出來的貸款期限和寬限期不能滿足本手冊規定,須重新約定還款資金來源或重新設計融資結構。
(四)取短不取長
凡是根據償債能力測算出來貸款期限低於貸款期限上限的,原則上根據償債能力測算出來的貸款期限為准。
⑺ 現在國家對風力發電的政策是怎樣的如題 謝謝了
針對近兩年國內風電產業發展較快的狀況,我國政府近期對風電產業的發展目標作了調整。2007年「可再生資能源中長期規劃」中提出,到2010年,全國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500萬千瓦,而在今年3月發布的"可再生資能源十一五年規劃"中,這一目標被提高到了1000 萬千瓦;此外,按照「中長期規劃」,到2010年要「形成江蘇、河北、內蒙古3個100萬千瓦級的風電基地」 凇笆 晃騫婊 敝校 庖荒勘甌惶岣叩? 個。風電也是"十一五規劃"中對發展目標唯一作出修訂的可再生能源類別。 與此同時,為了給風電產業長期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自2005年起,國家相繼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節能發電調度辦法(試行)》、《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規劃》等多項扶持風電政策,目前國內扶持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幾項內容: 1、支持風電設備國產化 為鼓勵國內風電設備產業發展,早在1996年當時的國家計委就推出了「乘風計劃」。該計劃以市場換技術為策略,提出:以一定的風力發電機定單為籌碼,採取合資合作方式引進技術,在「十五」期間,實現大型風力發電機風機國產化率60%-80%以上的目標。 為鼓勵國內企業開發、製造大功率風力發電機,2007年4月財政部發布通知規定,從2008年1月1日起,中國國內企業為開發、製造單機額定功率不小於1.2兆瓦的發電機組而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後退。 8月20 日,國家財政部發布《風力發電設備產業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中央財政安排風電設備產業化專項資金的補助標准和資金使用范圍,提出將對風力發電設備製造商給予直接的現金補貼。《辦法》規定,政府將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首50台兆瓦級風電機組按照600元/千瓦的標准予以補助,其中,整機製造企業和關鍵零部件製造企業各佔50%。 2、風電全額上網 2006年,國家法改為頒布的《可再生能源法》要求電網公司全額收購新能源發電量。此後頒布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明確,大型風電場接入系統工程由電網企業投資,並根據國家發改委《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收入調配暫行辦法》,風電場接網費用納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給予補償。 3、風電特許權招標 2003年,國家發改委開始推行風電特許權開發方式,即:通過招投標確定風電開發商和上網電價。目前國內的風電項目招標已經先後進行了5期,通過招標綜合考慮風電項目投標商的融資能力、財務方案、技術方案、機組本地化方案、上網電價等因素,有力地培育了國內風電產業發展。 4、強制風電發電目標 根據國家有關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規定,到2010 年和2020 年,權益發電裝機總容量超過500 萬千瓦的投資者,所擁有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權益裝機容量應分別達到其權益裝機總容量的3%和8%以上。 5、風電價格分攤和補償 《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確定了風電項目的價格分攤機制。相關規定,風電與常規電源上網的電價之差在全國用電量中進行分攤。據統計,2006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金額合計2.6億元,包括38個發電項目的支付補貼電量和補貼金額,涉及裝機容量141.4萬千瓦。其中,受補貼的風電項目佔133萬千瓦,比例達95%;獲補貼2.27億元,佔87%。 6、稅收財政支持 此外,我國政府還對可再生能源電力技術的增值稅、所得稅減免優惠制度,其中風電的增值稅稅率從正常的17%降到8.5%,風力發電項目的所得稅稅率由33%降到15%。
⑻ 關於風電補貼年限的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風電項目自並網之日起滿20年後,生物質發電項目自並網之日起滿15年後,無論項目是否達到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准許參與綠證交易。
法律依據:《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第四條 享受補助資金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按以下辦法確定:(一)本辦法印發後需補貼的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以下簡稱新增項目),由財政部根據補助資金年度增收水平、技術進步和行業發展等情況,合理確定補助資金當年支持的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總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技術進步等情況,在不超過財政部確定的年度新增補貼總額內,合理確定各類需補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新增裝機規模。(二)本辦法印發前需補貼的存量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以下簡稱存量項目),需符合國家能源主管部門要求,按照規模管理的需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管理范圍,並按流程經電網企業審核後納入補助項目清單。
《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第三條 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范圍的項目,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自並網之日起滿20年後,生物質發電項目自並網之日起滿15年後,無論項目是否達到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准許參與綠證交易。
⑼ 風電場20年後還能用嗎
任何一台風力發電機在維護良好的情況下可以持久運轉,甚至在超出20年使用壽命假設結束後也能夠繼續使用。
可以更換已損壞的部件,使風電場在超出標稱設計壽命後仍能夠繼續運行。目前,DEWI特別針對客戶優化了各種可能的解決方案。
風電場徵求意見
運營期未滿20年且累計發電量未超過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的改造升級項目,可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風電場改造升級期間須計入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年限。
改造升級完成後進行補貼清單變更,每年補貼電量為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的5%。其中,實際發電量未達到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5%的,補貼電量按實際發電量執行。風電場完成改造升級後,運營期滿20年或累計發電量超過改造前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
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同時,風電場改造升級項目上網電價補貼電量部分按原項目電價政策執行,其餘電量部分按項目重新備案當年電價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