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雙方買車寫誰的名字
一、夫妻雙方買車寫誰的名字
1、夫妻雙方買車寫誰的名字都一樣。不管寫兩人誰的名字,其意義是相同的。只要是婚後使用共同財產買的車,不管車輛登記的是誰的名字,都是一人一半的。不管歸屬權是誰,其實都沒有必要糾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財產的分割形式有哪些
1、約定財產的分割,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者,應按約定處理;
2、法定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雙方無約定、有約定但雙方有爭議或約定內容不合法的,按法定的分割方法來處理,即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在照顧婦女兒童權益的原則下均等分割。
⑵ 夫妻買車寫誰的名字好
買車寫夫妻一方的名字,或者經常開車的人的名字比較好。因為按照要求,汽車年審以及辦理車務手續,汽車發生事故後的各種手續處理需要車主本人到現場夫妻之間商討一下,寫誰的名字都可以。婚姻關系持續期間,購買車輛夫妻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